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澳門居民進入台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
文章推薦指數: 80 %
經濟部投審會加強審查港資、國家安全法○ 修港澳條例防陸資? ... 台灣陸委會對BBC中文表示,港人申請移居台灣失敗的比例「極低」,除了「國安疑慮」外,主要是當事人 ...
跳至內容區
對於香港遭「赤化」威脅後,政府會否進一步修訂港澳條例,以防止陸資藉港資身分違法來台、挖角人才?陸委會主委邱太三23日指出,將與經濟部投審會商討加強審查,至於修改港澳條例茲事體大,需要進一步研議。
立法院23日舉行全體委員會議,陸委會主委邱太三進行業務報告並接受立委質詢。
民進黨立委羅美玲引述調查局數據指出,為偵辦陸企違法情事,自2020年起,調查局已偵辦33起案例,涉案33家企業中,有11家是以包含港資在內的「僑外資」形式來台。
在此之前,為防範陸資或陸企在台違法從事投資或業務活動,陸委會提出兩岸條例第40條之1、第93條之1及第93條之2修正草案經行政院通過後,已於上月函請立法院審議。
因此,對於陸委會是否考慮進一步修正「香港澳門關係條例」(港澳條例)第31條,防止陸企藉港資身分來台,邱太三回應,首先,對於陸企來台挖角人才,早期是以「營業秘密法」規範,因為經濟競爭力和國家安全,涉及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的,這次要提升到「國家安全法」來修法。
邱太三接著說,香港和澳門因特殊背景,原先視為外資,如果修港澳條例會比較茲事體大,這部分陸委會會再跟經濟部投審會、相關單位來看如何精進和檢討,對中資具「實質操控力」的案例加強審查。
民進黨立委林楚茵質詢時提出,立法院正審議「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修正草案第48條,允許外國廠商參與基礎建設,要如何防範陸資以轉投資方式來台?
邱太三說,經濟部對於陸資來台投資許可辦法,有進行正面表列,陸委會未來會跟經濟部就委員關切問題來處理。
港資比照外資部分,將遵照行政院長蘇貞昌的指示方向檢討。
udn聯合報20220323
分享此文:點這裡列印(在新視窗中開啟)分享到Line(在新視窗中開啟)按一下以分享至Facebook(在新視窗中開啟)分享到WhatsApp(在新視窗中開啟)按一下即可分享至Skype(在新視窗中開啟)分享到LinkedIn(在新視窗中開啟)更多分享到Twitter(在新視窗中開啟)按一下以分享到Telegram(在新視窗中開啟)分享到Tumblr(在新視窗中開啟)分享到Reddit(在新視窗中開啟)分享到Pocket(在新視窗中開啟)點這裡寄給朋友(在新視窗中開啟)請按讚:喜歡正在載入...
民進黨立委邱議瑩今於立法院質詢時,詢問中資和港資有何不同?並強調中資假借港資來台早已成為巧門、捷徑,現在都是靠檢調在保護台灣的護國神山,應釜底抽薪,從法規著手。
行政院長蘇貞昌表示,香港已被中國吃掉,台灣不能讓中資如入無人之境,他當場要求政委羅秉成邀集經濟部、陸委會等相關單位從源頭下手,並強調:「水龍頭關起來,不要老是擦地板。
」
立院今續邀請蘇貞昌率部會首長進行施政總質詢。
邱議瑩質詢指出:「斯斯有兩種,投資有三種」來台投資身份分為外國人、港澳居民、中國人民,「但這些公司到底是港資還是中資?」,她舉多個以香港商為名的公司,指其代表人還稱台灣技術人才便宜,來台設公司門檻低,掛港資就可以,其中不乏中國政協背景。
蘇貞昌說,台灣歡迎外國投資,但中國、港澳和外國不一樣,我們對於港澳有比較寬、比較優待,結果中國人在香港回歸之後,跑到香港去變成港人,或變成港資,這部分我們一向要求嚴格查察,不能假冒身份就來了。
邱議瑩指出,上述她舉出的公司,是檢調已經搜索的,但她稍早上104人力銀行網站,也看到香港商科技公司在新竹徵才,強調中資以港資來台已成為巧門、捷徑。
對此,經濟部長王美花說,港資也要查它背後的自然人,有無中資比例超過30%。
邱則說,這(規避)很簡單,找人頭就可以,大喇喇在台灣尋才。
邱議瑩說,中資和港資核准比例達13倍,走巧門會累死投審會,60位員工處理5、6000件案子;媒體說,護國神山是靠檢調單位保護,應釜底抽薪,修正兩岸條例、港澳條例,若只是加重刑法,哪個中國人那麼笨會留在台灣讓你抓。
蘇貞昌強調,香港已被中國吃掉,不用再玩數字遊戲,中資在那邊轉來轉去,台灣不能讓它如入無人之境,這個東西已經交代好幾次了,我們現在從源頭嚴查起來,包括經濟部、陸委會等相關部會,不要到最後法務部再來忙,政府表達態度,不只是立院的修法,「水龍頭關起來,不要老是擦地板。
」
王美花說,港資有兩種狀況,一種是做小生意投資,並考量未來移民的可能性,另一就是規避中資部分,我們怎麼防堵,要做到兩面兼顧,這部分需要經由跨部會討論,要怎麼做到可以來的讓它來,好好管的好好管,待細部溝通。
自由時報網站20220318
延伸閱讀
假投資真移民–投資計劃書、出生地–中國大陸●香港移民潮:台灣收緊審批強調「國安疑慮」,陸生港人移民受挫
侵害營業秘密一覽表●查中資在台挖角竊密調查局今搜索8家中企
「所謂」、「堅決反對」、「不會得逞」●中國官腔進入香港政府用語分析形容再證北京政治影響
分享此文:點這裡列印(在新視窗中開啟)分享到Line(在新視窗中開啟)按一下以分享至Facebook(在新視窗中開啟)分享到WhatsApp(在新視窗中開啟)按一下即可分享至Skype(在新視窗中開啟)分享到LinkedIn(在新視窗中開啟)更多分享到Twitter(在新視窗中開啟)按一下以分享到Telegram(在新視窗中開啟)分享到Tumblr(在新視窗中開啟)分享到Reddit(在新視窗中開啟)分享到Pocket(在新視窗中開啟)點這裡寄給朋友(在新視窗中開啟)請按讚:喜歡正在載入...
