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軟不必付費給行易有限公司就能在Windows 內建嘸蝦米輸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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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至運用嘸蝦米輸入法的「概念、原理」而製作成另一套電腦程式著作, 應該都不夠成侵權行為了! 再者,中華民國法律對專利的保護最多只有20 年 (今年剛好 ... 關閉廣告 泰瑞的世界 跳到主文 資訊科技喜好者泰瑞的心情點滴、研究心得、經驗分享、知識收錄、實驗筆記… 部落格全站分類:數位生活 相簿 部落格 留言 名片 May10Sun200914:37 微軟不必付費給行易有限公司就能在Windows內建嘸蝦米輸入法? 有關「中文輸入法程式是否受著作權法保護」這個議題,我們可以參考「章忠信的著作權筆記」的這兩篇文章:1.標題:電腦的中文輸入法程式是否受著作權法保護? 網址:http://www.copyrightnote.org/ArticleContent.aspx?ID=3&aid=8102.標題:專利期間已屆滿之中文輸入法能以著作權保護字碼表嗎? 網址:http://www.copyrightnote.org/ArticleContent.aspx?ID=3&aid=1740 由這兩篇文章,我們可以瞭解:因為倉頡輸入法的發明人朱邦復先生在1982年就已經登報聲明放棄倉頡輸入法的專利權,所以倚天中文、Windows、MacOS不需要付費給專利權享有人就能自由的內建倉頡輸入法程式,甚至於還可以自行運用倉頡輸入法的「概念、原理」,而開發另一套電腦程式著作來販售,宏全資訊出的「大新倉頡」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

不管是微軟倉頡輸入法、大新倉頡輸入法,或是其他依照倉頡輸入法而衍生出來的電腦程式,同樣都是獨立受著作權法保護,不需作任何申請的,但誰也不能主張倉頡輸入法的「概念、原理」只有他能用,而別人不能用。

再來看看嘸蝦米輸入法的情況:目前在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所經營的「中華民國專利資訊檢索系統」(網址:http://twpat.tipo.gov.tw)並無法查到「嘸蝦米輸入法」的專利公告;但可以查到嘸蝦米的發明人劉重次先生申請的「漢字數理碼輸入法暨其鍵盤裝置」專利已經在民國92年11月11日消滅,消滅原因是:未依限繳費(專利權當然消滅)。

這個「漢字數理碼輸入法暨其鍵盤裝置」專利,我先前並不確定它是否就是嘸蝦米輸入法的專利,查看它的「專利公報」,可以在開出的PDF檔(第二頁,圖二)看到手寫的英文字母對應的輔助字根,這張「字根表」正是蝦米族平常在背誦的東西,所以「漢字數理碼輸入法」應該就是指「嘸蝦米輸入法」! 連上「中華民國專利資訊檢索系統」後,點選右上角的「專利檢索」,然後在「請輸入查詢字串:」欄位輸入「漢字數理碼輸入法暨其鍵盤裝置」,再按「查詢」,就會直接顯示查詢結果頁面。

您可以點選頁面上方的「全部資料」查看完整資訊;或點選「專利公報」來開啟上述的PDF檔。

它的「專利權始日」是:1989.11.11,原本的「專利權止日」是:2007.07.06但因為「年費有效日期」只到:2003.11.10,之後「未依限繳費」,所以專利權在2003.11.11這個「消滅日期」喪失了!「年費有效年次」則顯示它已經付了14年的年費。

另外,網路上有小道消息指出:「之前嘸蝦米專利未繳錢過期,大家無不議論紛紛,或把它當成笑談」、「嘸蝦米失去專利」、「嘸蝦米的輸入法專利已經過期」。

所以嘸蝦米輸入法的「概念、原理」在中華民國法律範圍內應該已經不具任何權利了,行易有限公司只享有販售的軟體(電腦程式)的著作權。

因此發佈、流通及使用嘸蝦米輸入法的對照表(不管是自創或整理他人公開的表格),甚至運用嘸蝦米輸入法的「概念、原理」而製作成另一套電腦程式著作,應該都不夠成侵權行為了!再者,中華民國法律對專利的保護最多只有20年(今年剛好是行易公司成立滿20年),就算當初申請的發明專利能夠在繳費後延續專利權,但也會在今年的11月11日到期(因為劉重次先生是在1989年11月11日取得該項專利。

