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意逼車或驟然減速者除罰鍰外也要吊扣牌照 - 指傳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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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03年3月31日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新增規定納入駕駛人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惡意逼車)、或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 ... 自103年3月31日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新增規定納入駕駛人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惡意逼車)、或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等危險行為時,將當場禁止駕駛,並處新臺幣1萬2,000元~2萬4,000元罰鍰、吊扣牌照3個月及接受道路安全講習。

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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