2019年年中開始,香港經歷巨大的政治風暴,香港移居台灣和申請定居的人數再創新高。
許多香港人賣掉樓房車輛、放棄事業,舉家移居台灣,希望在華語土地上過自由的生活。
但台灣因應「國安」風險,收緊香港居民移居當地的政策,一些大陸出生或曾在中資公司或香港政府工作的人申請定居失敗。
這令一些香港家庭移民夢碎,部分人選擇被迫回流,或是移民英國。
台灣陸委會對BBC中文表示,港人申請移居台灣失敗的比例「極低」,除了「國安疑慮」外,主要是當事人沒有依要求提供補充資料,或是出現「假投資真移民」的情況,這些案例會由相關機關依實際情況作出處分,而台灣政府會就每一個案情逐一審查,如果沒有國安疑慮,即會許可居留、定居,「並無具涉陸因素者,即概不予許可、無法移民台灣情事」。
「匪夷所思」
40來歲的陳女士和丈夫從事電子產品生意,早在反修例示威風波前,已萌生移民念頭,當時中美爆發貿易戰,影響了她和丈夫的生意,而中國大陸對香港的影響力加深,令她擔心小孩子失去到其他地方讀書工作的機會。
反修例運動爆發成為移民導火線,自稱政治立場屬「深黃」(親民主派)的陳女士稱無法接受失去自由、政府不聽民意的香港,加快移民腳步,希望子女在自由的土地成長。
離開還是留下?香港人的不同選擇
「有些人(親北京政客)說,你不喜歡就可以走,我現在就用腳投票我走,如果我是認同這個政府,我就不用走。
」她一家並沒有捲入任何示威相關的案件,她形容自己如果不是因為有家庭要照顧,一定是在示威走到「很前面的人」。
陳女士和丈夫均是小時候從大陸來到香港讀書,一起來到香港的父母一代並非富裕,從沒外遊需求,所以沒有申請過英國國民海外(BNO)護照,這個回歸前的決定,令今天他們可移民的方法少了一個。
2019年年底,陳女士一家四口透過投資移民方式移居台灣,先獲准居留,住滿一年申請定居。
她和丈夫在台灣慢慢發展自己的事業,拓展當地人脈,找到了長期生意合作伙伴,會在台灣生產產品外銷。
子女也逐漸適應台灣的生活,在隔岸看到香港政治環境轉差,教育政策變得「重愛國、輕批判」,她認為更加確定移民對孩子是最好的選擇,「孩子來的時候也不會國語,現在國語台語比廣東話更好,」她說。
台灣總統蔡英文從反修例運動開始多次聲援香港,這被視為她贏得大選的其中一個重要因素,令一眾港人對自己入籍存在盼望。
但事與願違,陳女士的定居申請遭台灣當局否決,目前只獲得兩年的居留許可,原因只有一個:她和丈夫在大陸出生。
她批評用出生地去判斷一個人是否適合移民的方式並不合理:「這是匪夷所思的,難道大陸出生就支持那個政府?上幾代人,有哪些人不是從大陸過去台灣?香港的梁天琦、黎智英(親民主派人士),以至吾爾開希、王丹(「六四」學運領袖)都是在大陸出生,哪怕那些元朗白衣人原居民也是香港出生,你會讓他們去台灣嗎?我為什麼要承擔這個罪名?」
理論上她仍然可以在台灣工作,按程序再次申請定居,但她預料,如果「大陸出生」作為否決原因是難以改變,入籍可能性非常低,擔心台灣當局隔兩年或之後,會突然連居留許可也不批准,令她們一家人要離開台灣。
考慮到小朋友的學業穩定性,她說,迫於無奈或把孩子帶返香港讀書,她和丈夫輪流在台灣繼續經營生意。
這是她萬般不情願的事情:「香港的教育真的一言難盡,家長老師都被迫要教小朋友,不要在學校公開暢所欲言,現在這個時勢有很大風險,當初移民就是不想小朋友承擔這些東西,大家都想子女光明磊落、坦坦蕩蕩,但我們迫不得已要回去。
」
棄台灣、選英國
今年40來歲、從事廣告業務的阿怡(化名)在2009年透過單程證嫁到香港,在2020年於移民公司幫助下一家三口移居台灣,但台灣當局去年年底否決她和丈夫定居申請,理由是兩人在大陸出生,以及在台灣經營的業務與提交移民申請的計劃書不符。
「整件事很不開心,我辛辛苦苦在香港把樓賣掉,原本想在台灣安安定定,也在這邊買了房子和車,但突然因為我是大陸出生,就不讓我定居,現在又要搬家,覺得自己被趕來趕去,四圍流浪的感覺,」她說:「當初我申請來居留的時候,你(台灣當局)就知我的背景,現在突然說大陸出世就不准留下來,為何不早點講,浪費時間。
」
她向台灣當局提交的投資計劃書,是透過移民公司辦理,自己也沒有親眼看過那份文件,她認為做生意的人不一定會按計劃書行事,最重要的是自己做的生意,是台灣當局同意和允許,台灣當局只是借計劃書不符之名,去排拒大陸出生的人。
幸運的是,她的丈夫在香港回歸前就移居香港生活,並曾申請BNO身份,他們經考慮後決定離開台灣,前往英國生活。
移民的心意一點也沒有變:「我從大陸走出來,不會回去了,但香港大環境也越來越不好,希望在英國生活能夠穩穩定定,至少英國沒有因為我是大陸出生就拒絶我,並且把規定寫得清清楚楚,5加1,住滿6年就可以入籍。
」
台移台港人創新高
台灣陸委會在2020年年中公布「香港人道援助專案」,並設立專責辦公室,協助有需要的港人。
台灣內政部移民署的數字顯示,2021年1至11月獲居留許可的港人為9772人,較去年同期的9501人微增271人,獲定居許可的港人約1572人,較去年1397人增加175人,兩個數字均打破歷來的紀錄。
但同時間,陸委會先後收緊港人定居申請的規定,包括明文表示「原為大陸地區人民」的港澳居民,都不予申請定居許可。
以往大陸出生的港澳居民,一般只需註銷大陸戶籍,和在海外居滿四年,也可以滿足投資移民的條件。
台方亦延長了定居申請資格年期,港人需要在當地住滿二至五年,而非一年才可申請定居。
在申報資料上,申請人以往只需填寫畢業後或最近十年的工作經歷,但現在需要填寫全面的就業經歷,特別要申報有沒有在香港政府部門工作,以及在表格上表明有沒有簽署宣誓擁護《基本法》和效忠香港政府的文件。
所有申請不再單一由移民署處理,而需要經過一個包括國家安全局、陸委會在內的跨部門聯合審查。
BBC中文獲得多份港人申請居留遭拒的訴願書文件,台灣當局否決香港居民定居申請的主要原因包括:
出生地為中國大陸
香港出生,但曾任職香港政府或公營機構:例如一些申請人曾在香港反貪部門廉政公署工作,或是曾在香港政府轄下的社會福利署、衛生署等部門擔任社工或護士等專業人士,他們被視為「具有國安風險」。
一些人則是因為曾經簽署宣誓效忠《基本法》而申請被拒,其中一名陳姓申請人,向當局表明自己宣誓是「非完全出於自願,因無其他收入來源,只能在不情願之情況下籤署聲明」,但這理由不獲接納。
香港出生,但曾任職中資公司:文件顯示,一些曾任職中國遠洋海運、中銀國際、中國銀行(香港)旗下公司的申請人定居申請被拒,台灣當局指他們「有危害國家利益、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或從事恐怖活動之虞,不予許可申請在台居留」,即使他們辯稱並非企業高層,或是已提取所有退休金不再在香港工作,這些理由同樣不獲接納。
在社交媒體上,多名在台港人表示自己居留申請遭否決,移民計劃被打亂,他們組成了一個「在台港人入籍困境關注組」,希望爭取外界關注他們的遭遇。
