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中心團體訴訟案例介紹-財報不實篇(宏億案)-財團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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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及期貨市場,因投資人及交易人分散,對於同一事實原因所引起之共同損害,由於個別求償在舉證、涉訟程序及費用上,往往因力量有限而求償意願不高,故多裹足不前,且一旦有違法行為發生,請求權人為請求損害賠償而先後分別向法院訴訟,對法院而言亦是沈重負擔。

為期訴訟經濟,減輕訟累,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第28條乃明定,對於造成多數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受損害之同一證券、期貨事件,得由20人以上之證券投資人或期貨交易人授與投保中心訴訟或仲裁實施權後,由投保中心提起團體訴訟或仲裁。

投保中心辦理團體訴訟案件類型,主要有:財報不實、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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