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製產品MIT微笑標章業者發放申請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投票人數:10人

(二) 申請經濟部工業局(以下簡稱本局)印製:第一類產品之標章使用業者申請本局印製之MIT微笑標章吊牌或貼紙。

三、本規範之申請事項,其申請、審核及發放之程序如下 ...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臺灣製產品MIT微笑標章業者發放申請|經濟部工業局臺灣製產品MIT微笑標章 首頁>拿標章>臺灣製產品MIT微笑標章業者發放申請 拿標章 APPLICATION 一站式服務,申請SOEASY! ::: 產品驗證申請 產品納入需求申請 自行印製申請 推廣製作物印製申請 MIT微笑標章暨台灣超寶授權申請 臺灣金選使用申請 出口稅則號列查詢 吊牌貼紙申請 臉書 推特 LINE 友善列印轉寄好友 臺灣製產品MIT微笑標章業者發放申請 發佈日期:2014-08-26 印製申請已全面電子化,請使用驗證系統申請本項服務 一、本規範所稱獲證業者,係指產品依本要點規定之程序驗證通過並取得MIT微笑產品驗證書之業者。

二、本規範MIT微笑標章之申請事項如下: (一)申請自行印製:標章使用業者申請將MIT微笑標章自行印製於臺灣製MIT微笑產品包裝或自行印製MIT微笑標章之吊牌或貼紙。

(二)申請經濟部工業局(以下簡稱本局)印製:第一類產品之標章使用業者申請本局印製之MIT微笑標章吊牌或貼紙。

三、本規範之申請事項,其申請、審核及發放之程序如下: (一)第一類及第三類產品之獲證業者申請自行印製,應檢附申請文件向驗證機構提出申請,經驗證機構審查通過後,方得自行印製,並得視需要委由所屬產業公協會印製發放,其流程如附圖。

(二)驗證機構應將其審查通過得自行印製之業者,函送秘書處備查。

(三)第二類產品之獲證業者申請自行印製,其應檢附之申請文件及審查核備之程序等得依採認特定產品驗證制度之規定辦理。

(四)第一類產品之獲證業者申請本局印製,得依實際需求隨時檢附申請文件向驗證機構提出申請,經驗證機構審查通過後,由驗證機構每月定期將經審查通過之業者名單、標章吊牌或貼紙之印製格式及數量等核准清單,檢送本局委託之標章印製執行機構,並副知獲證業者,由印製執行機構依核准清單印製後,送交業者使用。

印製執行機構於收到驗證機構之核准清單後,除特殊情形外,原則應於七天內將MIT微笑標章吊牌或貼紙送交獲證業者。

四、本規範之申請事項,其審查原則如下: (一)標章使用業者申請自行印製時,業者所送樣本應符合臺灣製產品MIT微笑標章使用原則。

(二)標章使用業者申請本局印製時,驗證機構應依其申請時之銷售實績、產能規模及MIT微笑標章吊牌或貼紙之安全存量等,核准其印製數量。

五、前項申請事項應檢附之文件如下: (一)申請自行印製 申請書一式二份。

標章樣本(含吊牌、貼紙或產品包裝)一式二份。

第二類產品使用MIT微笑標章之管理依採認之特定產品驗證制度辦理。

(二)第一類產品之獲證業者申請本局印製 申請書一式二份。

標章申請數量證明文件影本一式二份或電子掃描檔一份(如訂單、發票、進貨憑證、報稅資料或其他可茲證明標章實際需求數量之證明文件)。

六、第一類產品獲證業者於收到驗證機構之核准清單或印製執行機構所送交之標章後,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獲證業者如對驗證機構之核准清單內容有所疑義,應檢具佐證資料,於驗證機構副知核准數量次日起七日內向驗證機構提出異議,逾期不受理。

驗證機構收到異議後,應即針對異議內容於七日內提供書面說明予異議業者,並副知秘書處。

(二)獲證業者應針對印製執行機構所送交之標章數量、標章類型、標章編號進行核對,如發現有誤差時,應即通知印製執行機構,印製執行機構經查屬實應於十五日內重新印製標章送交業者。

(三)獲證業者應妥善保管標章,避免損壞或遺失。

七、MIT微笑標章由本局印製者,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局得隨時公告停止受理申請: (一)年度標章印製經費用罄。

(二)本局標章印製相關經費遭立法院凍結或刪除。

(三)其他因政府政策,有調整標章印製經費需要時。

附件下載: 檔案名稱 檔案大小 檔案格式 更新日期 檔案下載 臺灣製產品MIT微笑標章業者自行印製與申請發放管理規範171Kpdf2014-09-01下載 回前一頁



請為這篇文章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