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竹北市新生兒育兒補助金實施要點 - 竹北市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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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新生兒父母(以監護權為主)之一方設籍並繼續居住本市滿一年以上(以新生兒出生日期為準),且新生兒在102年1月1日(含)以後出生為基準(設籍一年之規定以110年 ... ::: │網站導覽│回首頁│English   搜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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