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解】美股上市公司分拆子公司盛美半導體回科創板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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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美股上市公司分拆子公司盛美半導體回科創板上市 ... 盛美半導體的控股股東爲美國NASDAQ上市公司ACM Research, Inc.(NASDAQ: ACMR,以下簡稱「美國ACMR」), ... 人人焦點 影視 健康 歷史 數碼 遊戲 美食 時尚 旅遊 運動 星座 情感 動漫 科學 寵物 家居 文化 教育 故事 【詳解】美股上市公司分拆子公司盛美半導體回科創板上市 2021-02-07IPO上市號 (圖片源於企查查)——盛美半導體讀書報告2020年9月30日,盛美半導體設備(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盛美半導體」或「公司」或「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科創板上市項目獲得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上交所」)科創板上市委2020年第82次會議審核通過,成爲第一單成功過會的美股上市公司分拆A股IPO的項目,爲美股中概股上市公司回歸A股提供了全新的路徑方案,具有重大突破性意義。

根據盛美半導體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科創板上市招股說明書(以下簡稱「招股書」)披露,公司主要從事半導體專用設備的研發、生產和銷售,主要產品包括半導體清洗設備、半導體電鍍設備和先進封裝溼法設備等。

公司堅持差異化競爭和創新的發展戰略,通過自主研發的單片兆聲波清洗技術、單片槽式組合清洗技術、電鍍技術、無應力拋光技術和立式爐管技術等,向全球晶圓製造、先進封裝及其他客戶提供定製化的設備及工藝解決方案,有效提升客戶的生產效率、提升產品良率並降低生產成本。

盛美半導體的控股股東爲美國NASDAQ上市公司ACMResearch,Inc.(NASDAQ:ACMR,以下簡稱「美國ACMR」),美國ACMR爲控股型公司,未實際從事其他業務。

本項目系美國ACMR分拆其主要資產及全部業務在上交所科創板上市;本次發行上市後,盛美半導體與其控股股東美國ACMR分別在上交所科創板和美國NASDAQ股票市場掛牌上市。

截至招股說明書籤署日(即2020年9月18日),公司的股權結構如下(爲免疑義,HUIWANG系美國ACMR的實際控制人,並非單一股東):(圖片來源於盛美半導體招股書)根據招股書披露,發行人選擇的上市標準爲《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規定的「市值及財務指標」條件:(四)預計市值不低於人民幣30億元,且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低於人民幣3億元。

盛美半導體最近一年(即2019年度)營業收入爲7.56733億元。

根據招股書披露,發行人在行業領域和科創屬性方面均符合要求,具體如下:(一)公司符合行業領域要求(圖片來源於盛美半導體招股書)(二)公司符合科創屬性要求(圖片來源於盛美半導體招股書)筆者梳理了招股書、上交所針對盛美半導體在科創板上市申請文件下發的幾輪《問詢函》及發行人律師出具的相關補充法律意見書(與招股書以下合稱「上市相關文件」),發現如下法律問題值得關注:(一)境外投資涉及的相關事項根據上市相關文件披露,2016年10月30日,盛芯(上海)管理諮詢合夥企業(有限合夥)(以下簡稱「盛芯上海」)與發行人前身盛美有限簽署《債轉股協議》,約定盛芯上海向盛美有限提供貸款用於業務發展需要;同日,盛芯上海與盛美有限、美國ACMR共同簽署《期權協議》,約定就盛芯上海因《債轉股協議》未來獲得的盛美有限股權事宜,美國ACMR授予盛芯上海相關期權;2017年3月14日,盛芯上海與盛美有限、美國ACMR簽署《股份認購協議》,約定盛芯上海或其受讓方合計認購美國ACMR相關股份;2018年3月30日,盛芯上海與盛美有限、美國ACMR簽署《行權協議》,約定根據上述《股份認購協議》的調整機制等,對盛芯上海的行權事項進行了約定,而盛芯上海行權的資金來源爲美國ACMR向其提供的貸款。

該等環節涉及如下問題:1、未履行境外投資備案和外匯登記手續盛芯上海在投資並持有美國ACMR股份事項時未向境外投資主管部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管理委員會保稅區管理局(以下簡稱「上海自貿區管委會保稅區管理局」)履行境外投資備案手續,亦未按規定辦理境外投資外匯登記。