關注組成員之一阿傑(化名)同樣是一名苦主,因大陸出生而被拒入籍,他對BBC中文說,受影響人數眾多,批評台灣當局所用的「國安」疑慮,是「莫須有」的罪名。
「蔡英文說過支持香港,會一起同行,很多人因為這個原因過來,但台灣政府突然轉彎,令好多人失望……這印證了一個說法,我們看政治人物不是看她說什麼,而是看她做什麼,」他說,「我覺得香港移民會有國安危險的機率相當低,對比起去了大陸投資幾十年的台商,每年成千上萬的陸配,這些不是更容易滲透嗎?我覺得這令人覺得很虛偽,好像是為了選票去說某些話。
」
事實上,BBC中文獲悉一些陸生港人獲得定居許可,台灣當局並非一刀切排拒所有陸生港人。
多名受訪者均表示,並不清楚當局的具體審批准則,認為當局執行上欠缺公平性和透明度。
專門協助港人移民台灣的寶島移民顧問公司負責人張湘玲對BBC中文表示,自從台灣當局加強了對香港移民的背景審查,公司早已不再協助大陸出生港人,或曾經宣誓的港人辦理移民。
她指出,台灣收緊移民政策其實是堵塞過往存在的漏洞,例如以前有些專業人士前往台灣,在沒有從事相關工作就入籍,這種做法台灣政府一直沒有正面處理。
她同時強調,許多香港人以為兩岸關係變差,會令台灣對待香港移民事宜更為寬鬆,但事實上並非如此:「台灣(政府)和香港人雙方都有各自的立場,很多香港人都是夾在中間,他們以為兩岸關係變硬了,移民政策會越來越松,但其實是相反。
」
北京在香港推出國安法後,正逐一剝奪香港本有的自由。
隨著越來越多的人在新法下接受審判,香港的政治生態已經永遠改變。
陸委會:個案未能通過比例極低
台灣陸委會對BBC中文表示,有關申請都是依《香港澳門居民進入台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相關規定辦理,並由相關機關就每一個案情形逐一審查,「倘無國安疑慮,即會許可居留、定居,並無具涉陸因素者,即概不予許可、無法移居台灣情事」。
陸委會稱,相關個案未能通過的比例「極低」,否決理由除涉國安疑慮外,主要是當事人未依要求提供補充資料、未營運或由不良中介炮製營運事實等疑涉「假投資真移民」情況,由相關機關依實際情形作出處分,而即使當事人申請定居失敗,如居留原因繼續存在,其在台居留的權益不會受到影響。
台灣當局並沒有披露申請被否決的具體數字。
陸委會強調,政府因應香港情勢持續就相關法規研議和盤點,以給予港人最實際的支持和協助,例如「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從世界頂尖大學畢業來台工作者無須具兩年工作經濟、租稅優惠適用年限由3年延長至5年,港人均可凖用相關規定。
當局亦正研擬容許不具居留身份的港澳高中生赴台升學,並計劃修正部分條文,增列尋職及在台修讀碩博士就學期間折抵居留期間等規定,這些法制程序已在進行中,並預期可在近期實施推動。
BBC中文20220111
延伸閱讀
香港已被中國吃掉,不用再玩數字遊戲●嚴禁中資繞港來台蘇揆責令各部會堵住「水龍頭」
假投資、真移民●港人砸600萬來養老「台灣真要養嗎?」
「假投資、真移民」●反送中後港人投資案大增經部:嚴加審核
假投資、真移民-「全託管」?●【台灣投資移民】保本3年無憂生意「全託管」
分享此文:點這裡列印(在新視窗中開啟)分享到Line(在新視窗中開啟)按一下以分享至Facebook(在新視窗中開啟)分享到WhatsApp(在新視窗中開啟)按一下即可分享至Skype(在新視窗中開啟)分享到LinkedIn(在新視窗中開啟)更多分享到Twitter(在新視窗中開啟)按一下以分享到Telegram(在新視窗中開啟)分享到Tumblr(在新視窗中開啟)分享到Reddit(在新視窗中開啟)分享到Pocket(在新視窗中開啟)點這裡寄給朋友(在新視窗中開啟)請按讚:喜歡正在載入...
根據英國內政部最新數據,由年初BNO簽證計劃開始申請至今,已經有接近9萬人申請,而當中超過76,000人已經獲批。
此外,英國今年第一至第三季共有96宗來自香港人的政治庇護申請。
英國內政部最新公布,今年第三季共有24,000人申請BNO簽證,令申請總數達到88,800人。
根據最新數據,今年7月至9月期間,共有21,037宗海外申請及2,900宗英國本土申請。
其中,14,500宗申請為主要申請者,9,500宗是受養人的申請。
第三季申請數字比今年第一、二季都有所減少。
第一季申請人數申請人數為34,300人,第二季為30,600人。
BNO簽證1月底開放申請至今,獲批的累計人數為76,176人。
當中有57,361宗是海外申請,有18,815宗是英國本土申請。
英國內政部指,一如預期,63%獲批的申請發放給BNO護照或者香港特區護照持有人,或者同時持有兩本護照的人。
此外,第三季有916名BNO或特區護照持有人在英國入境關口取得“特許入境許可”(LOTR,leaveoutsidetherules),獲准逗留在英國。
英國議員提出修訂容許BNO後代可以單獨申請居留
BNO簽證計劃自今年初開始申請,讓申請人在英國居住5年之後取得永久居留,6年之後可以入籍。
在現時計劃中,BNO護照持有人的子女不能自行申請簽證,而必須與持有護照的家人一同申請。
若家人不願意申請,沒有BNO的年輕人就沒有方法申請。
近日,英國議員提出修訂BNO簽證計劃,若果修訂通過,將會有助1997年後出生、沒有BNO護照的年輕人,利用父母的BNO身份搬到英國。
去年12月,英國駐港總領事賀恩德(AndrewHeyn)接受香港電台英文節目《脈搏》(ThePulse)訪問時指,英國政府預計BNO簽證計劃首年,將會有12萬至15萬人到達英國,而在5年內會有多達25萬至32萬人搬到英國。
英國內政部亦有公布最新政治庇護數字。
當中,今年第三季共有22宗來自香港人的政治庇護申請,有一名申請人未滿18歲。
根據資料,今年首季有35宗香港人的政治庇護申請,第二季則有39宗。
今年首季無人的政治庇護申請獲批,第二季有1人獲批。
在第三季,有6宗政治庇護申請批出,有8宗申請被拒絕、12宗被撤回。
美國之音網站20211126
延伸閱讀
BNO護照起爭議專家:可能導致喪失香港永久居民身分
留錢不留人?香港人領BNO急增至50萬人爆帶不走公積金
留錢不留人?香港人領BNO急增至50萬人爆帶不走公積金
分享此文:點這裡列印(在新視窗中開啟)分享到Line(在新視窗中開啟)按一下以分享至Facebook(在新視窗中開啟)分享到WhatsApp(在新視窗中開啟)按一下即可分享至Skype(在新視窗中開啟)分享到LinkedIn(在新視窗中開啟)更多分享到Twitter(在新視窗中開啟)按一下以分享到Telegram(在新視窗中開啟)分享到Tumblr(在新視窗中開啟)分享到Reddit(在新視窗中開啟)分享到Pocket(在新視窗中開啟)點這裡寄給朋友(在新視窗中開啟)請按讚:喜歡正在載入...
