中華民國中央行政機關 - 维基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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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中央行政機關. 中華民國中央政府即行政院下屬合33個部委等相關職能部門. 语言 · 监视 · 编辑. 中華民國中央行政機關 中華民國中央政府即行政院下屬合33個部委等相關職能部門 語言 監視 編輯   「部會」重新導向至此。

關於「部會」一詞的廣泛用法,請見「部」。

本文內容是關於2012年1月1日起分階段實施的行政院組織改造。

隨著實施進程的推進,部份資料可能尚未修正,詳見WikiProject:中華民國政府。

中華民國的中央行政機關共分為三級,以行政院為首,下設34個機關[註1],通稱部會,是中華民國政府首要的組成部分;其中行政院負責統轄各中央行政機關,被視為中華民國的內閣。

行政院與各部會之首長,在總統的任命、命令與監督之下推行政務,總統向全國國民負責,行政院正副院長及其部會首長代替總統向立法院負責。

目次 1概述 1.1法源依據 1.2層級架構 2機關列表 2.1現行機關 2.2已解散之機關 3歷史沿革 3.1立國初期 3.1.1南京臨時政府 3.1.2北洋政府 3.1.3護法政府 3.2訓政時期 3.3憲政時期 3.3.1行憲後 3.4政府遷台後 3.4.1組改實施後 4未來發展 5注釋 6參考文獻 7參見 8外部鏈結 概述編輯 中華民國採用獨有的五權分立體制,來劃定政府部門的功能與業務,與世界多數民主國家採用的三權分立制度有所差異,這也導致中華民國的中央政府部門,並非全部屬於行政部門管轄[註2],與多數國家的中央政府部門均歸類於行政部門的常態亦不相同。

由於中央行政機關均由行政院管轄,因此在中央層級法律中,多以「行政院」來代稱所有的中央行政機關,如《行政院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

行政院之下設置部來負責各領域的政務,跨領域的政務(如民族事務、中國大陸事務等)則設置委員會;部與委員會之下可再設局、署等機關以處理技術性或專門性業務。

截至2022年8月,行政院所屬之中央政府部門,共有12部、9會、3委員會、1署、5獨立機關、2總處、2其他機關[註1]。

其中的10部6會3獨立機關2總處2其他機關,是《行政院組織法》明文設置的部門機構;其他部門則以個別法律,做為其擁有中央政府機關之地位的法源依據。

在中央行政機關之中,中央選舉委員會、公平交易委員會、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共3個二級機關,以及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和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共2個三級機關為「獨立機關」。

依照《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三條第二款之規定,獨立機關係指「依據法律獨立行使職權,自主運作,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受其他機關指揮監督之合議制機關」;各獨立機關首長皆採取任期制,不隨內閣改組而有所變動。

法源依據編輯 規範中央行政機關整體架構的法律,除了《中華民國憲法》之外,主要是以《行政院組織法》和《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作為準則,並以《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規範各機關的員額總數。

依照現行《行政院組織法》第三、第四、第五條的規定,行政院設有內政、外交、國防、財政、教育、法務、經濟及能源、交通及建設、勞動、農業、衛生福利、環境資源、文化、數位發展部;國家發展、大陸、金融監督管理、海洋、僑務、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原住民族、客家、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等14部8會。

依照該法第六、七、八、九條的規定,行政院設有行政院主計總處、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中央銀行、國立故宮博物院。

另設中央選舉、公平交易、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等獨立機關。

另外,依照《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組織法》第一條的規定,行政院設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依《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二條的規定,行政院設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兩者皆為相當中央三級獨立機關。

層級架構編輯 根據《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中華民國中央行政機關的層級架構如下: 級別機關名 內部單位名稱 性質 1行政院 處、室、會 國家最高行政機關,協調各部會的運行與政策統合 2部、委員會 司、處、室 實際負責政務的施行   3署 組、處、室 擁有自行規劃政策的權力,職權較局為大[1]  4分署 科、處、室 3局 組、處、室 執行上級機關交辦業務   4分局 科、處、室 #獨立機關(委員會) 處、室 但因部分機關的組織法規尚在進行修改,中央行政機關的實際層級架構較為混雜: 級別|機關名 內部單位名稱 1行政院 處、室、會   2局、處、署、委員會 組、處、室 2部、委員會 司、處、室   3署、局、處、總局 組、處、室   4分署、分局、局 科、處、室 #獨立機關 處、室 機關列表編輯 現行機關編輯 中央二級機關標示粗字體者,其首長為內閣成員,有參加行政院會議之義務。