根據《境外投資管理辦法》(商務部令2014年第3號)、《境外投資項目核准和備案管理辦法》(國家發改委令2014年第9號)及《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境內居民通過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資及返程投資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等有關規定,中國境內企業直接或間接取得境外企業的股權權益需要履行必需的境外投資手續,即取得主管商務部門的境外投資批准、主管發展與改革委員會的境外投資項目核准/備案以及主管外匯管理部門關於境外投資的外匯業務登記憑證。

同時,根據《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境外投資項目備案管理辦法》(滬府發[2013]72號),對註冊在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的地方企業實施的本市權限內的境外投資一般項目,實行備案制管理。

針對上述事項,一方面,盛芯上海境外投資的主管部門上海自貿區管委會保稅區管理局確認:盛芯上海境外投資未履行備案或登記手續屬於違規行爲,但盛芯上海已自查自糾,且依據前述規定沒有相關依據認定爲重大違法違規行爲,因此盛芯上海境外投資未履行備案或登記手續不存在被境外投資主管部門上海自貿區管委會保稅區管理局處罰的風險,不屬於重大違法違規行爲;另一方面,根據《外匯管理行政罰款指導意見》規定,違反外匯登記規定的,有法定從輕或減輕情節之一的,對機構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

鑑於盛芯上海已自查自糾,存在法定從輕減輕或者不予處罰情節,且不存在「從重情節」的事實,因此可能被處以1萬元以下罰款或者不予處罰,但不屬於重大外匯違規行爲。

2、未按規定舉借外債如前所述,盛芯上海與美國ACMR簽訂的《行權協議》中包含相關的借款條款,明確借款期限以及盛芯上海承諾按期還款的義務,屬於對外舉借外債,涉嫌違反外債管理規定(即未進行外債備案登記)。

根據《關於推進企業發行外債備案登記制管理改革的通知》(發改外資[2015]2044號)的規定,企業發行外債,須事前向國家發展改革委申請辦理備案登記手續,取得《企業發行外債備案登記證明》,外債發行人憑備案登記證明按規定辦理外債資金流出流入等有關手續;根據《檢查處理違反外匯管理行爲辦案程序》的規定,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反外匯管理行爲危害後果的,應當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

違反外匯管理行爲輕微且及時糾正的,沒有造成危害後果的,不予行政處罰;根據《外匯管理行政罰款指導意見》的規定,違反外債管理規定的,有法定從輕或減輕情節之一的,處違法金額1%以下的罰款。

盛芯上海境外持股事項涉及違反外債管理規定,涉及金額爲2,981,259.26美元,但由於盛芯上海主動完成違規整改且未發生外匯資金跨境流動,盛芯上海存在法定從輕減輕或者不予處罰情節,且不存在《外匯管理行政罰款指導意見》規定的「從重情節」的事實,因此可能被處以21萬元以下罰款或者不予處罰,但不屬於重大外匯違規行爲。

(二)物業涉及的瑕疵根據上市相關文件披露,發行人目前生產經營所使用的主要廠房和土地均通過租賃方式取得,存在如下問題:1、部分租賃房屋的出租人未提供權屬證明文件;2、部分租賃的房屋已被設定抵押並辦理抵押權登記;3、部分租賃房屋未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

關於問題1,若出租方無權出租上述房產,則租賃合同存在被有權第三方或相關機關認定爲無效的風險。

根據發行人的說明,發行人租賃上述房產未發生糾紛或受到政府部門的調查、處罰,上述房屋主要用於員工住宿,所在地區有足夠的房屋可供租賃,發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生產經營受上述房屋未取得產權證書的影響較小;關於問題2,出租方已出具《承諾書》,保證不會因上述房屋抵押事宜造成發行人廠房使用權的中斷、暫停等;如發生該等情況,出租方將承擔相應的違約及賠償責任;關於問題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等有關規定,未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的,由前述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但未辦理租賃備案登記手續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有效性。

因此,該等情形不會對發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依法使用該等租賃房屋造成實質性法律障礙。