近期香港政局震盪,不少台灣富人將錢轉進新加坡、台灣等地,卻忽略了當地稅法規定。
彭先生(化名)撤出香港資金,直接購買台灣保險公司的美元保單,本來是個完美的避稅規畫,沒想到栽還是栽在一個地方,需補稅罰款逾1,600萬。
南區國稅局查彭先生買不動產的資金來源,發現他投資的香港公司過去四個年度大幅分配盈餘,四年合計補徵所得基本稅額885萬元。
因為未申報最低稅負,裁罰所漏稅額一倍,罰款885萬元。
南區國稅局官員說,彭先生已經繳清本稅。
撤出香港資金回台買保單
彭先生奮鬥事業多年,主要基地在香港。
他在香港投資設立一家公司,這家公司很多年都沒有分配股利,盈餘保留在帳上。
近年卻大舉配發股利,因為看香港局勢不妙,彭先生沒有把錢留在香港,而是回流台灣。
彭先生的錢怎麼回台灣的?他沒有直接匯回自己在台灣的銀行帳戶,而是從香港直接匯到台灣的保險公司指定帳戶,以躉繳保費方式購買利率變動型美元終身保險。
連續四年都這麼做,從106到109年度,南區國稅局官員說,總計買了十張保單,躉繳保費217萬美元,換算新台幣6,665萬多元。
為什麼說本來是完美的避稅規畫呢?如果不是彭先生後來大買不動產,南區國稅局不會去注意到他,等數年之後,默默過了核課期,國稅局也不能再追上述的漏稅款。
彭先生主要事業在香港,在台灣的所得不高,按查調所得中掌握的所得金額,扣免額減一減,綜合所得淨額為零,沒有稅額。
官員說,彭先生常住台灣,有台灣的戶籍和身分證,是稅務上的居住者,按理每年要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不過,可能因為台灣的來源所得低,查核的那四個年度沒有申報。
彭先生買的美元保單每個月給付,官員說,給付金額不小。
「不小」是多少錢?官員不願透露。
但是這錢大到引起官員的注意,大到足以成為貸款買房的還款來源,而引發進一步追查資金來源。
彭先生每個月的保險給付不低,但都屬免稅。
官員說,依所得稅法第4條,保險給付免納所得稅。
保險給付課稅是規定在最低稅負制中,訂在「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12條,課稅前提是「受益人和要保人非屬同一人」,而彭先生的保單,受益人和要保人是同一人,彭先生自己是要保人,自己繳保費,彭先生也是受益人,保險給付給自己,「這種自己給自己的」,不算所得,不計入最低稅負。
也就是說,彭先生每個月領的保險給付,不必報個人綜所稅,也不必報最低稅負。
保單來的錢拿去買房被掌握
表面上,看不出彭先生有應稅所得,那麼彭先生又怎麼露饀的呢?南區國稅局官員指出,國稅局每年會清查不動產的財產變化,不動產遽增和遽減的,都會列出名單,從中選案查核。
彭先生就在不動產遽增的選查名單中。
主要查贈與稅,遽增可能是受贈,遽減可能贈與出去。
官員說,彭先生不是增加很多棟房子,而是增加的不動產價值很高。
接下來,國稅局就要查彭先生購買不動產的資金來源,看是不是來自別人的贈與。
結果一查彭先生的資金流程,發現彭先生每個月都有不小的保險給付入帳,再從保險公司查購買保單的資金來源,發現錢由香港匯入。
國稅局請彭先生說明,彭先生表示,買保單的錢來自香港的公司給他的盈餘分配。
至此確認這屬於來自香港的營利所得,依港澳條例,港澳來源所得屬海外所得。
海外所得要計入最低稅負制。
南區國稅局官員指出,未申報案的核課期間是七年,往前年度追查結果,香港公司的盈餘是自106年才大舉分配,再早的年度並沒有分配,而且越晚近年度分配金額越高。
於是按年度帶入分配盈餘,計算所得基本稅額。
官員說,彭先生的所得基本稅額計算公式很簡單:
國稅局算給你看
〔(綜合所得淨額+海外所得)-670萬元扣除額〕×20%稅率=所得基本稅額
官員說,彭先生的綜合所得淨額為零,等於只需計算出最低稅負,就是彭先生的應納稅額。
國稅局告訴彭先生,他可以提出在香港所繳的稅來抵,彭先生提不出憑證,海外扣抵稅為零。
南區國稅局核定彭先生四個年度的最低稅負,發出四張補稅單,同時裁罰所漏稅額的一倍。
為什麼罰這麼重?官員說:「因為屬未申報案。
」
南區國稅局官員最後教了一招,從未申報案變成已申報案,可以減輕罰款。
未申報案罰所漏稅額的一倍,已申報案罰0.8倍。
怎麼做呢?官員說:「記得填報基本稅額」,都填0、0、0⋯⋯也沒關係,書表填進來就是已申報案。
如果只申報綜所稅,基本稅額沒申報,漏報的是基本稅額,官員說:「這也歸屬為未申報案。
」因為所得稅法和所得基本稅額條例是兩個法案,申報書也是分開的,只是兩稅目合併申報。
所以,最好養成習慣,「申報綜所稅時,把基本稅額那申報書也填一填。
」
udn經濟日報20211115
延伸閱讀
低所得,那來的高額消費?–年收入36萬元,月繳房貸4萬元、天外飛來一筆存款●父送兒千萬宅用這招省贈與稅國稅局一句話露形
分享此文:點這裡列印(在新視窗中開啟)分享到Line(在新視窗中開啟)按一下以分享至Facebook(在新視窗中開啟)分享到WhatsApp(在新視窗中開啟)按一下即可分享至Skype(在新視窗中開啟)分享到LinkedIn(在新視窗中開啟)更多分享到Twitter(在新視窗中開啟)按一下以分享到Telegram(在新視窗中開啟)分享到Tumblr(在新視窗中開啟)分享到Reddit(在新視窗中開啟)分享到Pocket(在新視窗中開啟)點這裡寄給朋友(在新視窗中開啟)請按讚:喜歡正在載入...
