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婚姻篇之夫妻財產制(中):剩餘財產分配請求 - 博胤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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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規定在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 ... 首頁 法律實務 家事婚姻篇之夫妻財產制(中):剩餘財產分配請求 專業分享 本所動態 時事評論 法律實務 智慧財產 家事婚姻篇之夫妻財產制(中):剩餘財產分配請求 陳健 2021-12-01 上回介紹各種夫妻財產制中提到,一般人不特別約定的話,會根據法規自動適用「法定財產制」。

此制度為了使夫妻在婚姻中的付出都得到合理的評價,在婚姻關係消滅時,會產生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以利在婚姻中純操持家務的配偶不會因為婚姻消滅而一無所有,而以下就針對如何計算合理的剩餘財產分配做詳細的說明。

法條規定     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規定在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

但下列財產不在此限:一、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

二、慰撫金。

」       也就是說,「婚姻存續期間的收入」(不含「無償取得的財產」以及「慰撫金」)扣除「婚姻存續期間的債務」的「剩餘」才能請求平分。

                      計算方式     從法規可以得知,要列入剩餘財產分配計算標的的收入,至少要滿足兩個條件:一、婚後取得;二、有償取得,除此之外,也要留意民法就其他應追加或應扣除部分的明文規定,只有將該加的加回來、該扣得扣除掉後,才能精準地計算出基準數額。

將基準數額扣除婚後的債務以後,將此差額平均分配,餘額少的一方便可以向餘額多的他方請求剩餘財產分配。

                常見應列入財產之項目 婚後有償取得的財產 在法律上「有償」指的是需要付出一定的對價的意思。

在收入上,比較常見就是薪資收入(要付出勞力)、營利收入(要付出投資款)及保險(要付出保費)等等。

不能證明為婚前或婚後的財產 規定在民法第1017條第1項,如果無法證明婚前或是婚後的財產,在法律上會將其視為婚後財產,但仍然要記得考慮到是否為無償取得,隨時都要記得同時達成「婚後」與「有償」兩個條件,才會列入計算。

婚前財產在婚後所生的孳息 規定在民法第1017條第2項,「孳息」指的是由原物額外產生的收益,舉凡果實、利息、租金…等等皆是。

舉例而言,若配偶將婚前擁有的房子出租,在婚姻期間內有持續收有租金,這個租金就是所謂的孳息,也要併入剩餘財產分配計算。

同樣的股利、基金獲利也是一樣。

婚後財產清償婚前債務的數額 若配偶在婚後有償還婚前債務的情形,也可以加計進計算標的處理,像是配偶在婚前購買車輛,婚後仍持續償還貸款20萬元,這20萬元是使用婚後的收入清償的,本屬於婚後財產,只是因為拿去清償婚前債務了,自然是可以依法加計回來。

代替配偶清償的債務 依據民法第1023條規定,夫妻對各自的債務負清償之責,因此在計算上,若有代配偶清償債務的情形,也要記得還原至淨值內。

舉例來說,若甲夫代替乙妻償還了欠款20萬元,在現存財產計算上,甲夫的現存財產應該要加上本不應負擔的乙妻債務20萬。

為了減少剩餘財產分配的脫產 如果配偶已經預感到兩造婚姻即將消滅,而在法定財產制消滅(離婚或死亡)前五年內故意將自己的財產贈與或低價轉手給第三人,依民法第1030條之3規定應將此部分移轉的財產視為婚後財產,恢復計算至配偶的財產基準額。

常見應扣除之項目 婚後無償取得的財產 既然剩餘財產分配是為了公平評價婚姻中的分工及家事勞動等價值,像是中獎、繼承或是受贈與的財產等與婚姻貢獻無關的財產自然不用列入計算,像是配偶的父母贈與給配偶的購屋基金等,屬於無償收入不得列入剩餘財產分配的計算基準。

慰撫金 慰撫金指的是因為損害發生而生的非財產上的賠償,本質是補償受害者受到非財產上的損害,通常是精神層面的損害,與婚姻貢獻無涉,也無須列入計算。

婚後債務 根據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雙方係就扣除「婚姻存續期間的債務」後若有「剩餘」方得分配財產,如果婚姻關係消滅時雙方仍有負債的話,也別忘記要列入扣除,這樣的計算基準才會正確。

作者: 陳健 簡介: 作者陳健,法學碩士、大學講師,現為博胤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專長交易糾紛處理、家事婚姻監護繼承、企業商務紛爭解決及刑事辯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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