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刑法-編章節條文-全國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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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不罰。

過失行為之處罰,以有特別規定者,為限。

第13 條. 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明知並有意使其發生者,為故意。

行為人對於 ... 跳至主要內容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編章節 編章節條文 友善列印 編章節條文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刑法 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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