中國在香港實施《國家安全法》後,英國政府向持有「英國海外國民」(BNO)護照的人提供移民權利,數萬名香港民眾紛紛申請離開。
但中國打擊不停,現在這些計畫移民的香港民眾恐無法獲得退休金,上億美元就此被扣住。
《彭博》報導,由於北京當局今年1月決定撤銷承認BNO護照為有效官方文件,導致數十名香港民眾無法在強制性公積金計劃(MandatoryProvidentFundSchemes,簡稱強積金、MPF)提前領回退休金。
中國聲明稱「英國改變BNO政策是公然違反承諾,是企圖干涉香港事務和中國內政」。
由於離開香港是提前領回強積金的先決條件之一,香港退休基金以通知銀行這些護照不能用於證明。
一些案例指出包括匯豐控股、宏利金融(ManulifeFinancial)、友邦保險(AIA)和永明金融(SunLifeFinancial)等主要機構都拒絕放出強積金給BNO護照移民的民眾。
如4月移居英國的1對夫婦,2個退休帳戶存有約40萬港幣(約新台幣143.4萬元),匯豐銀行最初也接受領取文件,稱預計3週內會批准。
但該行隨後要求提供更多文件,包括英國房屋租賃、水電費等,最終並未批准提款。
匯豐聲明表示,與所有提供強積金服務的機構一樣,只是遵循監管要求來處理申請。
英國政府預計將有超過30萬居民以BNO護照離港,僅在今年Q1就有約3萬份BNO護照簽證申請。
截至去年3月前的半年期間,以永久離境為由領取的強積金年增超過40%,達到創紀錄的38.7億港幣(約新台幣138.76億元)。
在規則變更前,美國銀行預計未來5年移民到英國導致的強積金流出將達到538億港幣(約新台幣1929.2億元)。
孖士打律師事務所合夥人DuncanAbate表示,由於銀行的行為是配合法規,因此索賠人要起訴將非常困難,可能要靠其他非BNO的移居英國證明,或許才能夠索回強積金。
至今年6月的1年期間,香港有89200名居民離開(包括前往英國以外之地方),讓人口下降率維持去年年底的1.2%,這是香港至少60年來的最大降速。
自由時報網站20210819
分享此文:點這裡列印(在新視窗中開啟)分享到Line(在新視窗中開啟)按一下以分享至Facebook(在新視窗中開啟)分享到WhatsApp(在新視窗中開啟)按一下即可分享至Skype(在新視窗中開啟)分享到LinkedIn(在新視窗中開啟)更多分享到Twitter(在新視窗中開啟)按一下以分享到Telegram(在新視窗中開啟)分享到Tumblr(在新視窗中開啟)分享到Reddit(在新視窗中開啟)分享到Pocket(在新視窗中開啟)點這裡寄給朋友(在新視窗中開啟)請按讚:喜歡正在載入...
陸委會今日發布「香港移交24周年情勢研析報告」直指,「港版國安法」掛帥,強力扼殺民主制衡力量,並使香港政府體系趨向「中國大陸化」,香港經濟制度仍異於中國,惟受「港版國安法」及北京融合策略影響,營商風險及中共掌控均加深。
陸委會表示,香港於1997年移交中國迄今進入第24年,整體而言,中共承諾給予香港的「高度自治」及「港人治港」已遭侵蝕。
尤其去年6月30日公布施行的「港版國安法」,對香港民主、自由、人權、法治等核心價值帶來巨大衝擊,「一國兩制」可謂名存實亡。
陸委會強調,過去一年,在中共有計畫的凌厲整肅及「港版國安法」推波助瀾下,香港的「一國兩制」在政治層面,已由「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徹底質變為「愛國者治港」、「中共全面管治」,整體呈現「中國大陸化」,民主制衡力量及自由人權遭扼殺。
香港司法獨立動搖,其危殆僅是時間問題。
在經濟層面,客觀上香港仍保持獨立之關稅、自由貿易制度,港幣—美元聯繫匯率亦未生變,惟「港版國安法」執法力道強勁,致其營商環境風險飆升。
已有美國智庫認為香港與中國城市無異,且其經濟政策明顯受北京控制,不再列入經濟自由度排名。
中資亦在香港金融、保險、券商、股市等領域持續擴張影響力;外界擔憂在中港融合進程中,香港的獨立貨幣政策、財政框架和金融監管等恐添變數。
陸委會指出,中共涉港事務官員延續對「反送中」行動的強硬反擊作風,高調評論香港事務,駐港解放軍並配合演習恫嚇港人;四大駐港機構首次以「中共」為題在港舉行公開活動,評論指係宣告中共在港工作將由移交初期的「地下化」正式走向「檯面化」,提醒港人中共才是真正的治港者。
中共同時以推進「粵港澳大灣區」融合為主軸,提出惠港措施與相關配套,惟民調反映並未顯著提升港人好感及認同。
陸委會表示,我方一向秉持互惠互利原則,希促進台港關係正向發展及維繫雙方民間各項往來。
因應「港版國安法」致香港變局,以及港府對香港辦事處派駐人員簽證所提「一中承諾書」條件,我方堅持守護國家主權與民主自由的立場,並提出應變措施,同時推進相關法案,給予港人最實際的支持與協助。
陸委會強調,政府相關部門刻正檢討「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相關規定,以確實防止中共藉港澳資金及人員交流等對我進行滲透。
而「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60條情勢變遷條款,類似緊急命令性質,明文規定啟動條件係「條例之施行有危害台灣之虞」之情形,因其涉及台港澳民眾之各項權益,啟動與否須非常謹慎。
陸委會提及,政府已建立香港情勢觀測指標預警機制,倘若未來有危害國家安全或損及國人權益之虞,會積極啟動或研修相關法規,並採取必要的應變措施,捍衛國家主權和民眾福祉。
自由時報網站20210706
分享此文:點這裡列印(在新視窗中開啟)分享到Line(在新視窗中開啟)按一下以分享至Facebook(在新視窗中開啟)分享到WhatsApp(在新視窗中開啟)按一下即可分享至Skype(在新視窗中開啟)分享到LinkedIn(在新視窗中開啟)更多分享到Twitter(在新視窗中開啟)按一下以分享到Telegram(在新視窗中開啟)分享到Tumblr(在新視窗中開啟)分享到Reddit(在新視窗中開啟)分享到Pocket(在新視窗中開啟)點這裡寄給朋友(在新視窗中開啟)請按讚:喜歡正在載入...
