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戶服務 - 遠雄人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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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寫英文投保證明申請書附上保戶英文護照正面影本後傳真至02-2345-9567或郵寄至台北市信義區松高路1號28樓客服中心收。

公司可簽立英文保單嗎? 常見問題 HOME │ 保戶服務 │ 常見問題 保戶服務 繳費服務 續期保費繳法 繳費證明認列 線上繳費服務 保單變更 基本資料變更 保單內容變更 保單理賠 保單借款 ATM借款 各類表單下載 繳費服務 保單變更 保單理賠 保單借款 電子單據 常見問題 保單服務 繳費服務 保戶服務 保單理賠 外幣匯款 體檢醫院 特約體檢醫院 健檢醫院 保單權益 遠雄人壽APP下載 線上保單服務 申請方式 初次登入方式 服務項目 交易金額限制 金融友善服務專區 保戶服務 附約終止 英文投保證明 猶豫期變更 職業變更 保單借款 要保人變更 經濟困難處理 繳清、展期 保單補發 海外緊急援助 縮小保額 集體彙繳件 保額增加權 健康聲明書 繳別變更 錯誤更正 契約轉換 終止契約 郵寄辦理 簽章式樣變更 紅利給付 復效 其它 辦理附約終止如何退費? 1.意外險及醫療險附約退還生效日至下次應繳費日之天數差額保費。

2.壽險附約未滿一年者不退任何費用,滿一年以上者退還解約金。

附約終止是否需扣除借款再行退還解約金? 壽險附約退還解約金前須先扣除保單借款超貸部份再行退還解約金。

我要出國留學,如何申請英文投保證明? 填寫英文投保證明申請書附上保戶英文護照正面影本後傳真至02-2345-9567或郵寄至台北市信義區松高路1號28樓客服中心收。

公司可簽立英文保單嗎? 本公司目前並無提供英文保單。

何謂『猶豫期』? 要保人於保險單送達的翌日起算十日內,得以書面檢同保險單親自或掛號郵寄本公司撤銷本契約。

此十日即為所謂猶豫期間。

猶豫期變更應備文件? 同一般變更之應備文件,但另須檢附保單及首期送金單正本。

被保險人更換職業是否需要通知公司辦理變更? 被保險人職業工作內容變更應即時通知本公司,檢附保單、保險契約內容變更申請書至保戶服務部辦理。

要、被保險人並應於契變書之第14項,註明服務公司、職務及工作內容以利契約變更之辦理。

被保險人更換後之職業屬本公司拒保範圍,則該如何處理? 被保襝人所變更的職業或職務依照本公司職業分類在拒保範圍內者,本公司於接到通知後得終止本契約,退還未到期保險費或保價金(依條款約定為準)。

被保險人更換職業後保費若有增加或減少,保費應如何計算? 職業類別變高者,自本公司受理日起至下次應繳費日補收差額保險費;職業類別變低者,自本公司受理日起至下次應繳費日退還差額保險費。

保單借款應備之文件為何? 應備文件有「保險單借款約定書」,要、被保險人身分證影本(親臨櫃檯辦理者需攜帶身分證正本)。

保險單借款約定書需經要、被保險人親自簽章;若選擇以匯款方式給付者,則需一併附上要保人存摺影本。

若貸款金額為100萬以上須再附上保單申請。

投保多久後可以保單借款? 依契約條款規範,保險契約累積有保單價值準備金時,要保人得在保單價值準備金範圍內向本公司申請保單借款。

躉繳件契約在保單簽收十五日後,且繳費方式如為支票,需待票據兌現方可提出申請。

保單借款之處理時間需多久? 倘文件齊備且符合規定,匯款件可於保服部收件日次一工作日給付;支票件則自收件日起約3個工作天,可將借款給付予要保人。

保單借款有那些特殊之限制? 1.借款人為保險單所載之要保人,且需經被保險人同意;二者皆需於「保險單借款約定書」親自簽章。

2.需為有效契約且繳費達有保單價值準備金。

3.要保人未成年者,需經法定代理人同意;故「保險單借款約定書」同時需經法定代理人簽章。

4.要保人為法人者,請出具營利事業登記証影本及代表人之身分證,由代表人辦理,並於「保險單借款約定書」同時簽蓋公司及代表人印鑑。

保戶若急需用錢可親自前往何處辦理?是否可以馬上拿到現金? 保戶可親洽本公司或台中、高雄分公司櫃檯辦理,惟需攜帶身分證正本,並親填「保險單借款約定書」,若借款金額為拾萬元以下者,本公司可開立現金支票給付。

(若保戶另有要求,則個案處理)。

櫃台領現金票需雙證件正本。

保戶可否委託他人代辦保單借款?要如何處理? 若委由他人代辦,需備要、被保險人及代辦人之身分證正本,並事先請要、被保險人完成「保險單借款約定書」之填立。

保單借款之可貸額度如何計算? 保單借款最高可借額度係依各保險商品特性不同,其各商品可借款之最高成數如下:1.傳統型商品:借款當日保單價值準備金之50%~90%範圍內,但保險單條款另有約定者,其可借額度比率請詳保險單條款附表「保險單借款成數表」。

