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第208條-函釋 - 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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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關鍵字 檢索項目 全選 法規檢索 行政函釋檢索 司法裁判檢索    搜尋    法規名稱:公司法 法規文號:中華民國107年8月1日華總一經字第10700083291號 發布日期:107年8月1日 (董事長、副董事長、常務董事之選任與職權) 第208條 董事會未設常務董事者,應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互選一人為董事長,並得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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