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士技能檢定堆高機操作職類申請檢定資格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投票人數:10人

一、年滿十八歲,且經職業(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所定「荷重在一公噸以上之堆高機操作人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領有訓練期滿證明或結業證書者。

但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 ... 目前線上:765人,瀏覽人次:677882877 會員登入|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技術士技能檢定堆高機操作職類申請檢定資格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10月31日 所有條文 具有下列資格之一,得參加堆高機操作職類單一級技術士技能檢定: 一、年滿十八歲,且經職業(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所定「荷重在 一公噸以上之堆高機操作人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領有訓練期滿證 明或結業證書者。

但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一月一日前具有職業(勞工 )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所定「荷重在一公噸以上之堆高機操作人員 」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期滿證明或結業證書者,不在此限。

二、參加法務部矯正署所屬矯正機關辦理之「堆高機操作人員」職業訓練 班,領有訓練期滿證明者。

前項所定職業訓練班,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開班前應將訓練計畫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

(二)訓練課程與時數比照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所定「荷重在一 公噸以上之堆高機操作人員」教育訓練課程與時數。

RSS服務訂閱說明|合作提案|隱私權聲明|著作權聲明|常見問題 106臺北市信義路三段162-12號玫瑰大樓3樓電話:02-2707-2848傳真:02-2708-4428 COPYRIGHT(C)2000-2003ROOTLAWALLRIGHTSRESERVED.MAILTOWEBMASTER.



請為這篇文章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