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誰該賠】精神賠償變成獅子大開口?法官這樣判 - 壹週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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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務上,以前理賠前輩私下有個潛規則,肋骨骨折一根價值二萬元。

以筆者個人實際和解經驗,四肢的骨折有開刀架鋼釘就是求償十萬元精神慰撫金,若是沒有 ... 蘋果基金會 NEXTDigital 台灣 香港 壹週刊 即時新聞 最新 壹點就報 推薦 要聞 社會 娛樂 人物 網紅 美妝保養 生活 科技 時尚 美食旅遊 經典檔案 專欄 壹動新聞 爆料 經典檔案 壹點就報 蘋果基金會 NEXTDigital 台灣 香港 2017年08月21日 文/林建良(中正大學財務金融研究所畢業,從事過車險理賠,擔任過銀行法務催收,擅長車禍談判調解)上一集我們聊到有些人會要求道義賠償,其實這應該是大家常說的「精神賠償」或是「精神慰撫金」。

由於法律沒有規定這個賠償的計算方式,常可看到許多當事人會開口要求精神賠償數十萬、數百萬元,但真正到訴訟中,很少會如當事人所願。

我們可以從許多判決中,得知可能的賠償金額,當真的遇到事故時,可以減少雙方協調難獲得共識的時間。

舉一個案例來說,郭小姐某天開車回家途中,準備左轉進入巷內時,不慎與對向直行之機車林先生發生事故。

林先生鎖骨粉碎性骨折,進行鋼釘置換手術。

出院後雙方和解幾次不成,林先生進而向郭小姐提告過失傷害,並附帶民事賠償,其中精神慰撫金請求高達五十萬元。

【法律解析】《民法》195條: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民法》195條指的侵害身體之非財產上的損害賠償,就是車禍受傷導致的精神慰撫金。

那麼法院在判決精神慰撫金時所依據的標準為何?其實這是很多人心中的疑問,法院判決其實是有標準、也沒有標準,這怎麼說呢?所謂的有標準叫做參考兩造之社會地位,法官會詢問雙方之學歷、收入、職業,並向國稅局調閱雙方之財產與所得,並考量原告之傷勢。

所謂的沒有標準,就是沒有一個既定的價目表舉出什麼傷勢要固定判多少?完全取決於法官之裁量權。

以這案件而言,承審法官就說骨折行情是八~十萬元,因為原告是粉碎性骨折,考量雙方的社會地位,所以判決十萬元,而非原告請求的五十萬元。

實務上,以前理賠前輩私下有個潛規則,肋骨骨折一根價值二萬元。

以筆者個人實際和解經驗,四肢的骨折有開刀架鋼釘就是求償十萬元精神慰撫金,若是沒有開刀的骨折,則求償五至八萬元。

而一般輕傷無縫合則多在二萬元以下。

也曾碰到原告輕傷,要求二、三十萬元天價的精神慰撫金,其實多參考法院判決,大概就可以得知各種傷勢的判賠金額。

然而精神慰撫金並不在強制保險的理賠範圍內,建議加保第三人責任險就可以在面臨被求償時,把這項損失轉嫁給產險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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