2.傳統型外幣商品:借款當日保單價值準備金之20%。

3.投資型保險:借款當日台幣帳戶價值總額之40%。

4.利率變動型年金商品:借款當日保單價值準備金之90%,但保險單條款另有約定者,其可借額度比率依保險單條款約定。

5.萬能保險商品:借款當日解約金之80%,但保險單條款另有約定者,其可借額度比率依保險單條款約定。

為何要限制保單借款之可貸額度? 乃基於為維持保單有效性之安全考量,因借款後立即計算利息,故若要保人因一時疏忽未予繳付利息,則一旦利息與本金額度超過保單價值準備金,經催告後30天後保單將會停效。

為落實保戶對保單有效性之保證,故借款額度須加以限制在一定的成數內。

保單借款利率之計算? 借款利率按保險公司核定之利率為準,自110年10月1日起各項商品保單借款利率調整如下: 蘇黎世保單: (1) 蘇黎世壽險商品:借款利率為Min【Max(預定利率+0.5%,3.25%),預定利率+1.5%】。

(2) 蘇黎世投資型商品:借款利率為Min(3.25%,「一般帳戶加權平均利率」+1%),採浮動計息。

遠雄新臺幣保單: (1) 保單壽險主、附約不含特殊險種,按借款當時主、附約保單價值準備金佔率最大者之預定利率為3.9%(含)以下者:借款利率為Min【Max(「二年定存利率」+2%,3.95%),預定利率+1.5%】。

(2) 保單壽險主、附約不含特殊險種,按借款當時主、附約保單價值準備金佔率最大者之預定利率介於3.9%(不含)~4.9%(含)者:借款利率為Min【Max(「二年定存利率」+2%,5.5%),預定利率+1.5%】。

(3) 保單壽險主、附約不含特殊險種,按借款當時主、附約保單價值準備金佔率最大者之預定利率為4.9%(不含)以上者:借款利率為Min【Max(「二年定存利率」+2%,6.95%),預定利率+1.5%】。

(4) 遠雄投資型商品:借款利率為Min(3.95%,「一般帳戶加權平均利率」+1%),採浮動計息。

(5) 特殊險種: (5.1) 86年1月1日以後生效之「遠雄人壽一一五終身壽險(B型)-06年期」及「遠雄人壽一一五終身壽險(B型)-10年期」:借款利率為Min(9.5%,預定利率+1.5%)。

(5.2) 金玉滿堂終身壽險商品:借款利率為Min(4.75%,預定利率+1.5%)。

(5.3) 萬能保險商品、利率變動型年金及利率變動型人壽保險商品:保單借款利率按該保險契約之宣告利率+1%浮動計息。

註:「二年定存利率」係指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合作金庫股份有限公司每月初(每月第一個營業日)牌告之二年期定期儲蓄存款最高年利率之平均值。

遠雄外幣保單: (1) 外幣傳統型商品(不含特殊險種):保單借款利率為Min(5.25%,預定利率+1.5%) (2) 外幣利率變動型人壽保險商品(不含特殊險種):保單借款利率為Min(5.25%,宣告利率+1.5%)。

(3) 外幣投資型商品:借款利率為Min(5.95%,「一般帳戶加權平均利率」+2%),採浮動計息。

(4) 特殊險種:遠雄人壽傳富金多鑫美元終身壽險、遠雄人壽傳富金多鑫美元終身壽險(109)借款利率為3.99%。

保單借款利息如何收取? 借款利息每逢保單週年日應付息一次;收取方式:保單服務部會統一郵寄保單借款繳息通知,保戶可依據繳息通知內容繳納利息。

保單借款利息若一直未按時繳納會如何? 依據民法第207條規定,借款利息自借款日起,每滿一年經催告後而仍未繳付者,保險公司得將其利息併入借款本金中以複利計算。

另契約條款內約定:未償還之借款本息,超過其保單價值準備金時,經催告後仍未繳付則保險契約效力即行停止(停效)。

保單借款是否需要被保險人之同意? 依保險法第106條規定,由第三人訂立之人壽保險契約,其權利之移轉或出質,非經被保險人以書面承認者,不生效力。

故被保險人必須一併於保險單借款約定書簽章,未簽章者,則無法接受申請。

保戶如何拿到保單借款金額? 要保人填寫保險單借款約定書時可選擇以支票或匯款方式給付借款,保服部則將依保戶之選擇給付方式給付保單借款。

保單借款可否開立非要保人之支票或無禁止背書轉讓之支票或匯入非要保人之帳戶? 保單借款申請是為要保人之權利,故予以給付要保人,本公司不接受指定給付非要保人之申請。

先前已保單借款過現要再借款,可否不要由此次保單借款金額扣除先前借款額度之利息? 此種增加借款額度之處理,由於保險單借款約定書內容已約定,增借時將重立,同時前次借款填立之保險單借款約定書一併作廢。

公司內部處理則視同本次借款一部份清償前借借款本息,餘額再予給付。

配合借據使用方式及為免保戶利息負擔,故如此處理之。

要如何知道辦理保單借款清償,及應如何辦理? 欲清償借款者,可先向保服部查詢當日借款本金及借款利息,利用下列還款方式繳款清償借款本息。

台幣保單還款方式: (1)ATM方式繳款:需自行支付手續費  轉入銀行:013(國泰世華銀行)  轉入帳號(16位):1689+銷帳號碼(10碼)+22 (2)便利超商繳費:不需額外支付手續費  金額五萬元(含)以下者,可持繳息通知單至7-11/全家便利商店/OK/萊爾富繳費。

(3)電匯方式繳款:需自行支付手續費  轉入銀行:彰化銀行世貿分行  轉入帳號:5265-01-13888-3-10  戶名:遠雄人壽保險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若您以電匯方式繳款,請您於繳款後將電匯單正本寄回遠雄人壽保戶服務部,並請自行影印乙份留存備查。

