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 - 维基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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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簡稱《748施行法》,是中華民國法律的同性婚姻專法。

立法目的係為達成《中華民國憲法》婚姻自由之平等保護,使同性婚姻之關係獲 ... 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跳至導覽 跳至搜尋 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通過 《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簡稱《748施行法》,是中華民國法律的同性婚姻專法。

立法目的係為達成《中華民國憲法》婚姻自由之平等保護,使同性婚姻之關係獲法律承認。

此法於2019年5月17日(國際不再恐同日)由立法院三讀通過,同年5月22日經總統蔡英文公布,依該施行法本文施行日期規定自同年5月24日(該解釋兩年落日條款生效日)起施行,使中華民國成為亞洲第一個承認同性婚姻的國家。

[1] 目次 1修法背景 1.12006年草案 1.2多元成家三案並行 1.3修正民法親屬編婚姻章 1.4司法院大法官釋憲 1.5公民投票案 2立法過程 3主要內容 4各方評價 4.1婚姻平權大平台對草案回應 4.2伴侶盟對草案回應 4.3下一代幸福聯盟回應 4.4護家盟對草案回應 5未來展望 6註釋 7參考來源 8外部連結 修法背景[編輯] 2006年草案[編輯] 台灣首次婚姻平權法案見於2006年10月11日,由民進黨立法委員蕭美琴提出《同性婚姻法》草案[2]。

然而該法案受到反對委員的強力阻擋,在10月31日,程序委員會退回《同性婚姻法》草案,未能進入議事程序[3]。

多元成家三案並行[編輯] 主條目:多元成家立法草案 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於2010年開始研究已通過同志伴侶權益保障的各國法律以及運動,並於2012年7月推出多元成家立法草案包括「婚姻平權(含同性婚姻)草案」、「伴侶制度草案」及「家屬制度草案」[4]。

2012年9月8日,伴侶盟發動「多元成家,我支持」連署行動,將台灣第一部由民間自主起草的多元家庭民法修正草案送進立法院。

當中的部分內容如下: 婚姻平權(民法親屬編修)草案:給予同性伴侶結婚及共同收養子女的權利; 伴侶制度草案:給予不限性別的兩人締結不以愛情和性關係為基礎的家庭關係的權利; 家屬制度草案:給予不限性別的兩人以上的人士以共同居住為要件,組成家庭的權利; 三項法案中,婚姻平權法案於2013年10月25日由鄭麗君立委代為提案,在立法院一讀通過「婚姻平權」,並交付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另外兩套伴侶制度、家屬制度未提案[5]。

2014年12月21日,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在輪值主席尤美女的主導下,首次排定委員會審查婚姻平權草案。

這是東亞國家史上首次在國會審議婚姻平權法案。

會中,行政院性別平等處和段宜康等立委表示贊成,不過遭法務部和廖正井等立委反對,會議最後未有具體結論[6]。

該法案最後隨著2016年第八屆立法院會期結束,屆期不連續而停滯不前。

修正民法親屬編婚姻章[編輯] 2012年12月18日民進黨尤美女委員提出更改民法部分條文的「婚姻平權法案」,聲援陳敬學和高治瑋二人要求結婚登記的法院訴訟,一讀通過後進入司法法制委員會,但未能繼續後續的審查[7]。

2016年立法委員選舉,民進黨獲得國會多數席次,而民進黨總統當選人蔡英文選前表達公開支持婚姻平權。

在11月8日國民黨立委許毓仁及民進黨立委尤美女等人提出有關婚姻平權的民法修正草案,獲得跨黨派47位委員連署,在立法院院會藍綠互不擋案的情況下,順利通過一讀交付委員會審查。

之後民進黨尤美女、蔡易餘、國民黨許毓仁以及時代力量各提出一個民法修正草案。

2016年的修法過程較過去更有進展,在召開二次公聽會和決議審議過程不杯葛之後,審查會整合四種草案為二案,將「尤美女委員的修正民法版」和「蔡易餘委員的專章版」送交政黨協商,草案完成實質審查[7]。

司法院大法官釋憲[編輯] 2017年5月24日,經祁家威及臺北市政府之聲請,司法院大法官作成《釋字第748號解釋》,認定民法未使相同性別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有違憲法保障人民婚姻自由及平等權之意旨,並要求自解釋公布起2年內,完成相關法律之修正或制定。

