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婚前各享有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婚後仍否可繼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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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訊】夫妻婚前各自擁有一間房屋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結婚後,也一直由兩人分別在這兩間房屋各設立戶籍,地價稅是否可繼續適用優惠稅率?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 網站導覽 常見問題 網站信箱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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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基隆市稅務局-常見問答
答: 為減輕自用住宅之土地負擔,土地稅法規定得按2‰計徵地價稅(一般用地基本稅率為10‰)。 ... 問: 夫妻持分共有的土地,均符合自用住宅用地,是否一方申請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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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訊】夫妻婚前各自擁有一間房屋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結婚後,也一直由兩人分別在這兩間房屋各設立戶籍,地價稅是否可繼續適用優惠稅率?
- 3夫妻各自擁有房地,能否同時申請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
同法第17條第3項規定,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僅能有一處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繳納地價稅。如分別以所有土地申請自用住宅用地者,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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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臺中市] 擁有兩處以上自用住宅,如何適用地價稅優惠稅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