下附部會所屬的中央三級機關(不含事業機構),依照其類型與最初創立時間(含1949年政府遷台前)排列。

名稱 最初創立時間 年度預算額(新臺幣)(民國104年度) 備註 行政院 1928年10月25日 1,212,326,000元   人事行政總處 1967年9月16日 2,458,051,000元 原「行政院人事行政局」   公務人力發展學院 2017年7月7日 原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公務人力發展中心、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地方行政研習中心 主計總處 1931年 1,059,325,000元 原「行政院主計處」 環境保護署 1987年8月22日 3,868,847,000元 原「行政院衛生署環境保護局」   毒物及化學物質局 2016年12月28日 農業委員會 1948年10月1日 98,617,194,000元 原「行政院農業發展委員會」、「經濟部農業局」   農糧署 1946年 1,689,400,000元 原臺灣省政府農林廳、糧食處 漁業署 1984年7月20日 4,481,593,000元 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處(臺灣省農林廳漁業局) 農田水利署 2004年1月30日 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處、農田水利會 動植物防疫檢疫局 1998年8月1日 1,787,787,000元 原臺灣省檢驗局 農業金融局 2004年1月30日 295,179,000元 林務局 1945年10月 6,234,648,000元 原臺灣省政府農林廳林務局 水土保持局 1961年4月11日 4,278,359,000元 原臺灣省政府農林廳水土保持局 公共工程委員會 1995年7月20日 364,529,000元 原子能委員會 1955年5月16日 593,607,000元   放射性物料管理局 1996年1月26日 原原子能委員會放射性待處理物料管理處 部 內政部 1912年1月3日 27,275,638,000元 原北京政府「內務部」   營建署 1981年3月2日 23,506,718,000元 原內政部營建司 警政署 1946年8月15日 20,122,470,000元 原內政部警察總署 消防署 1995年3月1日 1,502,988,000元 原內政部警政署消防組 役政署 2002年3月1日 5,754,142,000元 原行政院兵役替代役推動委員會 移民署 1952年 4,004,546,000元 原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 中央警察大學 1936年 544,065,000元 原內政部中央警官學校 外交部 1912年1月3日 22,689,991,000元 原清代「外務部」   領事事務局 1992年 1,409,701,000元 國防部 1946年6月1日 1,453,510,000元 原「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行政院「軍政部」   全民防衛動員署 2022年1月1日 原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室、參謀本部作戰計畫室、國防部後備指揮部 政治作戰局 1923年 原國防部總政治作戰部 軍備局 2002年3月1日 軍事情報局 1928年 原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調查統計局 主計局 2002年3月1日 軍醫局 2002年3月1日 原參謀本部軍醫局 參謀本部 1946年 原參謀部 陸軍司令部 1912年 原陸軍部 海軍司令部 1912年 原海軍部 空軍司令部 1912年 原陸軍部航空事務處 憲兵指揮部 1932年 原國防部憲兵司令部 資通電軍指揮部 2017年7月1日 原資電作戰指揮部 財政部 1912年1月3日 18,775,537,000元   國庫署 1911年 136,823,913,000元 原財政部國庫司 賦稅署 1950年5月 14,487,794,000元 原財政部地方財政司、國稅署、田糧署 關務署 1854年 5,823,742,000元 原海關總稅務司署、財政部關稅總局 國有財產署 1960年12月12日 1,849,113,000元 原財政部國有財產局 臺北國稅局 1967年7月1日 原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 高雄國稅局 1979年7月1日 原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 北區國稅局 1992年7月1日 原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 中區國稅局 1992年7月1日 原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 南區國稅局 1992年7月1日 原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 財政資訊中心 1968年5月 1,067,493,000元 原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 教育部 1912年1月3日 120,011,164,000元 曾為國民政府「教育行政委員會」、「大學院」   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2013年1月1日 87,755,766,000元 原教育部中部辦公室 體育署 1997年7月16日 7,771,174,000元 原國民體育委員會、行政院體育委員會 青年發展署 1966年1月28日 389,460,000元 原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 法務部 1928年11月16日 1,751,737,000元 原「司法行政部」   廉政署 2011年7月20日 420,820,000元 原法務部政風司、法務部中部辦公室 矯正署 2011年1月1日 11,766,654,000元 原法務部矯正司 行政執行署 2000年1月1日 1,250,619,000元 最高檢察署 1928年11月 原最高法院檢察署 臺灣高等檢察署 1896年 原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   調查局 1927年 5,478,629,000元 原中國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調查統計局 經濟部 1912年1月3日 21,645,300,000元 原「工商部」   水利署 1947年7月1日 15,627,124,000元 原經濟部水利處、台灣省水利處 工業局 1970年2月25日 6,690,489,000元 國際貿易局 1969年1月1日 1,915,826,000元 標準檢驗局 1930年 2,241,547,000元 原經濟部商品檢驗局、經濟部中央標準局 智慧財產局 1927年 1,664,444,000元 原經濟部中央標準局 能源局 1979年1月11日 201,744,000元 原經濟部能源委員會 礦務局 1970年 原台灣省建設廳礦務局 產業園區管理局 1966年12月3日 448,585,000元 原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 中小企業處 1981年1月 2,168,061,000元 交通部 1912年1月3日 47,215,188,000元 原清代「郵傳部」   民用航空局 1947年1月20日 311,205,000元 原航空主管官署 中央氣象局 1941年 1,995,048,000元 原行政院中央氣象局 觀光局 1971年6月24日 5,196,329,000元 原交通部觀光事業局 航港局 2012年3月1日 高速公路局 1970年6月8日 原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交通部臺灣區國道新建工程局 鐵道局 2018年6月11日 原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交通部高速鐵路工程局 公路總局 1943年4月 50,341,944,000元 原交通部公路局、台灣省交通處公路局 台灣鐵路管理局 1948年3月 運輸研究所 1970年8月1日 衛生福利部 1971年3月17日 136,514,818,000元 原「行政院衛生署」   疾病管制署 1999年7月1日 5,425,160,000元 原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 食品藥物管理署 2010年1月1日 2,395,879,000元 原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 中央健康保險署 1995年1月28日 5,522,757,000元 原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 國民健康署 2001年7月12日 2,881,868,000元 原行政院衛生署國民健康局 社會及家庭署 1999年11月20日 22,504,806,000元 原內政部兒童局 文化部 1981年11月11日 11,482,435,000元 