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九章墜落、飛落災害防止 - 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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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5條, 雇主對於在高度二公尺以上之處所進行作業,勞工有墜落之虞者,應以架設施工架或其他方法設置工作台。

但工作台之邊緣及開口部分等,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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