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計畫補償辦法出爐既有合法權利受損可獲補償 - 內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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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 為保障民眾既有合法權利,內政部在今(27)日部務會報通過「實施國土計畫管制所受損失補償辦法」草案,預計114年公告國土功能分區圖後,非都市土地上既有合法建築物或設施,如須配合遷移,政府將主動發給「遷移補償費」;若既有合法可建築用地變更為非可建築用地的權利受損,也可申請「變更補償費」,以兼顧民眾權益及國土永續。

內政部表示,目前非都市土地是依據「區域計畫法」管制,過去在辦理土地編定作業時,是以現況編定為主,欠缺完整國土規劃,導致有可能將環境敏感地區土地編定為建築用地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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