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機關緊急救護教官培訓及管理要點 - 消防法令查詢系統行動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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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參加內政部消防署(以下簡稱本署)辦理之救護教官培訓課程者,應具有下列資格之一: (一)領有高級救護技術員證書後,於消防機關實際從事緊急救護工作 ... 最新法令 法規類別 法規檢索 函釋(含執法疑義)及公告 回首頁 回電腦版 消防機關緊急救護教官培訓及管理要點 修正日期:109/01/22 檢視歷史法規 發布文號:消署護字第1090700007號 一、為建立緊急救護教官(以下簡稱救護教官)培訓及管理機制,以強化
延伸文章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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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救護技術員管理要點.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097年07月31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97年7月31日起停止適用(中華民國97年7月29日行政院衛生署衛 ...
- 2第一章台灣地區緊急醫療救護系統概論台灣地區緊急醫療救護 ...
(D)依照救護技術員管理要點中,對於中級救護技術員規定應訓練? A 265 B 246 C 256 D 264 小時. 3. (D)救護技術員管理要點公告於民國? A 82 B 77 C 83 ...
- 3救護技術員管理要點 - OoCities.org
本要點依緊急醫療救護法第二十三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二、救護技術員之受訓 ...
- 4救護技術員管理辦法
三、高級救護員:完成附表三所列科目,每年達二十四小時以上,三年累計達九十六小. 時以上,且其中四十八小時以上為模組二、四、五之科目。 前項效期之展延, ...
- 5救護技術員管理辦法-全國法規資料庫
下列機關(構)或團體得辦理初級、中級救護員訓練或繼續教育課程: 一、各級衛生、消防主管機關。 二、設有醫療、衛生、消防等相關科系之專科以上學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