(三)委託第三方代繳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根據上市相關文件披露,報告期內,因部分員工戶口所在地或實際工作地與發行人或其境內控股子公司住所地不一致,發行人委託第三方代繳機構爲部分外地員工代繳社保公積金。

根據第三方代繳機構出具的證明,其依法按時、足額爲相關員工繳納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繳費基數和比例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未交、欠繳或需要補繳的情形,且未因違法違規受到過相關部門的處罰。

截至招股說明書籤署日(即2020年9月18日),多數代繳員工的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已由發行人及其境內控股子公司自行繳納,發行人已逐步完成整改工作,未受到進一步問詢。

(四)行政處罰發行人是否存在重大違法行爲一直是審核關注的要點,《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發行上市審核問答》第3條[1]亦對重大違法行爲的認定進行了明確。

根據上市相關文件披露並經筆者梳理,報告期內發行人涉及的行政處罰如下:如前所述,鑑於發行人控股股東美國ACMR爲NASDAQ上市公司,持有發行人91.67%的股權,因此美國ACMR分拆發行人在科創板上市是否需要履行相關審批手續,引起了上交所的關注和問詢。

(一)美國ACMR分拆發行人在科創板上市是否履行了法定審批程序,是否取得了相關政府監管機構以及NASDAQ的批准、授權、同意,或履行通知、備案等程序1、關於政府監管機構以及NASDAQ的審批程序根據上市相關文件披露,美國律師事務所K&LGatesLLP等就美國ACMR分拆發行人在科創板上市相關事項出具了專項法律意見書(以下合稱「美國法律意見書」),根據美國法律意見書:(1)美國ACMR在其向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U.S.SecuritiesandExchangeCommission,以下簡稱「美國SEC」)提交的文件中就本次發行上市進行了信息披露,(2)「本次發行上市申請無需獲得對美國ACMR具有管轄權的美國德拉瓦州任何政府當局或監管機構及NASDAQ、美國SEC所適用的任何授權、同意、批准或其他行動,也無需履行通知、備案等程序」。

美國ACMR作爲註冊在德拉瓦州的NASDAQ上市公司,應當遵守美國聯邦法律和德拉瓦州法律的規定。

美國SEC網站(網址:https://www.sec.gov/,下同)列載了證券業相關聯邦法律(TheLawsThatGoverntheSecuritiesIndustry)(網址:https://www.sec.gov/answers/about-lawsshtml.html)及主要證券法律相關的規章條例(RulesandRegulationsfortheSecuritiesandExchangeCommissionandMajorSecuritiesLaws)(以下統稱「美國聯邦證券法律規定」)。

根據美國聯邦證券法律規定、現行有效的德拉瓦州法律以及NASDAQ規章條例的規定,美國ACMR的下屬控股子公司發行人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科創板上市,美國ACMR需向美國SEC就發行人本次發行上市事宜進行必要的信息披露,發行人本次發行上市申請無需獲得美國SEC和NASDAQ的任何授權、同意、批准或其他行動,也無需履行通知、備案等程序。

2、關於美國ACMR股東的批准程序根據上市相關文件披露,根據美國法律意見書,本次發行上市無需取得美國ACMR股東批准,具體如下:「(1)根據《德拉瓦州普通公司法》(DelawareGeneralCorporationLaw),註冊在德拉瓦州的公司的股東主要有權參與選舉董事、批准或反對修改註冊證書或組織細則、批准或反對公司在正常經營過程之外的根本性變化以及授權公司未來增發股份等類型的決策。

(2)美國ACMR《經重述註冊證書》(RestatedCertificateofIncorporation)賦予A類普通股股東和B類普通股股東包括變更授權股份數目、將A類普通股與B類普通股區別對待進行的分紅或分配、直接或間接變更《經重述註冊證書》中關於普通股權利的任何條款、在B類股首次代表低於美國ACMR當時已發行股份總投票權35%之日前,變更控制權交易、在B類股首次代表低於美國ACMR已發行股份總投票權半數之日後,罷免董事、修訂美國ACMR的組織細則以及修訂《經重述註冊證書》等事項的投票權。