「港版國安法」在香港施行逾一年,中共厲行白色恐怖治港,慣以惡法追訴異己,台灣駐香港辦事處香港雇員人心惶惶,擔心遭中共羅織入罪。
據透露,陸委會已修正認定辦法,放寬港籍雇員來台定居條件,近期要開始認真執行,使其來台可比照台灣人民。
據了解,香港特區政府逼簽「一中承諾書」作為核發工作簽證條件,7位台駐港官員因拒簽,今年6月20日被迫返台,僅剩1位正式職員,7月底簽證將到期。
7月底以後,駐港辦不會關門,將由50位當地香港雇員繼續提供服務,涉及公權力政策仍由台灣後端決定。
「港版國安法」去年上路後,陸委會曾就駐港機構、台駐港人員及香港雇員的安全問題,行文給港府請其說明,並保障我方人身安全,港府已讀不回。
截至目前為止,港府尚未刁難、約談在駐港辦事處工作的香港雇員,但因「港版國安法」關係,香港雇員心裡還是會害怕。
有關港人來台居留定居涉及「香港澳門居民進入台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相關規定外,「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17條亦明定,「駐香港或澳門機構在當地聘僱之人員,受聘僱達相當期間者,其入境、居留、就業之規定,均比照台灣地區人民辦理;其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與配偶之父母隨同申請來台時,亦同」。
據了解,受聘僱達相當期間者,其相關標準規定在「駐香港或澳門機構在當地聘僱人員及聘僱期間認定辦法」,所稱「受聘僱達相當期間」是指在駐香港或澳門機構工作達6年以上且仍在職者。
陸委會已公告發佈新的認定辦法,先前為了讓駐港官員能取得延簽,所以一直沒有更動,駐港官員最後仍被逼簽「一中承諾書」被迫離港,現在相關部會要來執行香港雇員部分,使其無後顧之憂。
據指出,政府對於駐港辦香港雇員來台會有專案協處,依規定工作滿6年才可申請來台定居,先居留、再定居,若香港雇員突然被迫須來台灣,政府也會給予必要協助。
自由時報網站20210706
分享此文:點這裡列印(在新視窗中開啟)分享到Line(在新視窗中開啟)按一下以分享至Facebook(在新視窗中開啟)分享到WhatsApp(在新視窗中開啟)按一下即可分享至Skype(在新視窗中開啟)分享到LinkedIn(在新視窗中開啟)更多分享到Twitter(在新視窗中開啟)按一下以分享到Telegram(在新視窗中開啟)分享到Tumblr(在新視窗中開啟)分享到Reddit(在新視窗中開啟)分享到Pocket(在新視窗中開啟)點這裡寄給朋友(在新視窗中開啟)請按讚:喜歡正在載入...
台灣政府擬再收緊港澳居民的居留條件。
台灣當局規定,18歲以上香港及澳門永久居民申請在台居留,須填寫「香港澳門居民申請居留定居申報書」,有香港民眾發現,申報書上突然多出一個選項「現(曾)於香港或澳門政府部門任職者,宣誓或簽署聲明擁護基本法、效忠港澳政府」,要求申請人表明曾否宣誓效忠政府,引起熱議。
陸委會向台灣《蘋果》表示,依《香港澳門居民進入台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第22條之規定,香港或澳門居民申請在台灣地區居留,如有危害國家利益之虞者,其申請案得不予許可。
針對港澳居民居留定居申請案,主管機關均依相關法規審理,對個案情況沒有評論。
101台灣移民顧問有限公司創辦人張家樑(Garrick)接受香港《蘋果日報》訪問表示,相信台灣當局此舉是出於政治考慮,為防止被滲透。
現時身處台灣的時事評論員桑普則認為,有關修正反映台灣當局已視香港政府和中國機關同質。
台灣駐港機構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網頁顯示,18歲以上的香港及澳門永久居民申請在台居留,須填寫「香港澳門居民申請居留定居申報書」,而有關文件自本月1日作出修正,新增「現(曾)於香港或澳門政府部門任職者,宣誓或簽署聲明擁護基本法、效忠港澳門政府」的選項。
此外,舊版申報書本來只要求申請人填寫最近10年的工作經歷,新版本則要求填寫畢業後所有工作經歷。
新版「香港澳門居民申請居留定居申報書」(左圖)要求申請人表明曾否宣誓效忠政府。
右圖為舊版申報書。
香港《蘋果日報》
張家樑表示,相信台灣當局此舉是出於政治考慮,防止被滲透。
他又透露,台灣6月1日作出上述修正前,香港公務員申請在台居留都需要接受審查,台灣當局用其方法透過不同部門,審批有關申請人會否有可能涉及間諜活動,而其對公務員的定義亦非常廣闊,「連你曾在一間公立學校做IT,都會被定義成公務員」。
若表明曾宣誓效忠香港特區政府,會否代表無法申請在台居留?張家樑說無法預測,「因為最終決定權仍在台灣政府手上」,他估計未來居留台灣條件會進一步收窄,並加長「移民監」的日子。
桑普向香港《蘋果》表示,有關修正反映台灣當局已視香港政府和中國機關同質,如美國去年8月簽署通過《香港自治法》,取消美國給予香港貿易特殊地位,「既然香港和中國開始有融合,因此台灣必須與國家安全局、中國委員會及內政部移民署一同聯審,去處理在中國出生或有國家安全疑慮的個案。
台灣當局也早已表明,曾在香港或澳門政府部門宣誓或簽署聲明擁護港澳政府的人均有國家安全疑慮。
一個人不可能有雙重效忠,既然你要食香港政府的飯,就不要打算去台灣,這非常公平。
」他又預料,蔡英文政府將來很可能檢討《港澳條例》第60條,即停用這法例,取消對香港人的特殊待遇。
台灣早前計劃修訂港澳居民赴台居留、定居制度,目的是要阻截中國藉香港滲透台灣,及招攬港澳創業青年及高級人才。
台灣《自由時報》4月曾報導,陸委會正協調內政部檢討、修正「香港澳門居民進入台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許可辦法),未來將增加一重「長期居留」把關程序,港澳人士至少需要在台灣居留2至5年,方能獲發身份證,其他移民方法如投資、持專業資格等方式也會收緊。
台灣內政部去年也已修訂許可辦法中的部份規定,規定原為中國居民,現任或曾任中國黨政軍或公務機關、政治性機關的港澳居民,申請赴台居留時,都要經內政部移民署、國安局、陸委會跨部會聯審,且已否決中國星老闆向華強與兒子向佐赴台依親的居留申請,未來也會強化居留、定居制度,防堵中共藉此對台滲透。
蘋果日報網站20210613
分享此文:點這裡列印(在新視窗中開啟)分享到Line(在新視窗中開啟)按一下以分享至Facebook(在新視窗中開啟)分享到WhatsApp(在新視窗中開啟)按一下即可分享至Skype(在新視窗中開啟)分享到LinkedIn(在新視窗中開啟)更多分享到Twitter(在新視窗中開啟)按一下以分享到Telegram(在新視窗中開啟)分享到Tumblr(在新視窗中開啟)分享到Reddit(在新視窗中開啟)分享到Pocket(在新視窗中開啟)點這裡寄給朋友(在新視窗中開啟)請按讚:喜歡正在載入...
