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權-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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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大陆,土地所有权屬於國家,人民只能取得使用權,而房屋或土地的使用權又稱作產權。

使用權的權利內涵包括使用和收益,因此允許出租或出售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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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見法律聲明。

使用權是一法律用詞,在中華民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各自的法律中有著不同的意涵:  中華民國法律:是所有权的一項權能,雖稱「使用權」,但實際上並非权利,而係權利作用。

舉例而言,在臺灣「使用權住宅」是指權利人僅享有房屋使用權能的一種型態,只能為自己居住使用,不能轉租或轉售,否則就逸脫了使用權的範圍。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使用權即是用益物权,屬物权的一種,權利人享有對物的支配,但不包括處分權。

在中国大陆,土地所有权屬於國家,人民只能取得使用權,而房屋或土地的使用權又稱作產權。

使用權的權利內涵包括使用和收益,因此允許出租或出售產權。

取自“https://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使用權&oldid=73205636” 分类:​物權法隐藏分类:​包含法律声明的条目 导航菜单 个人工具 没有登录讨论贡献创建账号登录 命名空间 条目讨论 不转换 不转换简体繁體大陆简体香港繁體澳門繁體大马简体新加坡简体臺灣正體 查看 阅读编辑查看历史 更多 搜索 导航 首页分类索引特色内容新闻动态最近更改随机条目资助维基百科 帮助 帮助维基社群方针与指引互助客栈知识问答字词转换IRC即时聊天联络我们关于维基百科 工具 链入页面相关更改上传文件特殊页面固定链接页面信息引用本页 打印/导出 下载为PDF打印页面 其他语言 添加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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