[8] 公民投票案[編輯] 2018年11月24日,中華民國全國性公民投票,其第10案[註1]、第12案[註2]通過,同性婚姻不直接修改民法,以其他形式落實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之要求。

11月29日,司法院聲明公民投票案創制之立法原則,據此程序審議完成之法律仍屬法律位階、不得牴觸憲法,亦不得牴觸具有相當於憲法位階效力之司法院解釋[9]。

立法過程[編輯] 2019年2月21日,行政院行政院會通過《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草案[10],立法委員賴士葆及沈智慧共同提案的《公投第12案施行法》草案[11],立法委員林岱樺提案的《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暨公投第12案施行法》草案將在立法院進行協商[12]。

2019年5月17日,《748號解釋施行法》三讀通過,該施行法本文規定於同年5月24日生效[1]。

2019年5月22日,總統蔡英文公布同婚專法,該施行法正式成為法律,於同年5月24日生效。

[13]。

《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 第四條「結婚登記」表決結果[14] 政黨 贊成 反對 缺席  民主進步黨 54 鄭寶清、張廖萬堅、鄭運鵬、柯建銘、管碧玲、劉建國、尤美女、王定宇、鍾孔炤、陳素月、周春米、李麗芬、施義芳、呂孫綾、吳琪銘、吳思瑤、張宏陸、林俊憲、鍾佳濱、蕭美琴、羅致政、蔡培慧、蘇巧慧、陳靜敏、黃秀芳、陳明文、蔡易餘、吳玉琴、林淑芬、蘇震清、余宛如、劉世芳、吳焜裕、余 天、邱泰源、邱志偉、李俊俋、陳賴素美、陳歐珀、蔣絜安、林靜儀、段宜康、何志偉、吳秉叡、邱議瑩、李昆澤、陳曼麗、王榮璋、郭正亮、賴瑞隆、蘇治芬、郭國文、莊瑞雄、蔡其昌 1 林岱樺 13 黃國書、江永昌、劉櫂豪、許智傑、趙天麟、陳亭妃、葉宜津、楊 曜、何欣純、陳 瑩、蔡適應、洪宗熠、蘇嘉全a  中國國民黨 7 陳宜民、林奕華、許淑華許毓仁、李彥秀、蔣萬安、柯志恩 23 江啟臣、吳志揚、孔文吉、呂玉玲、沈智慧、童惠珍、費鴻泰、賴士葆、簡東明、徐志榮、鄭天財、曾銘宗、柯呈枋、蔣乃辛、馬文君、陳雪生、王育敏、林德福、陳超明、黃昭順、顏寬恆、陳學聖、廖國棟 4 林為洲林麗蟬羅明才b王金平  時代力量 5 林昶佐、高潞·以用·巴魕剌洪慈庸、黃國昌、徐永明 - -  親民黨 - 3 李鴻鈞、陳怡潔、周陳秀霞 -  無黨團結聯盟 - - 1 高金素梅 無黨籍 - - 2 陳玉珍、趙正宇 總計 66 27 20 a.^立法院院長蘇嘉全因主持議事,而未參與投票。

b.^對第四條的表決意見為反對,列在立法院公報紀錄中。

主要內容[編輯] 《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遵照釋字748號解釋意旨,並依2018年公民投票結果,以專法之形式,就相同性別二人所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同性婚姻),規範此關係的成立要件、普通效力、財產上效力、解消方式、收養他方親生子女、繼承權利、扶養義務,以及其他法規之權利義務關係,藉以保障當事人之婚姻自由及權益。