(3)NASDAQ的現行上市規則要求下列事項須經股東批准:①受限於特定除外情況,通過高級管理人員或董事據以獲得股票的股權薪酬計劃;②向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主要證券持有人或其附屬實體發行特定普通股;③發行普通股,其中,該等普通股所附的投票權等於或大於所述發行前20%的投票權,或在所述發行後,所發行的普通股股數將等於或大於所述發行前20%的已發行普通股股數,但特定例外情況除外;以及④進行將導致公司控制權變更的證券發行。

鑑於《德拉瓦州普通公司法》(DelawareGeneralCorporationLaw)、NASDAQ現行上市規則和《經重述註冊證書》(RestatedCertificateofIncorporation)均未要求本次發行上市必須經美國ACMR股東批准,因此,本次發行上市無需獲得美國ACMR股東批准。

」3、關於美國ACMR董事會的批准程序根據上市相關文件披露,根據美國法律意見書與《經重述註冊證書》(RestatedCertificateofIncorporation),美國ACMR的業務和事務由董事會管理,或者根據董事會的指示進行管理,本次發行上市申請已取得美國ACMR董事會批准及授權,美國ACMR在其向美國SEC提交的文件中就本次發行上市進行了信息披露,無需獲得對美國ACMR具有管轄權的美國德拉瓦州任何政府當局或監管機構以及NASDAQ、美國SEC所適用的任何授權、同意、批准或其他行動,也無需履行通知、備案等程序。

(二)ACMR分拆發行人在科創板上市是否充分履行了NASDAQ相關信息披露義務根據上市相關文件披露,美國ACMR在其向美國SEC提交的文件中已就本次發行上市事宜進行了信息披露,無需向NASDAQ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由於不存在NASDAQ上市規則(NASDAQLISTINGRULES)載明的上述需提前通知NASDAQ的情形,故也無需就本次發行上市事宜事先通知NASDAQ。

 [1]該條規定:最近3年內,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在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態安全、生產安全、公衆健康安全等領域,存在以下違法行爲之一的,原則上視爲重大違法行爲:被處以罰款等處罰且情節嚴重;導致嚴重環境汙染、重大人員傷亡、社會影響惡劣等。

有以下情形之一且中介機構出具明確核查結論的,可以不認定爲重大違法:違法行爲顯著輕微、罰款數額較小;相關規定或處罰決定未認定該行爲屬於情節嚴重;有權機關證明該行爲不屬於重大違法。

但違法行爲導致嚴重環境汙染、重大人員傷亡、社會影響惡劣等並被處以罰款等處罰的,不適用上述情形。

【本文由:葉玉盛、蔣濤、毛丹 共同撰寫】 相關焦點 第44篇丨盛美股份:納斯達克上市公司分拆子公司科創板上市 在目前註冊制的審核標準下,特殊股權結構的公司是允許IPO直接上市的。

發行人作爲納斯達克上市公司分拆子公司科創板上市的案例,儘管規則上沒有任何障礙,不過也可以作爲一個不多見的經典案例來研究。

2. 對於這幾個問題,發行人也做了詳細解釋,也可以作爲我們判斷境外分拆上市的一些判斷和審核標準,具體如下:①美國上市公司分拆子公司上市,不需要相關的法定審批程序,也不需要履行通知備案流程;②分拆上市不需要股東大會的審議,只需要董事會內部的審議決定;③分拆上市需要在美國上市公司層面進行相應的信息披露;④充分論證本次分拆上市的價格以及募集資金的情況,確保不損害美國上市公司股東的合法權益 金杜助力美股分拆A股IPO第一單盛美半導體科創板上市項目成功過會 盛美半導體成立於2005年,主要從事半導體專用設備的研發、生產和銷售,主要產品包括半導體清洗設備、半導體電鍍設備和先進封裝溼法設備等,系國內半導體清洗設備的行業龍頭企業。

盛美半導體的控股股東爲美國NASDAQ上市公司ACMResearch,Inc. 【上市】中芯國際、盛美半導體科創板IPO申請正式獲上交所受理!崧盛電子創業板上市之路出現「絆腳石」;晶科電子終止科創板IPO審核 1、中芯國際科創板上市申請已獲上交所受理!集微網消息,上交所已受理中芯國際集成電路製造有限公司科創板上市申請。

