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噸以上堆高機 - 中華民國勞工安全衛生教育協會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投票人數:10人

具汽車駕駛及堆高機操作經驗者。

... 雇主對荷重在一公噸以上之堆高機操作人員,應使其接受特殊作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 03, 依據勞工安全衛生法第34條罰則訂定: 訂閱本站電子報: 本會簡介 教育訓練課程科目 技術服務 工安相關訊息 開班訊息及報名表格下載 相關連結 討論區 課程剪影 聯絡我們 勞工安全衛生人員 勞工安全衛生業務主管 危險性機械操作 危險性設備操作 特殊作業 高壓氣體作業主管 有害作業 營造作業 急救人員 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危險物運送人員專業訓練 在職教育 特殊作業 >> 駕駛荷重在一公噸以上堆高機 課程基本資料 課程名稱  駕駛荷重在一公噸以上堆高機 時  數  18 小時 資格限制   具汽車駕駛及堆高機操作經驗者。

報名方式  請下載報名表,傳真或電子郵件至本會。

其他說明 ‧訓練費用:榮譽會員打85折,詳細費用請電洽。

  ‧考取證照後,每三年需受在職訓練3小時。

課程細目 課程名稱 受訓時數 01 堆高機相關法規 1 02 堆高機行駛裝置之構造及操作方法 2 03 堆高機裝卸裝置之構造及操作方法 3 04 堆高機運轉相關力學知識 2 05 堆高機自動檢查及事故預防 2 06 堆高機操作實習 8 附註:實習課程應十五人以下為一組,分組實際操作;可分組同時進行或按時間先後分組依序進行實習。

法令依據 01 依據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4條:   雇主對荷重在一公噸以上之堆高機操作人員,應使其接受特殊作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02 依據勞工安全衛生法第23條訂定:    1.雇主對勞工應施以從事工作及預防災變所必要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法第34條罰則訂定:    2.前項必要之教育、訓練事項及訓練單位管理等之規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3.勞工對於第一項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有接受之義務。

03 依據勞工安全衛生法第34條罰則訂定:  違反第二十三條第一項之規定,經通知限期改善而不如期改善。

罰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 04 依據勞工安全衛生法第35條罰責訂定:  違反第二十三條第三項之規定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下之罰鍰  中華民國勞工安全衛生教育協會 http://www.aosh.org.tw/客服專線:(02)-2552-0032 電話:(02)2552-0032 傳真:(02)2552-9639 Email:[email protected] 地址:(103)台北市大同區重慶北路二段188號3樓    



請為這篇文章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