條文重點[15] 條號 內容 與民法比較 法案名稱 不適用 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 民法 關係成立 §2 為「第二條關係」之結婚登記 結婚登記 結婚年齡 §3 18歲以上 18歲以上(2023年施行)[16] 財產制度 §15 準用民法夫妻財產制規定 法定財產制、共同財產制、分別財產制 關係無效及撤銷 §§8~10 準用民法規定 近婚親無效、重婚無效、受監護人及親屬得撤銷 關係解消 §16 合意、判決、調解或和解 兩願離婚、裁判離婚 得否收養 §20 限繼親收養 夫妻共同收養(原則)、單獨收養(例外) 得否為他方監護人 §6 否(例外:經受監護人父母同意) 否(例外:經受監護人父母同意) 同居義務及扶養義務 §§11,22 有 有 日常家務 §13 互為代理人 互為代理人 遺產繼承 §23 互為法定繼承人 互為法定繼承人 其他法規之權利義務 §24 準用民法規定 其他各編章節 爭議解決 §25 適用家事事件法 適用家事事件法 施行日期 §27 2019年5月24日 最新修正條文2023年起施行 各方評價[編輯] 婚姻平權大平台對草案回應[編輯] 對於名稱訂為「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認為是台灣法制史上前所未有作法,可以想見行政院承受反同方很大壓力。

[17] 2019年2月20日行政院釋出政院版同婚法案名稱,並由次日院會通過法案,送交立法院。

婚姻平權大平台針對此案有以下三點聲明:[18] 從行政院版本的法案名稱,可看見行政院堅守行政機關的憲法義務,有努力往賦予同志婚姻自由之平等保護憲法框架的方向走,但法案內容確實仍有未臻完備,例如缺乏民法異性婚姻的共同收養子女部份,也沒有涵蓋同性跨國婚姻的部份等等。

我們希望未來法案在立法院仍有調整的機會,我們也會努力爭取社會支持,讓本法愈趨完備。

我們在此再次呼籲各黨立委,在接下來的立院審議過程中,讓法案能合乎大法官解釋、維護台灣的憲政體制。

此時國際社會密切關注台灣的同婚法案進度,我們希望讓全世界看到台灣是一個尊重平等的多元社會,成為亞洲國家的人權燈塔與模範。

伴侶盟對草案回應[編輯] 以正面肯定態度,認同該草案無違反釋字第748解釋之精神,但認為草案尚有不足之處,希望未來能予以釐清或補足改善的部份:[19] 無姻親規定:草案未準用民法親屬編有關姻親的規定,這是與異性婚姻的一個重大差異,此衍生問題:諸多與利益迴避義務相關的姻親限制以及與姻親相關的所有其他規定,在同性婚姻之情形,究應如何處理? 繼親收養限定他方親生子女:草案允許同性婚姻關係當事人可以繼親收養他方『親生子女』(第20條),限制共同收養以及繼親收養僅限他方親生子女之可能,保障未臻完足。

第26條宗教自由保障之實質影響效力:第26條明定對於「宗教自由」的保障,是否影響工作及教育等領域的反歧視條款的適用? 跨國同性伴侶婚姻效力保障未完整涵蓋:若同性伴侶有一方非我國國人,其本國法尚未允許同婚,則依我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46條規定,則台灣公民與該外國同性伴侶恐仍無法在我國成立同性婚姻關係。

希望未來政府能衡酌修改《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或提出配套措施。

同性伴侶是否適用人工生殖法:該草案未準用但也未明文排除同性伴侶適用人工生殖法,草案說明此部份將交由其主管機關進一步研議,伴侶盟期盼主管機關衛福部後續應考慮相關配套。

下一代幸福聯盟回應[編輯] 公民行動總召集人游信義直斥,行政院提出的釋字748號解釋草案是漠視去年通過「愛家三公投」第10、11、12案,以及反對第14案婚姻平權公投的民意,其認為按公投與大多數的人民意願,已明確表達出婚姻定義應限定在一男一女。

游信義呼籲政府應盡速針對民法的相關篇章裡面,來增訂婚姻的定義應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結合,以回應人民公投的結果。