(4)郵政劃撥方式繳款:不需額外支付手續費  若此劃撥單損毀時,請以下列帳號劃撥,於【通訊欄】欄位註明銷帳號碼或保單號碼,我們會儘速為您入帳。

 收款帳號;19249733  戶名:遠雄人壽保險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外幣保單還款方式: (1)外幣保單之外匯指定外匯存款帳戶 受款人 戶名 遠雄人壽保險事業股份有限公司FARGLORYLIFEINSURANCECO.,LTD. 地址 台北市信義區松高路1號28樓28F,NO.1.SONGGAORD.,XINYIDIST.,TAIPEITAIWAN,R.O.C. 電話 02-27583099 (2)受款指定銀行資料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CATHAYUNITEDBANK 分行名稱松山分行/SUNGSHANBRANCH 虛擬帳號96126++2 通匯代碼SWIFTCODEUWCBTWTP 銀行地址台北市基隆路一段151號NO.151,SEC.1,KEELUNGRD.TAIPEI,TAIWAN,R.O.C. 銀行電話02-27633310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CTBCBANKCO.,LTD. 分行名稱市府分行/SHINFUBRANCH 虛擬帳號49491++2 通匯代碼SWIFTCODECTCBTWTP 銀行地址台北市松高路9號1樓1F.,NO.9,SONGGAORD.TAIPEI,TAIWAN,R.O.C. 銀行電話02-27221900   第一銀行/FIRSTCOMMERCIALBANK 分行名稱松山分行/SUNGSHANBRANCH 虛擬帳號96126++2 通匯代碼SWIFTCODEFCBKTWTP 銀行地址台北市八德路四段760號NO.760,SEC.4,PA-TEHRD.,TAIPEI,TAIWAN,R.O.C. 銀行電話02-27674111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MEGAINTERNATIONALCOMMERCIALBANK. 分行名稱中山分行/CHUNGSHANBRANCH 虛擬帳號61526++2 通匯代碼SWIFTCODEICBCTWTP015 銀行地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二段15號NO.15,SEC.2,CHUNGSHANN.RD.,TAIPEITAIWANR.O.C. 銀行電話02-25119231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TAISHININTERNATIONALBANK 分行名稱建北分行/CHIEN-KUONBRANCH 虛擬帳號96126++2 通匯代碼SWIFTCODETSIBTWTP 銀行地址台北市中山區建國北路二段17號3樓3F.,NO.17,SEC.2,JIANGUON.RD.,JHONGSHANDISTRICT,TAIPEICITY104,TAIWAN(R.O.C) 銀行電話02-25056966   彰化商業銀行/CHANGHWACOMMERCIALBANKLTD. 分行名稱永春分行/YUNG-CHUNBRANCH 虛擬帳號61526++2 通匯代碼SWIFTCODECCBCTWTP533 銀行地址台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1-2號NO.1-2,SEC.5,CHUNGHSIAOE.RD.,TAIPEI,TAIWAN,R.O.C. 銀行電話02-27682322 備註說明: 1. 以匯款方式清償保單借款本息時,請依照上列匯款指示填寫外幣匯出匯款申請書,並要求往來銀行將:(1)款項【全額匯達】(2)跨行電匯須註明【發二通電文】。

2. 跨行匯款時,受款人及受款指定銀行資料請填寫英文。

是否要一次將保單借款全部清償? 保戶不需要一次將保單借款清償,可依保戶經濟情況自行決定部份或全部清償保單借款本息。

是否可以開票清償保單借款? 已提供多元繳費方式,自2019年11月1日起不再受理支票繳費,請改用ATM、郵局劃撥、電匯方式繳費。

若保戶保單借款後有任何給付金(如生存還本金)給保戶,本公司是否會先行扣抵借款本息?可否不要先扣? 依契約內【欠繳保險費或未還款項的扣除】條款及保險單借款約定書內條文約定:保險契約有效期間內,因給付各種保險金致保單價值準備金低於原借款金額時,本公司得於給付該項保險金時,自動扣償全部或部份借款本息。

若保戶保單借款??一直至契約終止時皆未清償,本公司將如何處理? 依保險單借款約定書條文約定:借款未償還前本保險契約消滅時,以契約消滅日為清償日,本公司無需任何通知得逕於各種保險給付金內先扣償保單借款之本息。

要保人變更要如何申請?申請文件? 要保人變更時可由本公司服務人員前往見證辦理,或原要保人、新要保人、被保險人攜帶保單、各本人身分證正本及足以證明其間關係的證明文件親至本公司辦理。

應備文件:1.「保險契約內容變更申請書」、「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告知暨同意書」。

2.繳法若為信用卡或自動轉帳者,須一併重立信用卡繳交保險費授權書或自動轉帳授權書,授權人亦應簽立「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告知暨同意書」。

