緊急救護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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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傷病患或利害關係人得向運送之消防機關申請救護服務證明。

前項證明格式,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94年4月28日修正前條文-- 自動比對.        回首頁  |  APP下載  |  會員中心  |登入/註冊 | 購買 | 完整版下載檔&更新 |  會員書籤   淨空法師:【懷念過去,預想未來,就是不接受佛加持】 【現在位置】六法首頁〉〉超連結法規【更新】2020/04/24【貼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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