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機車時請勿以放開雙手等危險方式駕車 - 高雄市政府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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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此,尤其在冬季氣溫較低時,有部分機車駕駛在行進間,會將手插入衣服口袋中取暖,交通局提醒,駕駛機車在道路上行駛時,應將雙手穩妥放於把手上控制機車行進方式,不宜單 ...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網站導覽 ENGLISH 常見問題 聯絡電話 表單下載 局長信箱 分享到facebook[另開視窗] RSS 顏色選擇 高雄市政府交通局 全站
延伸文章資訊
- 1所有條文-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電子公路監理網法規檢索系統
機車駕駛人行駛於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者,處新臺幣一千元罰鍰。 汽機車駕駛人行駛 ...
- 2又危險駕車行為可能有什麼法律效果(觸犯那些法律)?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之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6千元以上2萬4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 ...
- 3「騎車吃三明治」被罰1.2萬!他不服上訴獲判免罰原因曝
... 邊騎車邊吃三明治,遭到民眾側錄檢舉,因「危險駕駛」被開罰12000元, ... 使他人陷入行車糾紛;若遇突發狀況,無法順利駕馭機車避免危險,對全體 ...
- 4集體危險駕車除吊銷駕照並重罰3萬以上- 最新消息 - 高雄市政府 ...
交通局表示,汽機車駕駛人於道路上行駛時,不得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更不能集體(2輛以上)在道路上危險駕駛,如違反規定者,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及裁罰 ...
- 5危險騎車行為 - 智慧查找案例-全國法規資料庫
參照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2條第1項第1款規定,汽車的範圍包括機車,因此,對於汽車安全駕駛的規範,原則上也適用於機車。 至於腳踏車,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6條第1款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