3.若為投資型保單時,新要保人應另檢附「結匯授權同意書」及「投資型商品適合度調查評估表」。

要保人變更要有何條件? 要保人變更以變更當時要、被保險人間之具有保險利益為首要條件,同時需檢附足以辨識其關係之證明文件。

依保險法第十六條,要保人對下列各人之生命或身體有保險利益:1.本人或其家屬。

2.生活費或教育費所仰給之人。

3.債務人。

4.為本人管理財產或利益之人。

若原要保人身故要如何處理?應檢附那些文件? 原要保人身故時,該契約視同要保人之遺產,應由其繼承人中推舉一與被保險人具保險利益者繼承該保單。

應備文件:1.「保險契約內容變更申請書」。

2.「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告知暨同意書」。

3.「繼承人聲明同意書」,其所有法定繼承人一一於同意書上親自簽名,以聲明同意受讓該契約由所指定之新要保人持有。

4.「全部除戶戶籍謄本」,以認定其所有繼承人。

5.繳法若為信用卡或自動轉帳者,須一併重立信用卡繳交保險費授權書或自動轉帳授權書。

授權人亦應簽立「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告知暨同意書」。

若投保數年後覺得經濟有困難,無法繼續繳費,卻想享有保障要如何處理? 保戶無法繳費又希望享有保障的情形下,可利用過往所累積之保單價值準備金購買保障,大致有下列幾種方法:1.辦理變更『減額繳清保險』,此乃以其保單價值準備金作為一次繳清的躉繳保險費,向本公司申請改保同類保險的『減額繳清保險』。

要保人變更為『減額繳清保險』後,不必再繳保險費,本契約繼續有效。

其給付條件與原契約同,但保險金額以減額繳清保險金額為準。

2.辦理變更『展期定期保險』,此乃以其保單價值準備金作為一次繳清的躉繳保險費,向本公司申請改為『展期定期保險』,其保險金額為原保險金額扣除保險單借款本息或墊繳本息後之餘額。

要保人不必再繳保險費,但不得超過原契約的滿期日。

3.辦理縮小保險金額,繳費年期同原契約,以後每期負擔較少的保險費,附約需一併調降保額。

縮小保險金額的部份以終止契約方式退還解約金(或未到期保費,依各險種條款約定終止退費基礎為準);若縮小保額後原保單借款本息已逾可借款之上限,則超貸的借款本息須於縮小保險金額應退還解約金中扣抵以部份清償。

4.如果只是一時無法繳出一大筆保險費者,可變更為較小繳別,減輕每期繳納保險費之負擔。

小繳別的保險費會稍微高一點,係以各繳別係數計算得之。

例如:年繳保費*0.088=月繳保費年繳保費*0.262=季繳保費年繳保費*0.52=半年繳保費 何謂『減額繳清保險』? 1.要保人繳足保險費累積達有保單價值準備金時,要保人得以當時保單價值準備金之數額作為一次繳付之躉繳保險費,向保險公司申請改保同保險的減額繳清保險。

變更為『減額繳清保險』後,不必再繳保險費,本契約繼續有效。

其給付條件與原契約同,但保險金額以減額繳清保險金額為準。

要保人選擇改為『減額繳清保險』當時,倘有保單紅利、保單借款或欠繳、墊繳保險費的情形,本公司將以保單價值準備金加上本公司應支付的保單紅利扣除欠繳保險費或借款本息或墊繳保險費本息後的淨額辦理。

2.若主約無繳清保額,而附約有繳清保額則只能辦理該附約之『減額繳清保險』。

何謂『展期定期保險』? 要保人繳足保險費累積達有保單價值準備金時,要保人得以當時保單價值準備金之數額作為一次繳付之躉繳保險費,向保險公司申請改為『展期定期保險』,其保險金額為原保險金額扣除保險單借款本息或墊繳保費本息後之餘額。

如當時保單價值準備金扣除營業費用後的數額超過展期定期保險至滿期日所需的躉繳保險費時,其超過款額作為一次躉繳保險費,購買於本契約原約定之繳費期滿時給付的『繳清生存保險』。

要保人選擇改為『展期定期保險』當時,倘有保單紅利、保單借款或欠繳、墊繳保險費的情形,本公司將以保單價值準備金加上本公司應支付的保單紅利扣除欠繳保險費或借款本息或墊繳保險費本息後的淨額辦理。

各險種辦理展期之處理,請參閱各契約條款,本公司悉依條款約定辦理之。

要如何申請辦理減額繳清保險? 附保險單、保險契約內容變更申請書、要保人身分証正反面影本於應繳費日前提出申請即可。

若主契約辦理減額繳清保險及展期定期保險,附約是否可以保留? 主契約辦理繳清:保戶可於申請書依其意願勾選附約是否保留或其他處理方式。

主契約辦理展期:主契約辦理展期,保戶可保留已繳費期滿的附約。

若主契約辦理減額繳清保險及展期定期保險,其日後紅利要如何處理? 1.契約辦理繳清、展期保險,紅利同時結清,併入保單價值準備金計算繳清保額或展延期間。

2.辦理繳清、展期保險,紅利給付方式須同時變更為儲存生息。

還本型商品辦理減額繳清後其將如何計算還本金? 要保人申請變更為『減額繳清保險』後,不必再繳保險費,契約繼續有效。

其給付條件與原契約同,但保險金額以減額繳清保險金額為準。

還本型商品辦理展期定期保險後是否仍可還本? 依條款約定還本型險種更改為展期定期保險,故無還本金之給付項目。

保險單遺失要如何申請補發?應附文件? 填寫保險契約內容變更申請書並附一百元工本費。

保險單遺失申請保險單補發後又找到,兩張保單是否皆有效? 保險單一經補發申請,前保險單即同時作廢,僅剩最後之保險單有效。

海外緊急援助之取得資格? 1.凡投保遠雄人壽個人壽險(利率變動型年金保險、金萬利萬能保險、金幸福定期壽險、金安家借貸契約定期壽險除外)或一年期傷害保險金額達800萬元(含)以上、旅行平安保險附加海外突發疾病附約或依約定核發海外服務卡之團體保險時,於保險契約有效期間內,即可免費獲得本公司特約機構全球性24小時急難救助服務。