原「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文化資產局 2007年10月 970,187,000元 原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文化資產總管理處 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 2012年5月20日 1,603,898,000元 勞動部 1987年8月1日 114,961,763,000元 原「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勞動力發展署 1981年3月2日 1,940,281,000元 原內政部職業訓練局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 職業安全衛生署 2014年2月17日 731,464,000元 原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安全衛生處 勞工保險局 1960年4月16日 3,405,197,000元 原臺閩地區勞工保險局 勞動基金運用局 2007年7月2日 180,372,000元 原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退休基金監理會 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 1992年8月1日 282,467,000元 原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安全衛生研究所 會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1959年2月 45,604,597,000元 原「科技部」、「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   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 1980年12月15日 883,757,000元 原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 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 2003年3月21日 1,406,460,000元 原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 南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 2003年1月25日 1,116,370,000元 原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南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 僑務委員會 1926年10月 1,365,641,000元 客家委員會 2001年6月14日 2,589,817,000元 原「行政院客家委員會」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2004年7月1日 219,405,000元 原「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銀行局 1981年 339,511,000元 原財政部金融局 證券期貨局 1960年9月1日 331,974,000元 原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 保險局 1981年 143,395,000元 原財政部保險司 檢查局 2004年7月1日 407,458,000元 國家發展委員會 2014年1月22日 1,821,726,000元 原「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檔案管理局 2001年11月23日 313,370,000元 原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1954年11月1日 125,819,256,000元 原「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原住民族委員會 1996年12月10日 6,983,218,000元 原「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   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 2016年1月15日 125,695,000元 原「原住民族文化園區管理局」 海洋委員會 2018年4月28日   海巡署 2000年1月28日 2,172,407,000元 原「行政院海岸巡防署」 海洋保育署 2018年4月28日 國家海洋研究院 2019年4月24日 大陸委員會 1991年2月7日 941,366,000元 原「行政院大陸委員會」   香港辦事處 1997年7月1日 駐地名稱「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澳門辦事處 1999年12月20日 駐地名稱「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獨立機關 中央選舉委員會 1980年7月16日 2,469,731,000元 得列席行政院院會 公平交易委員會 1992年1月27日 337,556,000元 得列席行政院院會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2006年2月22日 670,476,000元 原交通部電信總局,得列席行政院院會 其他 中央銀行 1928年11月1日 國立故宮博物院 1925年10月10日 3,730,656,000元 中央三級獨立機關名稱 設立時間 年度預算額(新臺幣)(民國104年度) 備註 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 1998年5月25日 52,361,000元 原「行政院飛航安全委員會」「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2016年8月31日 55,520,000元 按《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成立 已解散之機關編輯 名稱 設立時間 解散時間 備註 鐵道部 1928年10月23日 1938年1月1日 原從交通部拆分,再併回交通部 農礦部、農林部 1913年 1914年 併入農商部,1984年恢復成立二級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未來將再改制為「農業部」 糧食部 1947年4月 1949年3月 併入經濟部,1999年設置功能類似的「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處」(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 1994年1月11日 2012年1月1日 拆分為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與幕僚機關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 行政院新聞局 1947年5月2日 2012年5月20日 降為行政院本部單位「發言人室」,多數業務由文化部與外交部承接 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 1966年1月28日 2013年1月1日 降為教育部青年發展署 行政院體育委員會 1997年7月16日 2013年1月1日 降為教育部體育署 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 1948年6月4日 2014年1月22日 與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整合為國家發展委員會 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1969年3月 2014年1月22日 與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整合為國家發展委員會 蒙藏委員會 1929年2月1日 2017年9月15日 其業務由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外交部、文化部承接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 2000年1月28日 2018年4月28日 降為海洋委員會海巡署 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 2018年5月31日 2022年5月30日 按《促進轉型正義條例》成立、得列席行政院院會 歷史沿革編輯 立國初期編輯 南京臨時政府編輯 依照《中華民國臨時政府組織大綱》設置,中華民國臨時政府內閣(1912年1月3日-1912年3月12日)為總統制,中華民國臨時大總統為國家元首兼政府首腦。

