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49-全國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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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9 條. 任何人對於兒童及少年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遺棄。

二、身心虐待。

三、利用兒童及少年從事有害健康等危害性活動或欺騙之行為。

四、利用身心障礙或 ... 跳至主要內容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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