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提臨時動議解任董事長金管會公告草案(2022-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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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近年有許多公司經營權爭奪的案例,有公開發行公司在董事會以臨時動議的方式,提案解任董事長,並選任新董事長,而出現董座紛爭,事後遭經濟部以 ... 法源法律網 回首頁 網站導覽 加入會員 會員登入 購買授權與點數 設為首頁 訂閱舊報 法源電子報 精選六法 法規查詢 法規類別 判解函釋 裁判書 起訴書 英譯法規 法學論著 法學題庫 會員專區 論著投稿 綜合查詢法學期刊論著博碩論文 國家考試升學考試 法律新聞-《證期》 社群分享 FaceBook Line 分享網址 查詢 評論 友善列印 禁提臨時動議解任董事長金管會公告草案 法源編輯室/ 2022-05-17 [評論數0篇]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日前公告「公開發行公司董事會議事辦法第3條、第7條及第19條條文修正草案」,明定董事會重要討論事項不得以臨時動議提出,以及董事長的選任或解任應提董事會或常務董事會討論。

我國近年有許多公司經營權爭奪的案例,有公開發行公司在董事會以臨時動議的方式,提案解任董事長,並選任新董事長,而出現董座紛爭,事後遭經濟部以不具突發緊急情事或正當理由為由,不予辦理公司變更登記,解任無效。

為了明確規範解任董事長的程序及完善公司治理精神,金管會即研擬修正公開發行公司董事會議事辦法,強化公司治理。

金管會指出,基於公司法的規定且董事長的解任與選任同屬公司重要事項,草案第7條第1項第6款及第19條將其納入應提董事會或常務董事會討論的事項。

考量涉及公司經營的重大事項,董事作決策前應有充分的資訊及時間評估議案,草案第3條第4項明定,第7條第1項各款事項應在召集事由中列舉,不得臨時動議提出,修正刪除有緊急情事或正當理由的例外規定。

相關資料 公開發行公司董事會議事辦法第3,7,19條公司法第108,208條經商字第09702082340號經商字第51787號董事會臨時動議解任董事長之適法性 法源法律網 網站導覽 |關於法源 |使用規範 |策略聯盟 |聯絡我們 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LexDataInformationInc. 建議將畫面解析度設定為1024*768 台北市南京東路二段150號6樓 6F.,No.150,Sec.2,NanjingE.RD.,TaipeiCityTaiwan104,R.O.C. E-mail:[email protected]  TEL:+886-2-2509-3536  FAX:+886-2-2503-1122 著作權所有未經正式書面授權禁止重製轉載節錄敬請詳閱使用規範. 返回功能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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