腫瘤外科專科醫師教育積分辦法 - 台灣外科醫學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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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已取得腫瘤外科專科醫師證書者適用。

(一).參加學術研討會: A 類學分:. 中華民國癌症醫學會暨台灣外科醫學會舉辦 ... 腫瘤外專 腫瘤外科專科醫師教育積分辦法 中華民國癌症醫學會暨台灣外科醫學會[腫瘤外科專科醫師教育積分辦法] 101.2.7.台灣外科醫學會第22屆第2次外科腫瘤委員會議通過  ※限已取得腫瘤外科專科醫師證書者適用。

(一).參加學術研討會: A類學分: 中華民國癌症醫學會暨台灣外科醫學會舉辦之學術演講年會--30分. 中華民國癌症醫學會暨台灣外科醫學會舉辦或合辦之教育研討會: 二小時以下--5分;二~四小時--10分;超過四小時--15分. 中華民國癌症醫學會暨台灣外科醫學會舉辦之特別演講---5分. 國內相關學會或其他相關單位舉辦之學術研討會事先經本委員會認可者 --3分.5.參加本會於國內舉辦之國際性腫瘤學會議一天(含一天)以上--20分,少於一天、半天以上--10分. B類學分: 參加國際性腫瘤學會議--20分,參加國際性相關會議--10分;參加其他學會或單位於國內舉辦之國際性腫瘤學會議一天(含一天)以上--20分,少於一天、半天以上--10分,須於一年內向本委員會報備. (二).發表有關腫瘤之學術論文: A類學分: 在癌症聯合年會或外科聯合年會發表和腫瘤相關之論文者,每篇---10分. 在本委員會舉辦或合辦之教育研討會發表和腫瘤相關之演講,每題---5分. 在本委員會舉辦之特別演講發表和腫瘤相關之論文者,每題---8分. B類學分: 在國際性腫瘤醫學會議發表和腫瘤相關之論文者,每篇---15分.(包括口頭演講或壁報形式之發表) (三).發表有關腫瘤醫學之著作:  A類學分: 發表於台灣癌症醫學雜誌者:第一作者--20分,第二作者--10分,第三作者--5分,第四作者及以後者—3分. 病例報告減半.3.通訊作者同第一作者. B類學分: 發表於國內其他雜誌者: 第一作者--10分,第二作者--5分,第三作者--2分,第四作者及以後者--1分. 發表於國際性雜誌: 第一作者--20分,第二作者--10分,第三作者--5分,第四作者及以後者-3分. 病例報告減半. 通訊作者同第一作者. (四).出國進修有關腫瘤學課程者,每個月以A類學分5分計算,不足月則不列入計算. (五).腫瘤外科專科醫師六年之總積分為300分,但A類學分至少需達180分(包含)以上,腫瘤外科專科醫師之再審每年舉辦一次,由本委員會定期通知換證. (六).A、B類學分加總,每年以100分為限,超過不予以計算. (七).本積分辦法經理監事會通過後施行,修改時亦同. (附註).國內相關學會,如下: 癌症聯合年會之所屬之八個醫學會 中華民國癌症醫學會、台灣放射腫瘤醫學會、台灣婦癌醫學會、台灣基因體暨遺傳學會、台灣臨床腫瘤醫學會、中華民國婦癌醫學會、台灣肺癌學會、台灣乳房醫學會。

外科醫學會聯合年會之所屬之醫學會 台灣消化系外科醫學會、台灣神經外科醫學會、中華民國骨科醫學會、台灣泌尿外科醫學會、中華民國大腸直腸外科醫學會、台灣小兒外科醫學會、台灣整形外科醫學會、台灣胸腔及心臟血管外科學會、台灣內視鏡外科醫學會、台灣內分泌外科醫學會、台灣乳房醫學會、台灣外傷醫學會、台灣移植醫學學會、台灣血管外科學會、台灣疝氣醫學會、台灣神經創傷學會。

   以及其他癌症相關醫學會或學術單位經由本委員會討論通過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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