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121 相關法條-全國法規資料庫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於一定期日或期間內,應為意思表示或給付者,其期日或其期間之末日, 為星期日、紀念日或其他休息日時,以其休息日之次日代之。
第123 條. 稱月或年者,依曆計算。
跳至主要內容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民法
相關法條
友善列印
相關法條
法規名稱:
民法
EN
第121條
延伸文章資訊
- 1期日與期間:為什麼就是不太懂?(中) @ 鼎文公職部落格 ...
第122條於一定期日或期間內,應為意思表示或給付者,其期日或期間之末日,為星期日、紀念日或其他休息日時,以其休息日之次日代之。 第123條稱月或年者,依曆計算。 月或年 ...
- 2民法總則編之期日及期間-知識百科-三民輔考 - 3people.com.tw - /
期間之計算 ... 1. 計算方法: 稱月或年者,依曆計算。 ... 3. 期間之終止點(民法第121條): (1) 以日、星期、月或年定期間者,以期間末日之終止,為期間之終止。 (2) 期間不...
- 3關於民法合約天數計算問題- 淮誠會計師事務所
期間不以星期、月或年之始日起算者,以最後之星期、月或年與起算日相當日之前一日,為期間之末日。但以月(EX:1/31之一月後)或年定期間,於最後之月,無相當 ...
- 4法律上的期限怎麼計算?年月日各有幾天?|法律百科Legispedia
I 以日、星期、月或年定期間者,以期間末日之終止,為期間之終止。 II 期間不以星期、月或年之始日起算者,以最後之星期、月或年與起算日相當日之前 ...
- 5法學期刊-萬國法律第3 期(1982.06)-期日、期間如何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