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 年02 月22 日 - 臺北市法規查詢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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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揭露商品:股價指數期貨與股價指數選擇權契約、股票期貨與股票選擇權契約( ... 未平倉契約金額以各期貨或選擇權序列當日結算價格,乘以契約乘數再乘以未平倉口數 ... 民國110年12月02日星期四11時37分 ::: 設為首頁 網站導覽 ENGLISH 都市計畫書法規命令專區 SOP專區 LOGO下載 iOS&AndroidAPP 線上教學 回首頁 回法務局首頁 . 全站查詢: . . . . . . . . :::現在位置:首頁>解釋令函 字級: 小 中 大 金融類 另存文字檔 | 友善列印 配合印度50期貨終止上市,修正「揭露三大法人期貨交易資訊」之揭露商品及公布時間,自 108年9月27日起實施 發文機關: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發文字號: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108.02.22.台期交字第10802002170號 發文日期:民國 108年02月22日 主旨:配合印度50期貨終止上市,爰修正「揭露三大法人期貨交易資訊」之揭露商品及公布 時間,自108年9月27日起實施,請查照。

說明: 一、依前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7年3月31日金管證七字第0970013473號函辦理。

二、本公司揭露三大法人期貨交易資訊,相關作法如下: (一)揭露範圍:自營商、投信及外資等三大法人整體期貨交易資訊。

1.自營商:含期貨自營商及證券自營商。

2.投信:含期貨信託基金及證券投信基金。

3.外資:含境內及境外外資機構法人。

(二)揭露內容:期貨及選擇權交易量、未沖銷量及其契約金額。

(三)揭露商品:股價指數期貨與股價指數選擇權契約、股票期貨與股票選擇權契約( 依標的區分為股票類與ETF委員)。

(四)統計方式:分為數量與金額2種資料。

1.交易契約金額: (1)期貨以每筆交易價格乘以契約乘數再乘以交易口數後加總。

(2)選擇權以每筆交易權利金乘以契約乘數再乘以交易口數後加總。

2.未平倉契約金額以各期貨或選擇權序列當日結算價格,乘以契約乘數再乘以未 平倉口數後加總。

(五)揭露格式:分為總表、期貨與選擇權分計、各商品分計及選擇權買賣權分計等4 個層次。

(六)公布時間: 1.下午1時45分收盤之商品,交易量與契約金額約每日下午1時55分後公布,未 平倉口數及契約金額約每日下午3時後公布。

2.下午4時15分收盤之商品,交易量與契約金額暨未平倉口數及契約金額約每日 下午6時後公布。

(七)盤後交易時段之三大法人交易資訊併入次一一般交易時段統計。

(八)公布管道:臺灣期貨交易所網頁「交易資訊」項下(網址:www.taifex.com.tw ) 三、原106年3月13日台期交字第10602002733號函,自108年9月27日起停止適用。

〔依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110.11.10.台期交字第1100201981號函發布,自110年1 2月6日起停止適用〕 ::: . 地址: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8樓東北區 電話:1999(非臺北市02-27208889) 傳真:02-27596695、02-27593266 單一陳情:https://hello.gov.taipei/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本局信箱係處理與系統相關之問題,其餘市政問題請至單一陳情系統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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