2.投保內外勤員工褔團及本人、配偶、父母、子女等自費褔團者不符合『遠雄人壽海外服務卡』之發卡資格。

在海外遇難時如何請求緊急援助? 保戶不論在任何國家、任何時間需要緊急救援時,可即撥對方付費電話至台北緊急援助中心。

接通援助中心電話後請告知下列事項:表明為遠雄人壽之保戶、姓名、保險單號碼、身分證號碼、離台時間、返台時間、聯絡電話或傳真、地址、住宿旅館、房間號碼等資料並簡述事故型態及需要援助項目。

海外緊急援助之專線為何? 886-2-25235087。

申請海外急難救助有適用的條件嗎? 1.被保險人於台、澎、金、馬以外地區2.任一次旅遊連續期間不超過90日之期限3.因意外傷害或突發疾病產生的緊急情況 欲減少投保金額應如何申請? 應於應繳當月或前一個月內提出申請,可連絡服務人員見證辦理。

申請縮小保額須檢附「保險契約內容變更申請書」、保險單送至保戶服務部辦理,當期應收續期保費則俟保戶服務部核算後通知繳納,依補費通知單內容收取變更後保險費。

縮小後之保額不可低於該險最低承保金額,主契約縮小保險金額後,其附約須依投保規定一併辦理。

保險金額縮小其縮小部份會如何退費? 保額減少部份視同終止契約,原契約繳費累積達有解約金者,應予以退還該減少部份保額之解約金。

縮小保額後,應退解約金是否會先扣除保單借款? 如借款總額超過縮小保額後之整張保單最高可借金額時,僅就超貸部份予以部份清償保單借款本息後,再行退還解約金餘額。

若保戶欲成立新集體彙繳件的成立要件及限制為何? 首次且同一要保時間集體向本公司投保或合併舊件保單,不同主被保險人(即「在職員工」)達5人以上始予成立,保費折扣為2%。

首次申請集彙配偶、父母、子女可以同時加入嗎? 可以,但首次需同時有不同的「在職員工」達5人(新契約+保全件)以上,始予成立,保費折扣為2%(含壽險通路及經代通路)。

我是員工以父母、子女、配偶為被保人投保,但員工本人並未投保保單,請問以父母、子女、配偶為被保人之保單是否可以加入集彙? 若該團體已有5人不同的在職員工即可成立新集彙團體件,在成立集彙件團體之後,則該『職域團體』之其他員工或其家屬(限員工之配偶、父母、子女),亦可開始適用此「新集體彙繳件團體」,即若員工本人未投保,但家屬仍可加入已成立的新集彙團體件。

保戶為公司團體之約聘員工是否可以符合機關團體資格? 依【新集體彙繳件申請書】之應注意事項,團體內所屬之「正職員工」始可符合。

成立新集體彙繳之應備文件? 契約內容變更申請書、新集體彙繳件申請書及在職相關證明文件。

新集體彙繳件之繳法限制為何? 首年續次及續年度保費繳費方法一律須以「金融機構自動轉帳」繳費。

新集體彙繳件之保費折扣為何? 新集體彙繳件保費折扣為2%。

銀行轉帳授權書若核印不成功,是否可併入集彙件? 加入集彙件繳法需為自動轉帳件且授權書需核印成功,如核印不成功則無法計入集彙件。

併入新集體彙繳件是否有險種上的限制? 保費折扣2%者:同一保單內,主約須符合適用集彙件之險種,附約則比照適用。

主約繳費期滿,但附約仍繼續繳費,是否仍享有集彙折扣? 是。

原保單為集體彙繳件,辦理險種轉換時,轉換後險種不符合新集彙辦法時,是否仍享保費折扣? 若轉換後險種不符合集彙規定,則會通知保戶同時取消彙繳折扣。

新集彙團體成立後,若有效投保契約被保險人<5人時,彙繳折扣會主動取消嗎? 系統會有主動檢核功能,若該「新集體彙繳件團體」於集彙件代號成立起算6個月內,投保有效契約被保險人因故<5人時,可通融維持保費折扣,但逾6個月仍未補足5人時,將自應繳日起予以取消相關保費折扣,若投保有效契約被保險人數恢復≧5人時,將自應繳日起恢復保費折扣。

保戶應如何辦理加入新集彙件? 保戶可連絡該保單之原始服務員(收費員/服展)協助辦理。

原舊集彙團體件是否仍可併入?應備文件? 原以舊集彙辦法成立的集彙團體仍可選擇併入,應備文件為契約內容變更申請書及「新集體彙繳件申請書」及在職之相關證明文件送件辦理。

若保戶欲加入舊集彙團體,是否一定須填寫「新集體彙繳件申請書」,若填寫「集彙件要保人同意書」是否會照會補全? 保戶申請加入集彙團體,一律填寫「新集體彙繳件申請書」及契變申請書並檢付在職之相關證明文件送件辦理。

「新集體彙繳件申請書」中有塗改,塗改處須由誰簽名? 須由要保人於塗改處簽名。

何謂『保額增加權』? 依契約內容規範: 1.簽單時被保險人體位係標準體者,依保單條款約定得申請增加保險金額,所增加之保險金額每次以不超過簽單時保險金額的百分之十五至百分之二十五(依各險種條款為準)。

