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 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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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示函令 · 營利事業職工福利會給付職工之補助費免扣繳 · 營利事業職工福利委員會給付其職工之各項補助費(含禮品、實物),應認屬受領人之其他所得,給付時可免扣繳;但應由 ... 財政部全球網 ::: 各稅法令函釋檢索系統 內地稅新頒函釋 關稅新頒函釋 法令彙編函釋檢索(最新版本) 法令彙編函釋檢索(歷年各版本) 各版本法令彙編適用期限 函釋免列及節錄理由查詢 ::: 首頁 >各稅法令函釋檢索系統 >函釋 營利事業職工福利會給付職工之補助費免扣繳 下一則 上一則| 回前ㄧ畫面 友善列印 稅目 所得稅法 法令彙編版本 九十八年版 法規章節 第4章稽徵程序 法條 第88條(應辦扣繳之所得) 分類 釋示函令 釋示函令標題 營利事業職工福利會給付職工之補助費免扣繳 函釋內容(如文號,範例:09800554670) 營利事業職工福利委員會給付其職工之各項補助費(含禮品、實物),應認屬受領人之其他所得,給付時可免扣繳;但應由該職工福利委員會依照所得稅法第89條第3項之規定列單申報該管稽徵機關。

又依現行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7條規定,對同一納稅義務人全年給付金額不超過新臺幣500元(編者註:現為1,000元)者,得免列單申報該管稽徵機關。

(財政部72/02/02台財稅第30794號函) 款(類)次 3 則次 5 回頁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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