據了解,中芯國際計劃融資金額200億元,保薦機構爲海通證券和中金公司。

2、盛美半導體科創板IPO申請正式獲上交所受理!高研發投入IPO募資18億元集微網消息6月1日,上交所受理了盛美半導體設備(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簡稱「盛美股份」)的科創板上市申請。

比亞迪半導體分拆上市的好處和風險分析 2020年12月31日,比亞迪發布公告稱,董事會同意控股子公司「比亞迪半導體」籌劃分拆上市事項,並授權公司及比亞迪半導體管理層啓動分拆上市的前期籌備工作,包括可行性方案的論證、組織編制上市方案、簽署相關協議等。

雖未透露上市時間,但中信證券近日提到,比亞迪半導體預計今年年內申報上市。

晶科能源分拆回A倒計時,已進行上市輔導備案 上市輔導是指有關機構對擬發行股票並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進行規範化培訓、輔導與監督。

去年9月,晶科能源宣布,計劃未來三年內將分拆子公司江西晶科赴國內科創板上市;同年10月底,江西晶科完成31億元的股權融資,以滿足在科創板上市的資格。

2月1日晚間,晶科能源內部人士對外證實,晶科股份即爲江西晶科,曾用名爲晶科能源有限公司,近期改制爲股份有限公司。

【進展】盛美半導體科創板IPO已完成上市輔導;寒武紀今年虧損持續擴大;思瑞浦股東華爲助力其業績暴漲;集微指數跌1.95% 2.盛美半導體科創板IPO已完成上市輔導擬募建高端半導體設備項目 據披露,海通證券於2019年12月與盛美半導體簽訂了《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與盛美半導體設備(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輔導協議》(以下簡稱「輔導協議」)。

【公告速遞】遼寧成大擬分拆子公司成大生物至科創板上市;一批公司業績大幅預增 遼寧成大擬分拆子公司成大生物至科創板上市;招商輪船等公司一季報大幅預增;海油工程簽訂42.83億元海上液化天然氣項目總承包合同;星帥爾與世名科技推高送轉預案;深科技擬不超100億元合肥經開區投建集成電路先進封測和模組製造項目……▼聚焦一:遼寧成大擬分拆子公司成大生物至科創板上市遼寧成大:遼寧成大擬將其控股子公司成大生物分拆至上交所科創板上市 【要點】上市公司分拆所屬子公司境內上市試點若干規定,2019.12.12 〕27號現公布《上市公司分拆所屬子公司境內上市試點若干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國證監會2019年12月12日證監會發布《上市公司分拆所屬子公司境內上市試點若干規定》附件1:上市公司分拆所屬子公司境內上市試點若干規定.pdf附件2:《上市公司分拆所屬子公司境內上市試點若干規定》的立法說明.pdf上市公司分拆所屬子公司境內上市試點若干規定 A股分拆上市的優、缺點及案例簡析 2019年12月13日,中國證監會頒布《上市公司分拆所屬子公司境內上市試點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若干規定》)並正式實施,分拆上市政策已在市場「發酵」。

  12月19日,中國鐵建股份有限公司發布公告稱,公司董事會同意子公司中國鐵建重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A股股票並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打響了分拆A股上市的「第一槍」。

滴滴出行副總裁郄小虎將加入騰訊PCG;傳字節跳動旗下松鼠證券將進軍香港金融業;40餘上市公司擬分拆子公司上市,瞄準科創板和創業板 此前,賽麟汽車前高級法務經理喬宇東實名舉報公司董事長、CEO兼法定代表人王曉麟,對王曉麟涉嫌虛假技術出資及挪用巨額國資提出質疑。

暴風集團:仍未能如期披露2019年年報,股票存在被終止上市的風險暴風集團公告,公司股票已於2020年7月8日起暫停上市。

158頁科創板報告:半導體股火了!深解6大亮點【附下載】|智東西內參 一石激起千層浪,在隨後的幾個月中,交易所陸續受理了共57家科創板公司,其中10家是半導體細分領域龍頭企業;而在未上市/待上市企業中,也出現了寒武紀、地平線等新興AI晶片企業。