2.於保單條款約定之屆滿周年日時,被保險人結婚或其子女出生後之第一個契約周年日。

3.要保人亦得於本契約周年日檢具健康聲明書申請增加保險金額,惟應得本公司之同意。

要保人依條款約定提出增額之申請時,經本公司審核無誤後,應補交增加保險金額的保單價值準備金,其增加保險金額之保險費仍按被保險人原投保年齡計算之。

何種商品擁有保額增加權? 1.主約部份:LCA(特別終身壽險)、LCB(特別終身壽險還本甲型)、LCD(特別終身壽險還本乙型)、LCC(特別終身壽險還本丙型)、LCE(特別終身壽險還本丁型)、EAA(養老壽險)、EAC(養老壽險還本型)、TAD(定期壽險還本型)、LBA(終身壽險)、LBB(終身壽險還本甲型)、LBD(終身壽險還本乙型)、LDA(增額終身壽險)、LDB(增額終身壽險還本甲型)、LDD(增額終身壽險還本乙型)、LDC(增額終身壽險還本丙型)、LDE(增額終身壽險還本丁型)、LFA(一一五終身壽險A、B型)、LEB(重大疾病終身壽險還本型)、TAB(定期壽險)、蘇黎世終身壽險(WL)、蘇黎世重大疾病終身壽險(DD)、蘇黎世終身壽險定期給付型(WLM)、蘇黎世終身壽險新定期給付型(WEM)、蘇黎世終身壽險新定期給付甲型(WEN)、蘇黎世養老壽險(END)、蘇黎世養老壽險定期給付型(MAE)、蘇黎世千禧終身壽險(WLX)、蘇黎世千禧長青終身壽險(ISDEF)、蘇黎世千禧如意終身壽險(ISGH)。

2.附約部份:RWL(終身壽險附約)、RAF(定期壽險附約)、RAJ(定期壽險附約批註條款批註條款)、RAA~RAE(長青A~E型)。

保額增加權之申請時點? 繳費期間之保單周年日前30天提出申請。

如何申請保額增加權?應附之申請文件? 1.以被保險人結婚、子女出生申請增加保額:保險單、保險契約內容變更申請書、戶籍謄本。

2.每屆滿五周年申請增加保額:保險單、保險契約內容變更申請書。

3.一般周年日或蘇黎世保單連續三年未申請者,申請增加保額:保險單、保險契約內容變更申請書、被保險人健康聲明書(可保性證明)。

保單周年日申請保額增加權為何需附被保險人健康聲明書? 契約內容已載明除被保險人結婚、子女出生或每滿約定週年時可免附健康聲明書,若每保單周年日申請增加保額、部份險種申請增額當時被保險人年滿60歲以上者、部份險種連續3年未申請者,須檢具健康聲明書或可保性證明,本公司須就其告知內容並檢核相關投保記錄,必要時亦會由被保險人提供體格檢查報告書以供進一步審核。

使用保額增加權有無每次及累計之最高申請額度?申請年齡有無限制? 每次累計之最高申請額度依保單條款約定為限,且總保額亦不得超過該險種之最高承保限額或條款約定之倍數限制。