總統下設內政、財政、外交、司法、教育、交通、實業、陸軍、海軍等9部,首長稱為總長。

北洋政府編輯 《中華民國臨時約法》由中華民國參議院通過,3月11日公布實施,北洋政府內閣開始(1912年3月12日-1928年12月29日);政府首腦為國務院國務總理,1914年5月1日《中華民國約法》通過後,改為總統府政事堂國務卿,1916年6月29日申令仍遵行《中華民國臨時約法》,國務卿改回國務總理。

1912年3月12日:國務院下設內務、財政、外交、司法、教育、交通、工商、農林、陸軍、海軍等10部,首長稱為總長。

1914年2月12日:國務院下設內務、財政、外交、司法、教育、交通、農商、陸軍、海軍等9部,首長稱為總長。

1914年5月1日:總統府政事堂下設內務、財政、外交、司法、教育、交通、農商、陸軍、海軍等9部,首長稱為總長。

1916年5月8日袁世凱改政事堂為國務院。

1916年6月29日:國務院下設內務、財政、外交、司法、教育、交通、農商、陸軍、海軍等9部,首長稱為總長。

1927年6月20日:國務院下設內務、財政、外交、司法、教育、交通、農工、陸軍、海軍等9部,首長稱為總長。

1928年6月3日北洋政府結束,國務院解散。

護法政府編輯 此章節需要擴充。

1917年8月25日根據孫中山提議在廣州召開「國會非常會議」,決定組織護法軍政府(國家元首兼政府首腦),以維護《中華民國臨時約法》,設中華民國軍政大元帥(1人)、元帥(3人)。

1918年5月20日依非常國會通過的《中華民國軍政府組織大綱修正案》改組軍政府,廢除大元帥制,以七總裁取代大元帥(一人為主席總裁)。

1921年4月2日非常國會取消軍政府,聲稱組織正式中華民國政府,國家元首為中華民國大總統。

1923年3月1日重組政府,國家元首為海陸軍大元帥;1925年7月1日依《國民政府建國大綱》改組國民政府。

1917年9月1日:大元帥府下設外交、內政、財政、陸軍、海軍、交通6部,首長稱為總長。

1921年5月5日:總統府下設內務、外交、財政、陸軍、海軍、參謀6部,首長稱為總長。

1923年3月1日:大本營下設外交、財政、內政、軍政、建設5部,首長稱為部長。

訓政時期編輯 此章節需要擴充。

1925年7月1日,中國國民黨在廣州成立國民政府,最高決策機關為國民政府委員會,採取合議委員制,設十六人為委員(一人為主席);另設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設常務委員(一人為主席)。

1927年2月21日國民政府遷往武漢期間,以「中國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與國民政府委員臨時聯席會議」作為臨時領導機構,設聯席會議主席一人;國民政府暫時駐錫武漢後,不設主席以常務委員(五人)決議。

