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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專職品管人員,不得跨越其他標案,且施工時應在工地執行職務。

(三)​兼職品管人員,應切結限於兼職臺北市地區或本府工程,且兼職標案以三案為上限 ... 民國110年06月17日星期四22時53分 ::: 設為首頁 網站導覽 ENGLISH 都市計畫書法規命令專區 SOP專區 LOGO下載 iOS&AndroidAPP 線上教學 回首頁 回法務局首頁 . 全站查詢: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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