不會住滿一年就可申請在台定居
〔記者陳鈺馥/台北報導〕中共修改香港選制強推「愛國者治港」,撕毀「一國兩制」不變承諾。
據透露,有鑑於香港恐淪為中共對台統戰滲透基地,為強化民主防衛機制,政府部會擬修正移民政策,針對港澳居民來台居留定居制度,未來將多一道「長期居留」把關程序,不會再有「住滿一年就能取得定居資格」的情況。
將增「長期居留」程序
知情官員表示,陸委會、內政部移民署等相關部會,研議修正「香港澳門居民進入台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未來將採取「有鬆有緊」的合理管理方式,不會像現行的移民規定那樣寬鬆,幾乎只要居留住滿一年,就可申請來台定居,很快取得我國身分證。
至少居留兩年才能申請
官員透露,目前許可辦法中,僅有「居留」、「定居」兩道程序,未來在兩道程序中擬新增「長期居留」,亦即港澳人士欲來台申請定居,必須經過三道程序,以後最快至少得居留兩年,才有申請定居的資格。
國安人士指出,目前許可辦法確實過於寬鬆,一般外國人要拿身分證,也沒像港澳人士那樣容易,因應香港情勢急遽變化,已到了需要調整的階段,未來港澳人士至少需居留兩年至五年。
在居留過程中,政府可以不斷審視有無問題,以確保國家安全,不是來住滿一年就發給身分證。
國安人士強調,健全良性的移民政策,應鼓勵香港年輕人來台,放寬限制讓年輕人來台就學、就業,而不是吸引香港老人來台灣退休享用健保資源;移民政策更要反映在年輕人身上,建立相關把關機制過濾可疑人士,預計今年完成修訂。
自由時報網站20210426
分享此文:點這裡列印(在新視窗中開啟)分享到Line(在新視窗中開啟)按一下以分享至Facebook(在新視窗中開啟)分享到WhatsApp(在新視窗中開啟)按一下即可分享至Skype(在新視窗中開啟)分享到LinkedIn(在新視窗中開啟)更多分享到Twitter(在新視窗中開啟)按一下以分享到Telegram(在新視窗中開啟)分享到Tumblr(在新視窗中開啟)分享到Reddit(在新視窗中開啟)分享到Pocket(在新視窗中開啟)點這裡寄給朋友(在新視窗中開啟)請按讚:喜歡正在載入...
文章分頁
頁1
頁2
頁3
下一頁
Aboutus Somewhereoutthere
Outwheredreamscometrue
ContactUs E-mail:[email protected]
SkypeID:rsmedici
TelegramID:@rsmedici
Line@ID
搜尋關於:
搜尋
近期文章
機會成本–鄉民「請假」,搶買搶吃「平日」「買一送一」?●網提「為何指揮官不來排快篩」 醫提醒別製造對立:每人時間成本不一樣
2022-05-07
流感化vs中標–鄉民:怕中標,排快篩,搶日元、「想去日本玩」…..真的想太多。
●日本有望開放「團客」入境觀光 最快本月實施
2022-05-07
「工會」理事長兼「勞工」董事–做過3年車床工,從此不用工作●蘇揆核定台船董事會名單 終結基隆工會「萬年」勞工董事
2022-05-07
10年期美債殖利率升破3%、債券報酬變負的投資人該怎麼辦?
2022-05-07
「美元強勢世界必有大事!」謝金河:中國面臨嚴峻考驗,恐掉入失落30年陷阱
2022-05-07
T+0於5/9上路券商動起來
2022-05-07
養老金問題是世界各國的煩惱
2022-05-06
日本老年人承受的通膨壓力更大
2022-05-06
「財產價值」占「全部課徵標的物價值」比例●如何以被繼承人所遺土地抵繳遺產稅
2022-05-05
「土地價值」占「全部課稅遺產價值」比例●土地抵繳遺產稅 留意限制
2022-05-05
分類
@Private(5)
@創業者專區(73)
非公司組織(60)
公司組織(55)
Cultural(78)
雜記(13)
電影/影集(6)
讀書會(60)
統計分析書籍(2)
經濟類書籍(8)
職場工具書藉(1)
金融理財書籍(27)
行銷書籍(1)
財務會計書籍(4)
其他(5)
心理學書籍(8)
歷史書籍(4)
人事職涯書籍(2)
企業管理書籍(8)
稅法(3,184)
稅捐稽徵法(245)
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36)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12)
國稅(2,388)
營業人(1,311)
營所稅(828)
營所稅-基本所得稅額(35)
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17)
未分配盈餘稅(52)
營業稅(639)
外銷零稅率(22)
營業代理人(6)
電子商務(92)
負責人/董事/業主(41)
小規模營業人(27)
三角貿易(9)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3)
獨資合夥(43)
自然人(1,098)
遺贈稅(464)
遺產稅(291)
贈與稅(269)
非本國籍稅務居民(39)
個人綜合所得稅(693)
自然人:基本所得稅額(141)
外僑(5)
菸酒稅(2)
關稅(53)
證券交易稅(37)
貨物稅(22)
各類所得扣繳(179)
執行業務(70)
機關團體(70)
國際租稅協議(38)
地方稅(514)
牌照稅(39)
印花稅(65)
土地增值稅(135)
地價稅(115)
契稅(53)
娛樂稅(21)
房屋稅(135)
境外稅法(43)
美國稅務(7)
免稅天堂(4)
中國稅務(20)
財務會計審計(265)
1.BS資產類(69)
無形資產(15)
2.BS負債類(23)
3.BS權益類(25)
4.IS收入類(8)
5.IS費用類(8)
鑑識會計(7)
財稅差異(28)
財務分析(35)
財務報表(27)
財會準則釋疑(62)
資產評價(22)
審計(89)
成本會計(1)
外籍稅務居民(68)
美國稅務居民(21)
僑外台商(27)
不分類(3)
中國稅務居民(25)
港澳稅務務居民(14)
急難救助\社會福利(43)
社會補助(19)
長照(3)
身心障礙(12)
低收入戶(2)
投資(1,620)
生涯規劃(84)
產業趨勢分析(134)
研究方法、學術、教育(73)
經濟趨勢分析(167)
ESG投資(23)
退休理財(72)
金融市場(120)
非財務資訊(3)
個人理財(166)
僑外投資(13)
另類投資商品(90)
境外公司(55)
家族傳承(219)
對外投資(109)
對中投資(167)
投資策略(131)
投資心理學(114)
收益型金融商品(21)
政治情勢分析(123)
上市櫃公司投資(435)
KY公司(40)
併購(19)
法規(1,763)
營利組織相關法令(604)
營業秘密法(20)
產業創新條例(11)
破產法(5)
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2)
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3)
證券交易法(115)
獨立董事(33)
財團法人法(2)
貿易法(1)
個人或公司適用產業創新條例延緩繳稅及緩課所得稅辦法(4)
公司登記辦法(44)
公司研究發展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7)
公司法(382)
股本、資本公積、股利(131)
特別股(4)
股東會(105)
董監事\大股東\清算人\檢查人\經理人\實質受益人(140)
董事會(53)
閉鎖型公司(11)
非公開發行公司(2)
公司章程(18)
新公司法翻俢議題(4)
有價證券發行(3)
清算(13)
公平交易法(12)
商業登記法(21)
商業會計法(49)
商業事件審理法(2)
商標法(15)
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原則(1)
專利法(5)
就業服務法(2)
廢棄物清理法(5)
會計師查核簽證公司登記資本額辦法(17)
企業併購法(67)
金融保險相關法令(157)
金融控股法(11)
銀行法(64)
保險法(36)
信託法(48)
防避免稅相關法令(421)
AC反貪腐公約againstCorruption(21)
AML洗錢防制法(274)
CFC、PEM(36)
CTF資恐防制法(28)
避稅相關法令(77)
共同申報準則(CRS)(65)
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34)
入出國、移民、僑外相關法令(75)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34)
