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交往對象同居,是不是就算「事實上夫妻」,並可以享有和 ...
文章推薦指數: 80 %
被繼承人未為相當的遺贈。
關於事實上夫妻在法律上的權利義務請參考:楊舒婷(2020),《兩人具有親密關係,長期共同生活 ...
給答案
和交往對象同居,是不是就算「事實上夫妻」,並可以享有和一般夫妻相同的法律權利?
FB
LINE
LINE
Email
download
法律百科(認證法律人)‧
家庭‧父母子女/婚姻
‧2019-05-1015:46
法律百科(認證法律人)
0
0
動作
留言
檢舉
2020-08-1414:04
除非同居的雙方對內、對外都以夫妻的形式活動,才算事實上夫妻。
一般同居的情侶不能算是事實上夫妻[1]。
另外,雖然事實上夫妻實質上與一般夫妻無異,且法院實務也承認事實上夫妻可以類推適用一般夫妻的部分規定,但因為欠缺正式登記,所以事實上夫妻實際上能享有的法律權利仍遠不及一般夫妻[2]。
例如,如果一方先過世,另一方並沒有繼承權,只能接受遺贈,或者是在符合以下的條件時,主張酌給遺產:
被繼承人生前繼續扶養[3]。
不能維持生活而無謀生能力[4]。
被繼承人未為相當的遺贈[5]。
關於事實上夫妻在法律上的權利義務請參考:楊舒婷(2020),《兩人具有親密關係,長期共同生活但沒有結婚,彼此有繼承權嗎?》;
關於事實上夫妻一方死亡,另一方對於遺產的權利,請參考:黃蓮瑛、陳哲瑋(2020),《兩人沒有結婚,但有長期共同生活的親密關係,一方過世後,另一方可以對遺產主張什麼權利呢?》。
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1398號民事判決:「所謂事實上夫妻與男女同居關係不同,前者,男女共同生活雖欠缺婚姻要件,但有以發生夫妻身分關係之意思,且對外以夫妻形式經營婚姻共同生活之結合關係,而得以類推適用夫妻身分上及財產上法律關係之規定。
」
臺灣高等法院100年度家上字第201號民事判決:「此與法律上夫妻無異,僅未辦理結婚之儀式(修法前)或登記(修法後)而已,此種類夫妻組合,於法理上其權益固應給予保護。
……事實上之夫妻,縱應給予權益之保護,亦不應等同於法律上之合法夫妻。
」
民法第1149條:「被繼承人生前繼續扶養之人,應由親屬會議依其所受扶養之程度及其他關係,酌給遺產。
」
但也有實務反對這個要件,認為法條並沒有規定這個要件,不可以自行增加標準,避免影響請求權人的權利。
最高法院26年渝上字第59號民事判例:「被繼承人已以遺囑,依其生前繼續扶養之人所受扶養之程度及其他關係,遺贈相當財產者,毋庸再由親屬會議酌給遺產。
」
0
同居
,事實上夫妻
,繼承
,贍養費
,酌給遺產
匿名署名
送出
取消
相關問題
相關文章
相關範本
相關專區
寫文章
寫作主題清單
寫作說明
×
謝謝您參與法律普及的行動。
請留下您的資料,我們會盡快與您聯絡寫作細節。
姓名*
Email*
所屬單位與職稱*
寫作主題*
參與動機
取消
送出
親愛的法律百科夥伴,您好!
歡迎成為網站的一份子。
法律百科是知識分享平臺,不提供法律諮詢服務,網站及作者對內容不負保證責任。
如您有個案需求,敬請洽詢專業律師。
我們的 網站條款.隱私條款
我了解並同意
鼓勵您多舉例,讓法律名詞更容易理解。
延伸文章資訊
- 1和交往對象同居,是不是就算「事實上夫妻」,並可以享有和 ...
被繼承人未為相當的遺贈。 關於事實上夫妻在法律上的權利義務請參考:楊舒婷(2020),《兩人具有親密關係,長期共同生活 ...
- 2只要愛情不要負擔-談「同居」 - 法.師.說.法
而恐婚的人越多,其實也讓台灣少子化的問題亦趨惡化。 在民法上,會規定到同居的權利義務者,多半為具有「正式婚姻關係」的夫妻之間,如果僅僅是同居 ...
- 3同居伴侶或事實上夫妻—兼論釋字第647號孫道存案 - 臺灣女人
配偶間於民法上還有各種其他法律上權利義務,如貞操義務、同居義務、日常家務代理權、扶養義務等。原則上,如果符合上述「事實上夫妻」的主、客觀要件,司法實務上通常 ...
- 4常見法律問題Q&A
家屬: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而同居一家之人,即為家屬(註:家屬並不一定具有親屬關係);家屬中可推選一人為家長。 ... 3非婚生子女由生母任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者。
- 5【法律百科】兩人有親密關係,長期共同生活但沒結婚
不過在現今社會,有許多交往多年的情侶不願被婚姻束縛,雖然他們選擇同居,並過著與一般夫妻沒有差別的生活,對內對外也都是以夫妻形式活動,但終究不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