但實際上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給它的專利權只到2007年7月6日)!所以可以預見的未來是:Windows有可能內建嘸蝦米輸入法軟體了!以後行易公司出的軟體可能會被一般使用者稱為「行易嘸蝦米輸入法」以作區別,如果Microsoft願意將嘸蝦米輸入法內建在Windows的話,將可命名為「微軟嘸蝦米輸入法」!即使Microsoft不願意這麼做,至少網路上也會出現很多由「嘸蝦米輸入法」衍生出來的嘸蝦米輸入法軟體。

而且它們將會是免費的、合法的軟體。

後記:談完了「著作權」、「專利權」,再來談談「商標權」。

我不得不佩服當年劉重次先生的經營頭腦,因為連到「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商標檢索系統」的話,可以查到他在民國78年10月16日為「嘸蝦米」註冊了商標,(但是他沒有註冊「無蝦米」的商標)雖然這個商標已經在民國88年9月15日到期了,本來依商標法第27、28條規定是可以展延的,但它已經超過六個月的期限了,所以它現在的狀態確實是依商標法第39條的規定──「商標權當然消滅」了!縱使行易公司再次取得有效的商標權,但商標法第30條的規定有模糊的空間;第62條規定的侵權要件也有認定上的問題,「致減損著名商標之識別性或信譽」、「致商品或服務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似乎都是刻意模仿才會造成的問題,如果產品名稱裡有「嘸蝦米」字樣,但又有加上別的名稱以示區別、或不在產品名稱裡使用「嘸蝦米」字樣、或不作為商標使用,在法律上的見解可能就因人而異了!偽蝦米似乎是不願意觸及商標的問題而取名為「偽‧蝦米」,畢竟商標侵權案件是可以由檢察官提起公訴的非告訴乃論罪。

從「專利權」到「商標權」只能看出行易的私心(想以此獲利)和後來的不用心(因為沒繳規費而使權利喪失,但這或許是劉重次先生故意的)。

雖然,我發表這些議題可能會引發爭論,當中也還有一些問題可能需要釐清,但我蠻想看到有一天大家都知道嘸蝦米是沒有「專利權」、「商標權」的公共財,真有那麼一天的話(現在已經差不多是了),才能和倉頡、行列、大易站在免費的基準上互較長短,分個高下! 不過最後還是要提醒各位:嘸蝦米其實有太多可受批評的地方了!沒學過的人就不要學了!學過的人還是可以改學倉頡的!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terryhung 泰瑞的世界 terryhung發表在痞客邦留言(0)人氣() E-mail轉寄 全站分類:數位生活個人分類:電腦─輸入法上一篇:偽蝦米根本就是正版嘸蝦米參考檔的小神偷 下一篇:偽蝦米其實可以有自己的參考檔,不需要用行易的 ▲top 留言列表 發表留言 廣告橫幅 我的連結 ★寫信給泰瑞查詢字元編碼輸入法檔案@Google輸入法檔案@OneDrive 文章分類 架站歷程(6)站長私人筆記(3)心情故事(10)休閒娛樂(8)奇人軼事(7)怪力亂神(9)政治評論(10)財經企管(8)醫療保健(2)智慧型手機(7)泰瑞版小小輸入法(29)電腦─輸入法(54)電腦─資訊安全(1)電腦─作業系統(33)電腦─應用軟體(19)電腦─瀏覽器(10)電腦─伺服器(9)電腦─網路資源(11)電腦─字碼、字型(19)電腦─遊戲(4)電腦─其他(7) 近期文章 最新迴響 部落格文章搜尋 RSS訂閱 參觀人氣 本日人氣: 累積人氣: 廣告橫幅 回到頁首 回到主文 免費註冊 客服中心 痞客邦首頁 ©2003-2022PIXNET 關閉視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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