1927年4月18日蔣中正等國民黨反共派於在南京另立「國民政府」,採取委員制(十二人,一人為主席),至同年8月19日,寧漢兩方改以南京之國民政府為主體。

1928年2月7日,中國國民黨二屆四中全會通過改組國民政府,國民政府由中國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監督,政府委員由國民黨中央委員會選舉,國民政府與軍事委員會各設主席一人。

1928年10月北伐結束,國民政府公布《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組織法》,國民政府由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考試院、監察院組成,設主席一人(兼任陸海空軍總司令),委員十至十二人,並在全國施行「訓政」。

1932年1月28日一二八事變後,復設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1937年盧溝橋事變後的9月,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成為實際的政治行政中心,國民政府主席為虛位元首,直至抗戰結束後縮編軍事委員會。

1927年4月18日:國民政府下設財政、外交、民政、司法等4部,以及大學院。

1928年2月7日:國民政府下設內政、外交、財政、交通、司法、農礦、工商等7部,以及軍事委員會、最高法院、監察院、大學院。

1928年10月:行政院下設內政、外交、軍政、財政、農礦、工商、教育、交通、鐵道、衛生等10部。

憲政時期編輯 1948年5月20日,依《中華民國憲法》以總統和五院中央體制正式取代國民政府。

行憲後編輯 1947年 3月31日:計畫行政院下設14部3會,內政、外交、國防、財政、工商、教育、交通、司法行政、農林、郵電、勞動、水利、地政、衛生部,以及資源、蒙藏、僑務委員會,以及不管部會的政務委員。

院本部設秘書處、訴願審議委員會、會計處、統計室、人事室。

4月22日:計畫行政院下設15部3會1局,內政、外交、國防、財政、經濟、教育、交通、司法行政、農林、郵電、社會、糧食、水利、地政、衛生部,以及資源、蒙藏、僑務委員會與新聞局,以及不管部會的政務委員。

院本部增設法規委員會。

12月25日:計畫行政院下設14部3會1局1處,內政、外交、國防、財政、工商、教育、交通、司法行政、農林、社會、糧食、水利、地政、衛生部,以及資源、蒙藏、僑務委員會與新聞局和主計處,以及不管部會的政務委員。

1948年5月13日:行政院下設15部3會1局,內政、外交、國防、財政、教育、司法行政、交通、工商、農林、糧食、社會、水利、地政、衛生、主計部,以及資源、蒙藏、僑務委員會與新聞局,以及不管部會的政務委員。

院本部會計處改會計室。

政府遷台後編輯 1949年3月21日:行政院下設8部2會1處,內政、外交、國防、財政、經濟、教育、司法行政、交通部,以及蒙藏、僑務委員會與主計處,以及不管部會的政務委員。

1952年11月20日,恢復設置新聞局。

1954年11月1日,新成立「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就業輔導委員會」(2002年改名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1955年5月16日,新成立「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1959年2月,新成立「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

1963年9月美援會改組成「行政院國際經濟合作發展委員會」(1973年8月改組為「行政院經濟設計委員會」,1977年12月合併行政院財經小組改為「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

1965年11月12日,恢復設置「國立故宮博物院」。

1966年1月28日,新成立「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

1967年9月16日,新成立「行政院人事行政局」。

1969年3月,行政改革研究會改組成立「行政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1971年3月17日,內政部衛生司升格為「行政院衛生署」。

1979年3月16日,農復會改組恢復為中央行政層級的農業部門「行政院農業發展委員會」。

11月8日「中央銀行」由總統府改隸屬行政院。

1980年7月1日,司法行政部改組為「法務部」。

1981年11月11日,新成立「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1987年 8月1日,恢復設置中央行政層級的勞工部門「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8月22日,將行政院衛生署環境保護局升格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1992年1月27日,新成立「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1994年7月1日,新成立「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

1995年7月20日,新成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1996年12月10日,新成立「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2002年1月1日更名為「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

