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23-全國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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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內部單位分類如下:. 一、業務單位:係指執行本機關職掌事項之單位。

二、輔助單位:係指辦理秘書、總務、人事、主計、研考、資訊、法制、政風、公關等支援服務 ... 列印時間:111/10/1223:40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組織目 第23條 機關內部單位分類如下:一、業務單位:係指執行本機關職掌事項之單位。

二、輔助單位:係指辦理秘書、總務、人事、主計、研考、資訊、法制、政風、公關等支援服務事項之單位。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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