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字經簡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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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字經簡說(四)    養不教父之過教不嚴師之惰     經文意思是說生養孩子,如果只是給他吃,給他穿,而沒有教育他,這是父母的過失。

孩子上學後,老師如果不嚴格督促管教,就是犯了懶惰的過失。

這兩句經文是告訴我們,要教好孩子,必須父母與老師雙方配合,加強家庭和學校教育,共同努力,才能培育出優秀的孩子,父母和老師雙方都要盡責任,缺一不可。

   為了讓各位小朋友更容易明白「養不教,父之過」的意思,現在就來講一個故事:以前有一個小孩子,名叫小明,他本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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