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签署《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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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3年7月25日,美、英、苏三国代表在莫斯科签订了部分停止核试验的条约(即禁止在大气层、外层空间和水下进行核试验条约)。

对此,中国政府于同月31日发表了题 ... Français   走进使馆 领事服务 留学法国 来法商贸   首页 > 中国要闻 中国签署《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 1963年7月25日,美、英、苏三国代表在莫斯科签订了部分停止核试验的条约(即禁止在大气层、外层空间和水下进行核试验条约)。

对此,中国政府于同月31日发表了题为《中国政府主张全面、彻底、干净、坚决地禁止和销毁核武器、倡议召开世界各国政府首脑会议的声明》。

声明阐述了中国政府主张全面禁止和彻底销毁核武器的立场,并提出三项建议:(一)全世界所有国家,有核国家和无核国家,庄严宣布:全面、彻底、干净、坚决地禁止和销毁核武器。

具体地说,就是:不使用核武器,不输出核武器,不输入核武器,不制造核武器,不试验核武器,不储存核武器,把世界上现有的一切核武器及其运载工具统统销毁,把世界上现有的一切研究、试验、生产核武器的机构统统解散。

(二)为逐步履行上述义务,首先采取下列措施:1.撤除在国外的一切军事基地,包括核基地在内;撤回在国外的一切核武器及其运载工具。

2.建立包括美国、苏联、中国、日本在内的亚洲和沿太平洋地区的无核武器区,建立中欧无核武器区,建立非洲无核武器区,建立拉丁美洲无核武器区,拥有核武器的国家对每一个无核武器区都承担相应的义务。

3.不以任何形式输出和输入核武器和制造核武器的技术资料。

4.停止一切核试验,包括地下核试验在内。

(三)召开世界所有国家的政府首脑会议,讨论全面禁止和彻底销毁核武器问题以及为逐步实现全面禁止和彻底销毁核武器而采取上述四项措施的问题。

1963年8月2日,周恩来总理致信各国政府首脑,建议召开世界各国首脑会议,讨论全面禁止和彻底销毁核武器问题,重申了上述声明的原则立场,呼吁各国政府考虑和响应中国政府的建议。

1964年10月16日,我国爆炸了一颗原子弹,成功地进行了第一次核试验。

同日,中国政府发表声明,再次重申了中国政府关于全面禁止和彻底销毁核武器的一贯主张。

中国政府郑重宣布,中国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会首先使用核武器,并再次向世界各国政府郑重建议:?召开世界各国首脑会议,讨论全面禁止和彻底销毁核武器问题。

作为第一步,各国首脑会议应当达成协议,即拥有核武器的国家和很快可能拥有核武器的国家承担义务,保证不使用核武器,不对无核武器国家使用核武器,不对无核武器区使用核武器,彼此也不使用核武器。

1994年1月,由38个国家(后扩大为61国)组成的日内瓦裁军谈判会议正式开始谈判《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以下简称?《条约》?)。

1996年8月22日,谈判结束。

9月10日,第五十届联大续会以158票赞成、3票反对(印度、不丹和利比亚)、5票弃权(古巴、黎巴嫩、叙利亚、坦桑尼亚和毛里求斯)的压倒多数票通过决议,正式认可《条约》文本。

9月24日,《条约》在纽约联合国总部开放供签署。

中国自始至终参加了《条约》谈判,并在东道国美国之后,于当日第二个签署了《条约》,同时发表了中国政府声明,重申了中国一贯主张全面禁止和彻底销毁核武器,并为早日实现这一目标继续努力奋斗的原则立场。

《条约》的宗旨和目标是:全面禁止核武器试验爆炸及其他任何核爆炸,有效促进全面防止核武器扩散及核裁军进程,从而增进国际和平与安全。

《条约》由序言、17项条款、两个附件和1个议定书组成,主要内容有:(一)缔约国承诺不进行、导致、鼓励或以任何方式参与进行任何核武器试验爆炸或任何其他核爆炸,并承诺在其管辖或控制下的任何地方禁止和防止任何此种核爆炸。

(二)在维也纳设立《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组织,所有缔约国均为《条约》组织的成员。

组织机构包括缔约国大会、执行理事会和技术秘书处。

(三)为确保《条约》得到遵守,建立以国际监测系统、磋商与澄清、现场视察及建立信任措施为主体的国际核查机制。

国际监测系统由地震、水声、放射性核素等全球监测网络组成;建立信任措施主要是指缔约国对大规模化学爆炸进行自愿申报;磋商与澄清是指缔约国澄清并解决就遵约问题产生的怀疑;现场视察是指对发生可疑事件的现场进行核查来澄清是否发生了违约核爆炸。

(四)根据《条约》规定,《条约》在其所列的44个有核能力国家全部交存批准书后第180天起生效。

44国是美、俄、英、法、中五个核国家及印度、巴基斯坦、以色列等?核门槛?国家和其他有核能力的国家。

(五)《条约》无限期有效,在《条约》生效10年时,将召开审议大会,届时如有缔约国要求,会议将审议是否允许为和平目的进行地下核爆炸。

(六)缔约国若断定与本条约主题有关的非常事件已使其最高利益受到危害,有权行使其国家主权退出条约,等等。

条约开放签署至今,已有155个国家签约,52国批约。

目前,条约生效所要求的44国中,英、法、日、澳、德、意等26个国家已批约,美、俄和中国尚未批约,印度、巴基斯坦、朝鲜三国尚未签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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