本期的智能內參,我們推薦來自方正證券的科創板報告,這份158頁的報告全面介紹了科創板上市制度、估值方法、以及科創板半導體待上市/未上市公司。

IPO筆記|傳百度網盤分拆上市,曠視科技CEO回應IPO進展,歐瑞博進入上市輔導期 A股頻道 【樂普醫療:擬分拆子公司樂普診斷至科創板上市 世紀浪人:A股分拆上市的優、缺點及案例簡析 12月19日,中國鐵建股份有限公司發布公告稱,公司董事會同意子公司中國鐵建重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A股股票並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打響了分拆A股上市的「第一槍」。

擬分拆上市公司向證監會提交上市申報材料時一定要說明清楚,尤其在現階段制度不健全、監管力量不足的情況下,不排除一些上市公司分拆至科創板上市主要是謀求高市盈率,分拆上市被當作「圈錢」的工具。

利益輸送、內幕交易、高管腐敗、權力尋租等現象也勢必加大分拆上市的道德風險。

這些問題其實正是上市公司分拆上市的監管難點。

  一方面可能誘發利益輸送和違規關聯交易等,最終損害中小投資者的利益。

營收貢獻不足1%美智光電執意分拆上市爲哪般? ,其所披露的分拆上市預案中存在諸多讓人不理解之處,也讓外界對其上市造富產生了是否倉促、是否體面的疑問。

今年7月份,美的董事長方洪波及多位高管成立員工持股平台成爲美智光電股東,分拆上市從那時便埋下了伏筆。

歌爾股份:籌划子公司歌爾微電子分拆上市 11月10日晚間,歌爾股份發布公告稱,公司董事會會議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歌爾微電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歌爾微電子」)籌劃分拆上市事項,並授權公司及經營層啓動分拆歌爾微電子上市的前期籌備工作。

截至11月10日收盤,歌爾股份收報於45.07元,跌3.59%,年內已上漲127%,去年上漲196%。

公告稱,本次分拆後公司仍將維持對歌爾微電子的控制權,不會對公司其他業務板塊的持續經營運作構成實質性影響。

盛美半導體:晶圓製造、封裝設備.美國上市公司跑科創板再上市,即將表演強力割韭菜.科創板到底是巨型造富機還是巨型韭菜收割器? 盛美半導體,全名:盛美半導體設備(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其控股股東ACMRESEARCH,INC.於2017年11月在美國NASDAQ上市,股票代碼ACMR,ACMR於1998年成立。

盛美半導體是2005年成立,並於2019年11月股改,2020年6月申報科創板。

第11篇丨上緯新材:台灣地區上市公司分拆科創板上市 發行人的間接控股股東是台灣地區上市公司,因而,這屬於台灣上市公司分拆境內上市的案例。

2. 從案例披露的信息來看,台灣交易所對於分拆上市沒有特殊的規定,只需要成立一個關於子公司掛牌審查的特別委員會,其他事項只需要上市公司董事會或者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就可以了。

3. 分拆上市:遠東宏信、丘鈦科技、天能動力、微創醫療、興達國際、中集集團等,紛紛考慮分拆旗下業務上市 而建議分拆及上市的詳情尚未落實。

公司將在適當時或根據上市規則的規定就建議分拆及上市作出進一步公告。

丘鈦科技(01478) ,擬拆分鏡頭業務「崑山丘鈦」於A股上市丘鈦科技(01478.HK) 公布,正考慮可能分拆旗全資子公司崑山丘鈦微電子科技有限公司,於A股上市。

12月30日上市公司重要公告集錦:寧波港籌划子公司分拆上市 今日重點公告:      寧波港:籌划子公司寧波遠洋分拆上市      *ST剛泰:公司股票終止上市      廣州酒家:擬1.8億元收購海越陶陶居餐飲100%股權      福萊特:2020年淨利潤同比預增109%-132% 盛美股份上市獲批——首單實際控制人通過家族信託作爲持股頂層結構的IPO成功案例 2020年9月30日盛美半導體設備(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簡稱「盛美股份」)經科創板上市委2020年第82次審議會議,獲准發行上市(首發),成功實現IPO,成爲實際控制人信託持股上市企業的第一股。

盛美股份主要從事半導體專用設備的研發、生產和銷售,主要產品包括半導體清洗設備、半導體電鍍設備和先進封裝溼法設備等。

根據盛美股份的招股說明書,美國ACMR是其控股股東、HUIWANG(王暉)是盛美股份的實際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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