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刑法§14-全國法規資料庫 - 法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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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 條. 行為人雖非故意,但按其情節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者,為過失。

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雖預見其能發生而確信其不發生者,以過失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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