法律顧問曾品傑亦反對行政院推出該草案,認為去年公投700萬票成為民意主流,立法應採取「婚姻以外形式」保障同性戀者的權益。

他呼籲行政院應該正視民意,改以「伴侶」、「家屬」等詞彙,來規範同性婚姻的結合,方才能達成實質效果。

[20] 該團體聲稱草案內容違背公投,宣傳「準用民法」是破壞民法婚姻定義,不符合公投提案原意。

[21] 強烈譴責行政院違背愛家公投結果,目前行政院提出之同性婚姻法案並非公投提案原意。

要求行政院立即修正同性婚姻法案,勿破壞「婚姻是一男一女」的台灣價值。

呼籲立法委員應正視公投民意,勿強行通過行政院所提之同性婚姻專法。

護家盟對草案回應[編輯] 護家盟代表張守一表示,他們對該法草案的法律名稱尚可接受,因為名稱至少避開「婚姻」或配偶等字眼,保留婚姻定義不被破壞,尚可接受。

對於雙親稱謂統稱「雙方當事人」,未使用「夫妻」、「配偶」等字眼,護家盟也覺得還算模糊可用。

不過對於同志伴侶也可相互繼承、繼親收養,護家盟有疑慮。

張守一說,如果關係法制化,財務繼承自然無法抗拒,但雙方的親屬家人是否接受,恐有爭議。

收養方面,護家盟對於繼親收養對方親生子女,是否符合照顧子女最佳利益感到疑慮。

[22] 未來展望[編輯] 748施行法中,台灣人士與其他國家地區人士結婚只能部分開放,但若外國人本國並未開放同婚,則無法登記。

2019年5月21日,中華民國陸委會發言人邱垂正在記者會上表示正在思考擬定特別條款或是專案來處理大陸及港澳人士的結婚申請。

[23] 748施行法中,只准許繼親收養,其他收養則沒有規定。

註釋[編輯] ^第10案主文:你是否同意民法婚姻規定應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結合? ^第12案主文:你是否同意以民法婚姻規定以外之其他形式來保障同性別二人經營永久共同生活的權益? 參考來源[編輯] ^1.01.1王揚宇.同婚專法亞洲第一立院三讀通過.中央社.2019-05-17[2019-05-17].(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5-17).  ^《同性婚姻法》草案.立法院議案關係文書院總第244號.2006-10-18[2013-11-20](中文(臺灣)). [永久失效連結] ^「同性婚姻法」立法攻防戰展開.性別人權協會.2006-10-19[2011-05-04].(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05-30)(中文(臺灣)).  ^簡至潔.從「同性婚姻」到「多元家庭」:朝向親密關係民主化的立法運動(PDF).臺灣人權學刊.2012:187–201[2019-05-18].(原始內容存檔(PDF)於2016-03-04).  ^羅靜雯.多元成家面面觀體制外的生命故事(PDF).[2019-05-18].(原始內容存檔(PDF)於2017-10-23).  ^綠委推動同性婚姻修法“法務部”反對.中評社.2014-12-22[2017-03-26].(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03-26).  ^7.07.1官曉薇.婚姻平權與法律動員—釋字第748號解釋前之立法與訴訟行動(PDF).臺灣民主季刊.2019,16(1):1–44[2019-10-31].(原始內容存檔(PDF)於2019-10-31).  ^司法院釋字第748號.司法院.2017-05-24[2019-05-19].(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4-20).  ^本院對於全國性公民投票案第10案及第12案創制之立法原則不能牴觸釋字第748號解釋之說明.[2019-05-18].(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11-29).  ^法務部.行政院院會通過「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草案」,平等保護相同性別二人之婚姻自由.[2019-10-31].(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10-31).  ^梁敬彥.賴士葆提案《公投第12案施行法》順利逕付二讀.基督教論壇報(臺灣:基督教論壇基金會).2019-03-15[2019-05-18].(原始內容(html)存檔於2019-05-04)(繁體中文).  ^王揚宇.同婚專法朝野無共識提報蘇嘉全協商(html).中央通訊社(臺灣).2019-05-02[2019-05-04].(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5-02)(繁體中文).  ^曾盈瑜、林惟崧.總統府公告同婚專法24日施行 全台已逾290對預約結婚登記.蘋果日報.2019-05-22[2019-05-22].(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3-16).  ^影/「同性二人結婚登記」蔣萬安7藍委投贊成林岱樺13綠委跑票原文網址:影/「同性二人結婚登記」蔣萬安7藍委投贊成林岱樺13綠委跑票.17May2019[2019-09-17].(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5-17)(中文).  ^立法委員.立法院三讀通過「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草案」,保障權益、尊重差異.立法院(臺灣).2019-05-17[2019-05-19].(原始內容(html)存檔於2019-05-18)(Chinese(Taiwan)).  ^立院三讀民法成年下修為18歲112年施行.中央社.2020-12-25[2021-03-15].(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2-06).  ^同婚專法草案出爐婚姻平權大平台:了解政院想保障同志婚姻自由-政治-自由時報電子報.news.ltn.com.tw.[2019-02-27].(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2-28).  ^20190221_婚姻平權大平台針對行政院版草案三點聲明.婚姻平權大平台|婚姻平權資訊站.[2019-02-27].(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2-27).  ^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TAPCPR–走過荊棘,一起邁向一個更平等、更美好的台灣--伴侶盟對行政院《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草案的回應2019/2/21.tapcpr.org.[2019-02-27].(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2-27)(英語).  ^編輯室.台灣推草案維護同性婚姻幸福盟斥漠視公投民意.基督日報-全球華人基督教新聞每日更新-美國基督教新聞,華人基督教新聞.2019-02-25[2019-02-27](美國英語).  ^愛家公投已通過「婚姻是一男一女」,行政院違背公投民意!.下一代幸福聯盟.2019-02-22[2019-02-27].(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2-28)(中文(臺灣)).  ^聯合新聞網.看748號施行法草案護家盟贊成這些.聯合新聞網.[2019-02-27].(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2-27)(中文(臺灣)).  ^hk01.台同性婚姻草案 陸委會:或擬專案處理大陸及港澳人士赴台註冊.2019-05-21[2019-05-21].  外部連結[編輯] 維基文庫中相關的原始文獻: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 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條文-全國法規資料庫 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立法院法律系統 閱論編中華民國法律憲法訓政時期五權憲法·五權分立·國民政府建國大綱·中華民國訓政時期約法戒嚴令臺灣省戒嚴令中華民國憲法草案五五憲草·政治協商會議憲法草案中華民國憲法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司法院大法官·憲法訴訟法·隱私權·中華民國言論自由相關法規公民投票法·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s:中央法規標準法·集會遊行法行政法行政法總論行政程序法·行政執行法·行政罰法·訴願法·行政訴訟法·國家賠償法組織法規s:行政院組織法·s:立法院組織法·s:司法院組織法·s:監察院組織法·s:考試院組織法·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組織條例地方制度法規地方制度法稅務法規所得稅·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兵役法規台灣徵兵規則性別平等法規性別工作平等法·性別平等教育法·性騷擾防治法·家庭暴力防治法勞政法規勞動基準法·就業服務法通訊傳播法規廣電三法(s:廣播電視法·s:有線廣播電視法·s:衛星廣播電視法)·s:電影法·無線電視事業公股處理條例·電信普及服務管理辦法·出版品及錄影節目帶分級辦法·遊戲軟體分級管理辦法交通建設法規大眾捷運法·鐵路法·s:道路交通安全規則·s:公路法·s:民用航空法·s:船舶法人事考銓法規試場規則·特別費·主管特支費·國務機要費老人身障法規s:老人福利法·s:身心障礙者保護法→s: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s:特殊教育法原住民族法規s:原住民族基本法國家土政法規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平均地權條例·都市更新條例·土地徵收條例·國土三法入出境法規入出境管理辦法·s:入出國及移民法·s:護照條例衛生法規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s:醫療法·s:傳染病防治法·s: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教育政策法規s:教育基本法·s:國民教育法·s:高級中等教育法·s:高級中學法·s:高等教育法·s:大學法·s:職業學校法·s:專科學校法環保法規s:環境基本法·s:國家公園法·s:水利法·農田水利法農林漁業法規  