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對於勞工在二公尺以上環境作業時,應提供各類防止物品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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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81條第1項前段:「雇主對於在高度二公尺以上之高處作業,勞工有墜落之虞者,應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帶、安全帽及其他必要之防護具。
雇主對於勞工在二公尺以上環境作業時,應提供各類防止物品或人員墜落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以防免職業災害的發生
雇主對於勞工在二公尺以上環境作業時,應提供各類防止物品或人員墜落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以防免職業災害的發生
【雇主對於勞工在二
延伸文章資訊
- 1雇主對於勞工在二公尺以上環境作業時,應提供各類防止物品或 ...
及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81條第1項前段:「雇主對於在高度二公尺以上之高處作業,勞工有墜落之虞者,應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帶、安全帽及其他必要之防護具。
- 2墜落災害預防【工安時事題】 @ sherry部落格:: 痞客邦::
雇主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工作場所,勞工作業有墜落之虞者,應依下列規定訂定墜落災害防止 ... 經由設計或工法之選擇,儘量使勞工於地面完成作業以減少高處作業項目。
- 3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281-全國法規資料庫
雇主對於在高度二公尺以上之高處作業,勞工有墜落之虞者,應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帶、安全帽及其他必要之防護具,但經雇主採安全網等措施者,不在此限。
- 4臺北市勞動檢查處-最新消息-【高度2公尺以上作業,應以架設 ...
雇主對於高差超過2公尺以上之處所進行作業時,應以架設施工架或其他方法設置施工台。 · 雇主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應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配戴。 · 雇主 ...
- 5墜落危害預防
1. 對於在高度二公尺以上之高處作業,勞工有. 墜落之虞者,應使勞工確實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