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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建築物之電氣設備,應依屋內線路裝置規則、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 ... 第七條之一, 緊急電源之供應,採用發電機設備者,發電機室應有適當之進氣及排 ...  建築設備編第一章 電氣設備第一節 通則第 一 條建築物之電氣設備,應依屋內線路裝置規則、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及輸配電業所定電度表備置相關規定辦理;未規定者,依本章之規定辦理。

第一條之一配電場所應設置於地面或地面以上樓層。

如有困難必須設置於地下樓層時,僅能設於地下一層。

配電場所設置於地下一層者,應裝設必要之防水或擋水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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