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聯會會員代表 - 臺北市諮商心理師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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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依中華民國諮商心理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以下簡稱全聯會)組織章程第十七條第二 ... 林烝增、林德慧、邱逸芳、侯南隆、洪靜瑜、紀妮玓、胡祖豪、修慧蘭、徐瑋婷、 ... JumptoNavigation JumptoMaincontent 全聯會會員代表 臺北市諮商心理師公會全聯會會員代表選派辦法 民國98年12月26日第二屆第七次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 民國99年12月25日第二屆第十一次理監事聯席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本辦法依中華民國諮商心理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以下簡稱全聯會)組織章程第十七條第二款:「各會員公會之會員代表選派或選舉辦法,應由該會員公會之理事會或會員大會決議通過,報請其主管機關核備,並陳送本會」訂定之。

第二條.臺北市諮商心理公會(以下簡稱本會)依據全聯會組織章程,選舉本會會員擔任全聯會會員代表,並同時選出候補會員代表。

候補會員代表總數為會員代表總數之半數。

第三條.會員代表選舉併同本會理監事選舉時舉行,任期亦同。

第四條.會員代表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即解任,由候補會員代表依序遞補。

一、因故辭職經理事會議決通過者。

二、受本會章程第十二條停權處分者。

三、失去會員資格者。

第五條.因本會會員人數增加而需增加會員代表席次時,由候補會員代表直接遞補之。

第六條 .凡本會個人會員(不含遭停權者),均得為候選人。

候選人之產生方式為下列之一,且至少提名應選出名額之兩倍候選人為參考名單。

一、會員自薦 二、三位會員連署推薦 三、一位理監事提名推薦 第七條.候選人應填具本會「全聯會會員代表候選人願任同意書」,送秘書處審查資格通過,始能成為正式候選名單。

第八條.本辦法經本會理事會議通過後公佈實施,報請主管機關核備,並陳送全聯會,修訂或廢止時亦同。

本會現任第五屆全聯會會員代表(民國109年08月01日第六屆第1次會員大會選舉結果) 本會第五屆全聯會會員代表依照姓氏筆劃遞增排列(110年11月提報全聯會):王威、王弈升、王彥舜、王淳弘、王英如、田秀蘭、石瀝新、何盈靜、余振民、吳浩平、呂奕熹、李玉嬋、李訓維、李清茵、林上能、林世莉、林其薇、林柏傑、林烝增、林德慧、邱逸芳、侯南隆、洪靜瑜、紀妮玓、胡祖豪、修慧蘭、徐瑋婷、高智龍、張麗君、張顯蓓、郭玉婷、郭瓈灔、陳姿璇、陸雅青、曾治淇、黃婕甯、黃敏懿、黃筱櫺、董采真、詹宗儀、廖玉花、褚家鳳、劉依函、劉慧華、潘琴葳、蕭景云、謝昀融、藍挹丰、藍珮榕、蘇珊筠、顧浩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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