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期間違反規定中市府:依法處理落實防疫 - 臺中市食品藥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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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民眾向媒體檢舉,有民代未遵守防疫規定,包含離桌敬茶,公開場合未戴口罩及餐飲內用未保持社交距離等,台中市衛生局在8月1日接獲投訴後,隨即派員 ... 按Enter到主內容區 防疫期間違反規定 中市府:依法處理落實防疫 返回 ::: 現在位置 首頁 >公告訊息 >最新消息 友善列印 回上一頁 分享 Facebook Twitter LINE 防疫期間違反規定-中市府-依法處理落實防疫 針對民眾向媒體檢舉,有民代未遵守防疫規定,包含離桌敬茶,公開場合未戴口罩及餐飲內用未保持社交距離等,台中市衛生局在8月1日接獲投訴後,隨即派員前往稽查,現場業者雖採梅花座入座,亦有實施實聯制,但發現店家未落實出入口管制、人流管控降載等措施,依法也不得有人員離桌進行敬酒/茶之行為,核對檢舉資料後,確認違反傳染病防治法規定,將依法裁處餐廳業者及民代等人各新台幣6-30萬元罰鍰。

衛生局長曾梓展表示,中央宣布於7月27日至8月9日全國降為二級警戒,台中市因應中央鬆綁指引,在以市民「防疫安全」為前提的考量下,兼顧民生經濟復甦所需,審慎評估後,遵循「穩健式解封、漸進式鬆綁」原則,自7月27日起餐飲業「限制性開放內用」,業者必須遵循中央公告「餐飲業防疫管理措施」,如加裝隔板、實聯制、維持社交距離等;也要求業者增加落實台中市餐飲內用管理,包含餐廳應於明顯處張貼「容留人數」、不共鍋不共食及管制人流總量等。

衛生局核對民眾檢舉資料及店家當日防疫管理措施,發現店家未落實出入口管制、人流管控降載(如梅花座/隔板、維持社交距離等)及動線規劃等措施,餐桌上有人員離桌進行敬酒/茶之行為,已分別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第1項第1款及第2款規定,將依同法第67條第1項第2款,各處6-30萬元罰鍰。

衛生局長曾梓展再說明,為輔導及確認業者是否符合規定,自7月27日至8月1日止已陸續稽查輔導303家餐廳業者,出勤人數共計126人,結果皆尚符合防疫管理措施規定。

因此,再次呼籲餐飲業者及民眾確實遵守中央訂定「餐飲業防疫管理措施」及台中市防疫相關規範,以減少疫情風險,守護民眾健康。

相關圖檔 防疫期間違反規定-中市府-依法處理落實防疫(1) 市府分類: 衛生醫療 最後異動日期: 2021-08-05 發布日期: 2021-08-02 發布單位: 臺中市食品藥物安全處‧食品產製組 點閱次數: 1046 至頁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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