1997年7月16日,教育部體育司與國民體育委員會整合為「行政院體育委員會」。

1998年5月25日,新成立「航空器飛航安全委員會」(2001年5月23日改組為「行政院飛航安全委員會」)。

2000年1月28日,整合國防部軍管區司令部暨海岸巡防司令部、內政部警政署水上警察局、財政部關稅總局緝私船隊而成立「行政院海岸巡防署」。

2001年6月14日,新成立「行政院客家委員會」。

2004年7月1日,新成立「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2006年2月22日,新成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組改實施後編輯 2010年2月3日:行政院組織再造計畫行政院下設14部11會2總處2所屬機關,內政、外交、國防、財政、經濟及能源、教育、法務、交通及建設、勞動、農業、衛生福利、環境資源、文化、科技部,以及國家發展、金融監督管理、海洋、大陸、僑務、原住民族、客家、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以及中央選舉、公平交易、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3獨立機關),行政院主計總處、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中央銀行、國立故宮博物院,以及7至9名不管部會的政務委員。

院本部增設消費者保護處、性別平等處、發言人室。

2012年 1月1日,組織再造開始實施,首先改制者為行政院本部、法務部、國立故宮博物院、中央選舉委員會、中央銀行、客家委員會,以及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改組為「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業務移置院本部設「消保處」)。

2月6日,行政院主計處改制為「行政院主計總處」、行政院人事行政局改制為「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及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改組為「公平交易委員會」。

5月20日,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升格為「文化部」,行政院飛航安全委員會改組為「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降為行政院直轄三級機關),以及行政院新聞局裁撤降為院本部的「發言人室」。

7月1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改組為「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2013年 1月1日,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與行政院體育委員會分別降級為「教育部青年發展署」與「教育部體育署」。

7月23日,行政院衛生署升格為「衛生福利部」。

11月1日,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改組為「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2014年 1月22日,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整併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改組為「國家發展委員會」。

2月17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升格為「勞動部」。

3月3日,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升格為「科技部」。

3月26日,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改組為「原住民族委員會」。

2016年 9月1日,新設三級獨立機關「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2017年 9月15日,蒙藏委員會降級為文化部蒙藏文化中心。

2018年 4月28日,新設「海洋委員會」,行政院海岸巡防署降級為「海洋委員會海巡署」。

5月31日,新設「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獨立機關。

7月2日,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改組為「大陸委員會」。

2019年 8月1日,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改組為「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

2022年 5月31日,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2](任務結束,改由內政部、法務部、文化部、衛生福利部、教育部、國家發展委員會等六個部會承接業務) 7月27日,科技部改組為「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8月27日,新設「數位發展部」未來發展編輯 主條目:行政院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 在1949年(民國38年)政府遷台後修訂的《行政院組織法》中,明文設置的中央行政機關僅有8部2會,但隨著社會的發展,早已不足以應付政府運作的需求,故自1970年代起,行政院以其附屬之委員會、局、署的形式來擴增中央部門;但這些機關的設置法源不但未與中央行政機關的母法——《行政院組織法》相對應,過多的組織機關反而不利於政務的推行,例如行政院屬下具有部會地位的委員會,曾高達21個之多。

有鑑於此,自1990年代起,行政院就著手規劃進行組織改造計畫。

經過20多年的討論與規劃,首先於2004年6月23日公布制定《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確定行政院及各部會組織規模及部會數目上限,並展開《行政院組織法修正草案》立法工作;2010年陸續修訂《行政院組織法》、《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中央政府機關組織總員額法》及《行政院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合稱「政府組織再造四法」),中央行政機關的組織調整計畫(法定名稱為行政院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則自2012年1月1日起開始陸續實施,預計最終調整為14部、8會、3獨立機關、2總處、2附屬機構,總計29個機關。

日程未定:組織再造將實施最後一階段,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升格為「環境資源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將升格成農業部;經濟部改組為經濟及能源部、交通部改組為交通及建設部。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降為行政院三級機關「核能安全委員會」;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將直接裁撤併入國家發展委員會。

注釋編輯 ^1.01.1此統計包含二級和三級機關,並隨行政院組織改造進程而改變。

^非隸屬於行政院的中央政府部門共有3個:考選部(隸屬考試院)、銓敘部(隸屬考試院)、審計部(隸屬監察院)。

參考文獻編輯 ^行政院組織改造之推動與挑戰-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PDF).[2012-09-03].(原始內容存檔(PDF)於2013-08-10).  ^政院人權及轉型正義處長賴俊兆接任加速為受難者平復司法不法 參見編輯  中華民國主題  政治主題 行政機構 中華民國政府 中華民國內閣列表 行政院 政務委員(中華民國) 行政院會議 行政院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外部鏈結編輯 您可以在維基文庫中查找此百科條目的相關原始文獻: 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 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 行政院組織法(繁體中文)(英文)我的E政府*(繁體中文)(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取自「https://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中華民國中央行政機關&oldid=73873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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