s:漁業法·s:動物保護法河川海洋法規s:海洋基本法·s:海岸巡防法福保年金法規國民年金·s:農業金融法·農民退休儲金條例金融業務法規s:銀行法·  醫療法規  醫療器材管理法  商業法規  商業事件審理法  刑法(刑事法)刑法中華民國刑法(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條)·s:陸海空軍刑法·s:監獄行刑法訴訟法刑事訴訟法·少年事件處理法·s:軍事審判法·s:刑事補償法民法商法民法民法·土地法·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商法公司法·證券交易法·票據法·海商法·保險法訴訟法民事訴訟法·s:非訟事件法·s:家事事件法·s:強制執行法訴訟中華民國刑事訴訟·中華民國民事訴訟智慧財產權法著作權法·專利法·商標法海峽兩岸關係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國際法條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s: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s: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兒童權利公約其他法規競業條款·國旗下半旗實施辦法·國際人權公約參見:中華民國法律 閱論編臺灣同性婚姻法制化歷史2006年同性婚姻法草案2013年多元成家立法草案2015年同性伴侶註記(地方政府)2016年婚姻平權法案2017年同性婚姻釋憲案(釋字)2018年同婚公投2019年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法條)支持修民法政黨民主進步黨 ·時代力量 ·綠黨 ·社會民主黨 ·自由台灣黨 ·歐巴桑聯盟社會團體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 ·同志諮詢熱線 ·現代婦女基金會 ·婦女新知基金會 ·台灣親子共學教育促進會 ·人本教育基金會宗教團體同光同志長老教會 ·真光福音教會 ·白海豚媽祖宮企業和碩聯合科技 ·justfont就是字 ·獎金獵人 ·TAAZE讀冊生活 ·晶晶書庫 ·女書店 ·TEDxTaipei ·Google ·微軟 ·IBM ·甲骨文 ·惠普 ·Airbnb ·Uber ·德意志銀行 ·花旗銀行 ·安永會計師事務所 ·摩根大通 ·陶氏化學 ·加拿大航空媒體風傳媒 ·上報代表人物尤美女 ·許毓仁 ·蕭美琴 ·段宜康 ·蔡英文 ·黃國昌 ·林昶佐 ·許秀雯 ·呂欣潔 ·祁家威 ·苗博雅 ·范雲 ·釋昭慧 ·張惠妹 ·炎亞綸 ·張懸 ·林俊逸 ·蔡依林 ·陳嘉樺 ·李烈 ·黃惠偵 ·楊雅喆 ·葉天倫 ·林懷民 ·龍應台 ·黃春明 ·白先勇 ·童子賢反對修民法政黨中國國民黨 ·天宙和平統一家庭黨 ·中華世界大同幸福勞動聯盟 ·信心希望聯盟 ·安定力量 ·宗教聯盟 ·合一行動聯盟 ·中華統一促進黨 ·新黨社會團體台灣宗教團體愛護家庭大聯盟 ·下一代幸福聯盟 ·捍衛家庭學生聯盟/臺灣家庭協會 ·台灣全國媽媽護家護兒聯盟宗教團體台灣信義會 ·臺北靈糧堂 ·輔仁聖博敏神學院 ·統一教台灣總會 ·台灣基督長老教會高雄中會、台南中會 ·台灣伊斯蘭協會(阿拉伯語:الإسلام_في_تايوان#المنظمات_المرتبطة_بالإسلام_في_تايوان)企業宏達電 ·崇光金品媒體風向新聞 ·好消息衛星電視台代表人物高俊明 ·陳志宏 ·張守一 ·雷倩 ·游信義 ·孫繼正 ·賴士葆 ·沈智慧 ·費鴻泰 ·林岱樺 ·呂秀蓮 ·陳信瑜 ·簡孟軒 ·朱武獻 ·曾獻瑩 ·李天柱 ·張鳳書 ·王雪紅 台灣主題政治主題LGBT主題 取自「https://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oldid=69768565」 分類:​第九屆立法院制定法律2019年臺灣法律2019年台灣建立臺灣同性婚姻台灣LGBT權益2019年LGBT歷史臺灣的亞洲之最反歧視法隱藏分類:​自2018年4月帶有失效連結的條目條目有永久失效的外部連結CS1英語來源(en)CS1美國英語來源(en-us) 導覽選單 個人工具 沒有登入討論貢獻建立帳號登入 命名空間 條目討論 臺灣正體 不转换简体繁體大陆简体香港繁體澳門繁體大马简体新加坡简体臺灣正體 查看 閱讀編輯檢視歷史 更多 搜尋 導航 首頁分類索引特色內容新聞動態近期變更隨機條目資助維基百科 說明 說明維基社群方針與指引互助客棧知識問答字詞轉換IRC即時聊天聯絡我們關於維基百科 工具 連結至此的頁面相關變更上傳檔案特殊頁面靜態連結頁面資訊引用此頁面維基數據項目 列印/匯出 下載為PDF可列印版 其他專案 維基文庫 其他語言 TiếngViệt粵語 編輯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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