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學合作計畫| 技轉及資源整合中心 - 輔仁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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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111學年度教育部補助「大學校院產學合作培育博士級研發人才計畫-解決產業議題研發模式」之要點如下,謝謝您! 敬請系秘協助上簽合作意向書,簽核流程:系主任/ ... Jumptonavigation 服務項目 您在這裡首頁›服務項目› 產學合作計畫 訊息標題 2022/03/31分類:老師可以申請的計畫,廠商可以申請的計畫 【計畫徵件】111學年度教育部補助「大學校院產學合作培育博士級研發人才計畫-解決產業議題研發模式」_4/20校內截止收件     有關111學年度教育部補助「大學校院產學合作培育博士級研發人才計畫-解決產業議題研發模式」之要點如下,謝謝您!   敬請系秘協助上簽合作意向書,簽核流程:系主任/所長→院長→事業處(登)→法務室(登)→資源與事業發展副校長(登)。

more 2022/03/24分類:老師可以申請的計畫 【計畫徵件】111年經濟部「科研成果價值創造計畫」3/25線上說明會,6月受理申請   111年經濟部「科研成果價值創造計畫」將自111/6/1-6/30受理申請。

  ⭐️3/25計畫說明會,線上說明會網址:https://youtu.be/F7CMAq4adRc   ⭐️說明會資訊及計畫徵求公告詳如學界科專網站,其網址:https://tdpa.tdp.org.tw     ⭐️重點摘述如下:   ✅計畫目的:因應國家科技政策與國際競爭趨勢,以補助學界方式,有效促成、培育校園技術團隊之新創事業,引領具前瞻能量之新創事業形成新興科技產業聚落,從而落實經濟部推動新興科技產業發展目標。

  ✅由「科研成果產業化平台」相關主導學校統一送件申請。

  ✅計畫範疇:以經濟部職掌業務領域為計畫申請範圍,並排除曾接受科技部「新型態產學研鏈結計畫」、經濟部「產學研價值創造計畫」補助之同一主題申請。

  more 2022/03/24分類:老師可以申請的計畫,廠商可以申請的計畫 【計畫徵件】「111年度文化新創加速器執行計畫」4/1截止收件   文化內容策進院為了支持臺灣影視、音樂、出版、動漫、遊戲、表演藝術、未來內容等文化內容產業發展,且為能充分因應上述產業的產業現況與需求,本院推出「文化新創加速器」,提供新創營運培訓課程、專業一對一諮詢、新創社群交流活動、支持金、多元資金媒合等各項資源,鼓勵文化內容業者完備商業營運思維,極大化文化投資潛力,帶動「文化新創」民間投資新風潮,領航文化內容經濟概念股。

    ⭐️【適用對象】 從事文化創意產業內容活動之文化創意產業業者,並符合以下任一身分,皆可報名:個人/團隊/商業(商號)/公司。

  註:文化創意產業範圍為文化部主管之「視覺藝術產業」、「音樂及表演藝術產業」、「電影產業」、「廣播電視產業」、「出版產業」、「流行音樂及文化內容產業」等,及其他產業範圍如:漫畫、動畫、遊戲或未來內容等。

  ⭐️【報名條件】 申請者提出之文化內容產品或服務發展程度至少有原型(Prototype),並具有商業模式可能性。

  ⭐️【報名方式】採線上報名 more 2022/02/25分類:老師可以申請的計畫 【方案公告】「科技部研究計畫產學加值鼓勵方案申請須知」   依據科技部111年02月22日科部產字第1110010119號函辦理     主旨:修正「科技部研究計畫產學加值鼓勵方案申請須知」,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檢送修正「科技部研究計畫產學加值鼓勵方案申請須知」、修正對照表及「科技部研究計畫產學加值鼓勵方案申請表」各1份。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科技部研究計畫產學加值鼓勵方案申請須知   一、目的與依據   more 2022/02/25分類:老師可以申請的計畫 【計畫徵件】經濟部科研成果價值創造計畫(價創2.0)推廣說明會3/9、3/11   依據台北市電腦商業同業公會111年02月24日 電會字第1110000871號函辦理   主旨:辦理「經濟部科研成果價值創造計畫(價創2.0)推廣說明會」(3/9、3/11)一事,詳如說明,敬請查照。

     說明:     一、經濟部推動「科研成果價值創造計畫」(價創2.0),以補助學界方式,有效促成、培育校園技術團隊之新創事業,      引領具前瞻能量之新創事業形成新興科技產業聚落,從而落實推動新興科技產業發展目標。

     二、經濟部學界科專專案辦公室特辦理計畫推廣說明2場(臺北場111/3/9、臺南場111/3/11),期導引學界申請計畫。

     三、本說明會將深入介紹計畫目的、補助內容、申請作業、審查重點以及經費編列等重要事項。

   四、對象:     (一)有意申請之大學院校教授、研究人員     (二)各大學研發及產學主管單位  more 頁面1 2 3 4 5 6 7 8 9 … 下一頁› 最後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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