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構造編 - cpami.gov.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投票人數:10人

(橫力作用)建築物構造除垂直載重外,須設計能以承受風力或地震力或其他橫力。

風力與地震力不必同時計入;但需比較兩者,擇其較大者應用之。

第四條, ( ...   建築構造編 第一章 基本規則 第一節 設計要求 第一條 (設計方法)建築物構造須依業經公認通用之設計方法,予以合理分析,並依所規定之需要強度設計之。

剛構必須按其束制程度及構材勁度,分配適當之彎矩設計之。

第二條 (設



請為這篇文章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