年齡限制參閱各險種條款為準。

使用保額增加權計算之年齡為何? 要保人申請保額增加時,應補交增加保險金額的保單價值準備金,其增加保險金額之保險費仍按被保險人原投保年齡計算之。

何種變更需檢附『被保險人健康聲明書』? 辦理復效、附約追加、轉換契約、補行告知、特別承保條件的變更等。

『被保險人健康聲明書』為何人填寫? 要保人為訂立契約之人,故應由要保人填寫告知並由被保險人簽名確認之。

繳別變更要何時申請辦理? 繳別變更應於應繳當月或前一個月內提出申請,當期保費一併補收。

繳別變更要如何補費?其計算方式? 繳別由小繳別變更為大繳別,會計算新繳別與原繳別中差額月份應補保費。

舉例來說:保單原為月繳已繳二個月保費欲改為年繳,本公司將以年繳保費除以十二,乘上未繳10個月,即為應補保費。

繳別變更應注意事項? 躉繳、繳清、展期、失效、停效之保單不得受理繳別變更。

繳清、展期、躉繳、主契約繳費期滿件,仍有附約須繳費者,一律以年繳方式處理。

投資型保單:已為〝彈性繳費〞者,應確認續次保費投入分配金額是否需ㄧ併變更。

保單所記載之姓名、身分證號碼、性別錯誤要如何處理? 若要保書內容填寫正確,純為保單印製錯誤者,請服務人員檢同保單、業務連繫表送契約部更正重製保單。

若為要保書內容填寫錯誤,請附上保單、契約內容變更申請書、證明文件,送保戶服務部辦理變更。

若要變更姓名應備文件為何? 1.要、被保險人更名時,須以原要保書留存式樣申請,並請其一併於申請書上留下變更後新簽章式樣。

2.應備文件:保險單、保險契約內容變更申請書、戶籍謄本(有記載更名事實之戶口名簿亦可)。

可以隨時申請契約轉換? 契約繳費期間內之保單周年日。

本公司申請契約轉換之應備文件? 保險單、保險契約內容變更申請書、被保險人健康聲明書、轉換前後商品之差異對照表。

本公司開放契約轉換之險種? 保單條款約定有更約權之險種始可申請辦理轉換,除不能轉為定期險外,可轉為現售商品。

契約轉換有限制的規定嗎? 1.契約未繳足一年、剩餘繳費期間不足二年者不能申請轉換。

2.躉繳件、繳費期滿件、繳清件、展期件、豁免保費件不受理轉換申請。

3.利變年金險、變額萬能保險、投資型保單及其他特殊險種不受理轉換申請。

4.有墊繳保費者,需先清償始可辦理。

5.轉換後若有保單借款超貸,需同時由應退還之保價金抵償。

想要解約如何辦理? 要保人可先行聯絡現任服務或收費人員協助辦理解約,或來電洽詢本公司免費服務專線0800-083083,本公司將派專人為保戶辦理。

終止契約之應備文件? 保險單正本、「終止保險契約通知書」、要保人身分證明文件、匯款件另需檢附存摺影印本。

解約之處理時間需要多久?為什麼這麼久? 按「契約的終止」條款內容約定:本公司應於接到通知後一個月內償付解約金。

解約申請送至保戶服務部後,承辦人員將進行保全照會程序,並俟確定業務人員保全無效後始予辦理,並於保戶申請終止契約日起之一個月內給付解約金。

解約金將如何給付? 要保人辦理解約申請時可於「終止保險契約通知書」內選擇以支票或匯款方式給付解約金額,承辦人員則將依保戶之選擇給付方式給付解約金。

解約支票可否開立非要保人之支票、無禁止背書轉讓之支票或匯入非要保人之帳戶? 解約申請乃屬要保人之權利,故予以給付給要保人,本公司恕難接受指定為非要保人之申請。

若要保人為未成年人並未開立帳戶是否可開立其父/母之支票或匯入父/母之帳戶?需檢附何種文件及如何註明? 否,本公司仍將依法開立要保人為受票人之支票給付解約金;若需要取消支票劃線須請受款人親自到公司來辦理取消劃線支票領取現金票。

保戶提出解約時仍有未兌現支票要如何處理? 需俟支票兌現後再予給付。

健康險、傷害險之解約金如何計算? 依契約條款約定之計算方式,退還該契約之未到期保險費。

保戶急需用錢可否直接前往本公司解約?可否當場給付解約金? 本公司為維護保戶權益,解約受理後尚需進行保全照會之程序,故櫃檯僅受理保單解約之申請,需俟保全程序完成後始辦理解約給付。

是否隨時皆可提出解約申請? 要保人可於契約有效期間內隨時提出解約申請,惟需該契約已繳費達有保單價值準備金時,本公司始得給付解約金。

解約對我有何損失? 1.失去保障:若終止保險契約,有如解除了護身符將使自己處於不安的狀態。

2.短期內解約,將有極大的損失:投保後兩年內解約,保戶幾無解約金可領取,將會損失以往所繳納之保險費。

3.另再投保,將面臨保費調漲的命運:日後想再投保,因年齡增長,保費也將跟著調漲。

4.未來可能被拒保、加費:日後若身體陷入不佳的狀況,將被拒保,或提高保費。

5.若再投保等待期要重新計算:有些險種例如健康險需有幾個月的等待期,若解約重新投保,等待期將重新計算,保戶需自行承擔等待期間的風險。

保戶是否可自行直接以郵寄方式申請契約變更? 保戶可直接郵寄申請契約變更,但保戶服務部於收到保單及文件後,視變更之內容照會服務人員或收費人員連繫保戶並加以服務。

郵寄件另需照會服務人員見證的契變項目為? 1.契變申請文件需附健康聲明書、問卷等之可保性證明者。

2.契變內容對保戶權益影響較鉅者,例如要保人變更、受益人變更等。

簽名式樣變更要如何申請?有何注意事項? 附保險單、保險契約內容變更申請書,於變更申請書上註明變更簽名式樣,並加註『本保單自契約始期所有約定告知暨聲明事項均屬事實』,同時留下新舊簽名式樣,另應注意的是此項變更應有二位見證人,其中一人應為處經理以上主管。

何謂『保單紅利』? 強制分紅保險單(保險期間一年期以上者),在保險契約有效期間內,保險公司應於每一保單年度終了,以計算保險費所採用的預定利率及預定死亡率為基礎,按當時財政部核定的應分配保險單紅利計算公式計算保險單紅利。

目前,依據財政部中華民國91年12月18日台財保字第0910072808號函的規定,自九十二保單年度起凡保險單紅利係適用財政部台財保第800484251號函規定之紅利計算公式之有效契約,其當年度死差損益與利差損益得互相抵用。

1.利差紅利:以『該保單年度臺灣銀行、第一銀行、合作金庫三家行庫、局每月初(每月第一個營業日)牌告之二年定期儲蓄存款最高利率計算之平均值與計算保費之預定利率之差』乘以『期中保單價值準備金』計算。

2.死差紅利:以『計算保費之預定死亡率與財政部核准適用於該年度之實際經驗死亡率之差』乘以『該保單年度一般身故(死亡)保險金與期末保單價值準備金之差』計算。

紅利選擇有那些?其領取方式為何? 保險單紅利依要保人申請投保時所選擇下列四種方式中的一種給付:1.現金給付:本公司按時主動以現金給付,若未按時給付時,則依財政部核定之紅利分配利率(加權平均)依據複利方式加計利息給付。

