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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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若因總統宣告解散,則應於60日內舉行立法委員選舉,其任期重新起算。
憲法規定立法委員不得兼任官吏;其於院內依法行使職權所為之議事行為,對院外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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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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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權
行政組織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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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會外交
古蹟暨歷史建築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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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立法院-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立法院是中華民國的最高立法機關,常稱為立院或國會。其前身為民國初年立法機構之衆議院(1913年-1925年)。國民政府時期以恢復法統爲由,立法院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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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若因總統宣告解散,則應於60日內舉行立法委員選舉,其任期重新起算。 憲法規定立法委員不得兼任官吏;其於院內依法行使職權所為之議事行為,對院外不 ...
- 3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4 相關法條-全國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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屆別. 投票日. 重要記事. 第1屆. 37年1月21日至23日. * 依據民國36年1月1日公布之憲法及憲法施行準備程序,國民政府於36年3月31日制定公布立法院立法委員選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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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8年,北伐的硝煙才剛落下,國民政府隨後在南京成立立法院。因當時沒有憲法明定立法院的組織與權責,因此行憲前的立法委員是49位,任期為兩年,和現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