香港澳門居民進入台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25)
入出國及移民法(28)
移民業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輔導管理辦法(3)
外國移民法令(11)
美國移民法令(6)
其他(2)
投資相關法令(20)
僑外投資條例(8)
華僑及外國人投資證券管理辦法(3)
外國人投資條例(6)
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11)
政府行政相關法令(82)
行政程序法(15)
行政罰法(7)
行政訴訟法(3)
行政執行法(26)
行政救濟(9)
訴願法(1)
貪污治罪條例(7)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3)
強制執行法(7)
政治獻金法(5)
日常生活相關法令(688)
社會秩序維護法(6)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3)
著作權法(32)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1)
個人資料保護法(75)
傳染病防治法(2)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1)
刑法(266)
組織犯罪條例(15)
背信罪(3)
詐欺罪(29)
偽造文書罪(24)
多層次傳銷法(2)
專技人員&專業代理人(74)
民法(341)
物權編(46)
總則編(34)
繼承編(76)
親屬編(84)
債編(138)
海關緝私條例(1)
消費者保護法(12)
不動產(910)
都更、合建、危老(42)
公共設施保留地(38)
建築技術規則(3)
房地合一(124)
不動產相關法規(133)
都市計劃法(51)
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16)
都市更新條例(18)
農業發展條例(7)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10)
區域計畫法(7)
國土計畫法(5)
土地登記規則(7)
土地法(48)
土地徵收條例(4)
平均地權條例(5)
建築法(9)
水利法(1)
不動產租賃交易買賣(732)
實價登錄(28)
不動產~法拍、金拍&銀拍(20)
以房養老(17)
人事(249)
特休假(3)
職工福利(22)
薪資(79)
健康檢查(3)
勞資爭議(101)
勞動相關法令(143)
職業安全衛生法(1)
全民健康保險法(12)
勞動基準法(89)
勞動事件法(12)
勞工退休金條例(7)
勞工保險條例(44)
就業服務法(5)
就業保險法(6)
企業管理(812)
營運模式(17)
科技創新(59)
策略管理(124)
組織重整(39)
企業–分割(16)
企業–合併(22)
企業–收購(6)
經營管理(60)
績效管理(37)
股利政策(19)
融資管理(75)
行銷管理(92)
風險管理(43)
資產管理(10)
資金管理(5)
資訊管理(73)
資訊安全(66)
內稽內控(140)
公司治理(77)
印鑑管理(7)
存貨管理(34)
客戶管理(20)
投資架構(72)
人事管理(124)
企業評價(8)
企業文化(21)
供應鏈管理(33)
信用管理(15)
保險(308)
產險(6)
軍公教保險(6)
健保(61)
二代健保補充補費(6)
公保、教保(7)
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勞退)(29)
勞保(100)
商業保險(149)
國保(23)
就業保險(7)
文章存檔 文章存檔
選擇月份
2022年五月 (31)
2022年四月 (83)
2022年三月 (90)
2022年二月 (75)
2022年一月 (79)
2021年十二月 (71)
2021年十一月 (80)
2021年十月 (78)
2021年九月 (83)
2021年八月 (104)
2021年七月 (88)
2021年六月 (88)
2021年五月 (71)
2021年四月 (93)
2021年三月 (116)
2021年二月 (59)
2021年一月 (179)
2020年十二月 (129)
2020年十一月 (60)
2020年十月 (122)
2020年九月 (90)
2020年八月 (73)
2020年七月 (94)
2020年六月 (65)
2020年五月 (126)
2020年四月 (81)
2020年三月 (59)
2020年二月 (62)
2020年一月 (72)
2019年十二月 (77)
2019年十一月 (80)
2019年十月 (84)
2019年九月 (111)
2019年八月 (82)
2019年七月 (92)
2019年六月 (113)
2019年五月 (77)
2019年四月 (52)
2019年三月 (71)
2019年二月 (62)
2019年一月 (50)
2018年十二月 (67)
2018年十一月 (73)
2018年十月 (68)
2018年九月 (87)
2018年八月 (72)
2018年七月 (73)
2018年六月 (64)
2018年五月 (29)
2018年四月 (43)
2018年三月 (45)
2018年二月 (66)
2018年一月 (76)
2017年十二月 (93)
2017年十一月 (98)
2017年十月 (55)
2017年九月 (60)
2017年八月 (69)
2017年七月 (59)
2017年六月 (45)
2017年五月 (47)
2017年四月 (41)
2017年三月 (76)
2017年二月 (42)
2017年一月 (47)
2016年十二月 (113)
2016年十一月 (132)
2016年十月 (110)
2016年九月 (111)
2016年八月 (92)
2016年七月 (83)
2016年六月 (28)
2016年五月 (50)
2016年四月 (14)
五月2022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日
1
2345678
9101112131415
16171819202122
23242526272829
3031
«四月
隱私權與Cookie:此網站可使用Cookie。
繼續使用此網站即表示你同意使用Cookie。
若要瞭解更多資訊,包括如何控制Cookie,請參閱此處:
Cookie政策
追蹤
已追蹤
RisingSun╳ⓚ╳Medicieffect
我要註冊
已經有WordPress.com帳號了?立即登入。
RisingSun╳ⓚ╳Medicieffect
自訂
追蹤
已追蹤
註冊
登入
回報此內容
在讀取器中檢視網站
管理訂閱
收合此列
傳送到電子郵件地址
你的姓名
你的電子郵件地址
取消
文章未送出─請檢查你的電子郵件地址!
電子郵件地址檢查失敗,請再試一次
抱歉,你的網誌無法透過電子郵件分享
載入迴響中...
發表迴響…
電子郵件(必要)
名稱(必要)
網站
%d位部落客按了讚:
延伸文章資訊
- 1港人申請台灣投資移民爆量中老年逾7成
中國出生退休族占比高多為600萬起跳價、無明確計畫〔記者黃佩君/台北報導〕香港反送中抗爭延燒,對台申請投資移民案「爆量」到數百案,但經濟部投審 ...
- 2港人仍願移民台灣但門檻提高詢問量下降 - 中央社
但移民業者指出,投審會3月提高投資移民審核標準後,港人對移民來台的詢問量有減少趨勢。 內政部移民署統計,2019年來台居留的港人數量達5858人,較前 ...
- 3僑外資及陸資來臺投資申辦常見缺失及應注意事項
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 ... 貳、第三地公司如何判斷是否為陸資投資人? ... 金融、保險、證券公司依金融三法來臺投資,於取得金管會許可後,不論持有股權多寡。
- 4港澳居民移居來臺情形分析及政策規劃建議 - 大陸委員會
但移民業者指出: 2020 年3 月,投審會提高投資移民審核標準. 後,港人對移民來臺的詢問量有減少趨勢。自「反送中」運動爆發以. 來,港人移民臺灣的諮詢量明顯大增, ...
- 5移民台灣震撼彈!經濟部投審會表明對港人移民立場!...
傑拉德頻道移民台灣GPS 40:移民台灣震撼彈!經濟部投審會表明對港人移民立場! 【今集主題】由今年下半年部份港人移民數量急增,而且對過往港人投資移民的「良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