2.購買『增額繳清保險』。

3.抵繳應繳保險費。

4.儲存生息:以財政部核定之紅利分配利率(加權平均)依據複利方式累積至要保人請求時給付,或至契約滿期、被保險人身故、殘廢或契約終止時由本公司主動一併給付。

目前現金紅利給付如何作業?有無額度之限制?是以現金給付嗎?何時給付?給付給何人? 本公司為免小額之紅利支票給付後,將造成保戶往來郵局、銀行兌現之困擾與不便,故將現金給付作業定為:1.保戶如於保單周年日紅利累積達500元以上者,開立現金支票給付予要保人,並於次月之16號前執行支票開立作業,並將支票轉交服務人員轉送要保人或以掛號方式郵寄至保戶收費地址處理。

2.若保戶於保單周年日紅利累積未達500元者,則將依條款約定以複利方式加計利息,至累積達500元以上再行給付。

本公司於給付紅利支票之同時,將另附紅利給付通知書,保戶於領取現金支票後,除另有簽回紅利給付通知書內之『聲明書』(聲明仍需維持原紅利選擇為『現金給付』)外,本公司為減少保戶支票兌現之困擾,將自動自下個保單周年日起,紅利給付方式為保戶改以『抵繳續期保險費』方式處理。

紅利選擇可以變更嗎?要如何辦理? 保戶投保於要保書內選擇之紅利給付方式是可以中途辦理更改,要保人可於契約有效期間內填寫『保險契約內容變更申請書』,附保險單向本公司保戶服務部申請辦理紅利選擇給付方式之變更,則自保單下一週年日起,依保戶變更後之紅利給付方式給付紅利。

停效後多久可申請復效? 1.逾寬限期未繳保險費者,自寬限期終了之翌日起,契約效力停止。

2.保險費自動墊繳時,保單價值準備金之餘額不足墊繳一日的保險費且經催告到達後屆三十日仍不交付時,契約效力停止。

3.累計保單借款本息,其未償還之餘額,超過其保單價值準備金時,本公司將以書面通知要保人返還借款本息,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要保人仍未返還者,保險契約之效力自該三十日之次日起停止。

4.保險契約自停效日起二年內可申請保單復效。

停效期間保費是否可以不補繳?是否可辦理所謂展延? 1.要保人清償停效期間的保險費扣除停效期間危險保險費後之餘額及按該契約預定利率計算之利息後,自翌日上午零時起,開始恢復其效力。

2.因不足墊繳保險費或保單借款本息逾保價金之停效,除清償停效期間之保險費外,另需清償保險單借款本息與墊繳保險費及其利息,其未償餘額合計不得逾依保單借款條款約定之可借金額的上限。

3.復效仍須補繳停效期間之保險費或清償墊繳保險費或借款本息,無所謂展延式復效。

停效期間保險公司未提供保障,為何還要補繳保費? 保險費的結構中除了承擔風險之危險保費外,尚有其他費用含蓋其中,因此復效保費雖已扣除危險保費,但其他行政費用仍然發生,因此仍須補費。

辦理復效,為何須經公司同意才可補繳復效保費? 因公司受理復效申請須進行審核與核算復效保險費,故須待公司通知後始可補費。

復效申請之應備文件? 應備文件:1.保險契約內容變更申請書2.被保險人健康聲明書3.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告知暨同意書4.繳法若為信用卡或自動轉帳者,原信用卡或原扣款銀行無法進行扣款時,須一併重立信用卡繳交保險費授權書或自動轉帳授權書。

授權人亦應簽立「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告知暨同意書」。

復效是否一律需要體檢? 1.被保人現齡14歲以下或停效6個月以內,復效一律免體檢。

2.被保人14歲以上且停效6個月以上,非投保傷害險與癌症險,一律自費體檢及尿液常規檢查。

其餘檢驗項目依各險投保體檢規則為準。

3.除以上體檢規範外,若因體況之所需仍會照會保戶提供進一步之可保性證明,例如:肝、腎功能檢查、血液常規、X光、心電圖、就診病歷等。

是否可同時申請復效並辦理契約變更? 可,惟變更項目屬保單周年日方可辦者除外。

申請復效之補費如何計算? 1.主約、長年期壽險契約、長年期健康險扣除停效期間危險保費後計算復效保費。

一年期附約則收取寬限期間按日數比例之差額保險費,及自本公司受理日起至下次應繳費日間正常續期保費。

2.有自動墊繳保費件,需清償自動墊繳保費本息。

(未償餘額合計不得逾條款約定之保險單借款可借金額上限部份)。

3.保單借款超貸停效件,需清償依條款所列超貸部份。

(即未償餘額合計不得逾條款約定之保險單借款可借金額上限部份)。

前述3項合計,所得金額即為復效保費。

復效生效日如何認定? 復效生效日是以繳費日翌日生效。

若主被保險人身故,其附約被保險人權益是否會受影響? 主約被保險人身故,若附約被保險人有長年期壽險附約,可選擇持續繳費有效使保障繼續延續。

契約變更需補費,是否可開立支票繳納? 該照會單補費單之補收金額,一律以現金繳納。

保單繳費期滿後可否申請保額縮小及變更內容? 保單繳費期滿後可申請保額縮小,視同部份解約退還縮小部分之解約金;由於已繳費期滿,保障內容不得變更。

自動墊繳中可否申請契約變更?為什麼? 自動墊繳中不能申請契約變更,因此時保單雖然有效,但繳費已異常,變更若涉及保費異動將造成保費部日後無法入保費之狀況。

停售之商品可否申請更改年期?為什麼? 商品停售自是所有年期均不再銷售,故不得更改停售商品年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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