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友酒駕出面頂替犯「頂替罪」 台灣司法人權進步協會:頂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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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友酒駕出面頂替犯「頂替罪」台灣司法人權進步協會:頂替非義氣也不勇敢 民眾網-民眾日報 2019-01-1109:35:09 文/ 李家豪 據媒體報導,母親酒後駕車發生車禍後,女兒於警方到場處理之際,出面表示為駕駛車輛之人,後仍為警方識破,母女分別依公共危險罪、頂替罪移送法辦。

但什麼是頂替罪呢? 依刑法第164條第1項規定,藏匿犯人或依法逮捕拘禁之脫逃人或使之隱避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同條第2項則規定,意圖犯前項之罪而頂替者,亦同。

第1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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