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製MIT微笑產品驗證制度推動及管理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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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灣製MIT微笑產品驗證制度推動及管理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12月4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3年12月4日經濟部工業局工知字第10301018021號令修正 ... 目前線上:613人,瀏覽人次:663053789 會員登入|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製MIT微笑產品驗證制度推動及管理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12月4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3年12月4日經濟部工業局工知字第10301018021號令修正發布 第40點附件十六,並自即日生效 法規體系: /行政/經濟/工業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9年1月15日經濟部工業局工知字第09801073811號令訂定發布全 文24點,並自即日生效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2. 中華民國99年8月12日經濟部工業局工知字第09900793151號令修正發布名 稱及全文26點,並自即日生效(原名稱:經濟部工業局臺灣製產品MIT標 章品質驗證制度推動要點)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3. 中華民國100年8月4日經濟部工業局工知字第10000704821號令修正發布第 22點之附件三,並自即日生效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4. 中華民國100年10月19日經濟部工業局工知字第10000950151號令修正發布 名稱及全文36點,並自即日生效(原名稱:經濟部工業局臺灣製產品MIT 微笑標章品質驗證制度推動要點)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5. 中華民國101年3月27日經濟部工業局工知字第10100184361號令修正發布 名稱及全文38點,自即日生效(原名稱:臺灣製MIT微笑產品驗證制度推 動要點) 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6. 中華民國101年10月22日經濟部工業局工知字第10100808511號令修正發布 全文39點,自即日起生效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7. 中華民國102年8月26日經濟部工業局工知字第10200664241號令修正發布 第4點、第6點、第8點至第10點、第12點、第14點、第17點、第19點、 第23點、第27點、第32點、第34點及第20點附件十三、第26點附件十六 、第29點附件十八、附件十九、附件二十、第39點附件二十一;增訂第 20點之1,並自即日起生效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8. 中華民國102年11月18日經濟部工業局工知字第10200858211號令修正發布 第19點附件八、附件九,並自即日生效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9. 中華民國103年8月26日經濟部工業局工知字第10300523961號令修正發布 全文52點,並自即日生效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10. 中華民國103年12月4日經濟部工業局工知字第10301018021號令修正發布 第40點附件十六,並自即日生效 附件下載 附件一-臺灣製MIT微笑產品驗證制度第二類產品驗證制度採認申請表 附件二-臺灣製MIT微笑產品驗證制度第二類產品驗證制度採認程序 附件三-臺灣製MIT微笑產品驗證制度第三類產品驗證推動評估流程 附件四-臺灣製MIT微笑產品驗證機構認證書 附件五-臺灣製MIT微笑產品驗證制度第一類及第三類產品檢驗機構認可程序 附件六-臺灣製MIT微笑產品驗證制度第一類產品驗證程序圖 附件七-臺灣製MIT微笑產品驗證制度原產地認定表 附件八-臺灣製MIT微笑產品生產工廠品質管理系統評核表 附件九-臺灣製MIT微笑產品生產工廠品質管理系統評核判定方式說明 附件十-臺灣製MIT微笑產品生產工廠品質管理系統矯正計畫 附件十一-臺灣製MIT微笑產品驗證結果彙整報告 附件十二-臺灣製MIT微笑產品生產工廠品質管理系統現場評核人員訓練考試規範 附件十三-臺灣製MIT微笑產品驗證書 附件十四-臺灣製產品MIT微笑標章使用管理規範 附件十五-臺灣製產品MIT微笑標章業者自行印製與申請發放管理規範 附件十六-臺灣製MIT微笑產品獲證業者追蹤管理規範 附件十七-臺灣製MIT微笑產品驗證機構追蹤管理規範 附件十八-臺灣製產品MIT微笑標章其他使用業者追蹤管理規範 法規異動 修正 四十、經本局授權使用MIT微笑標章之業者或驗證機構,應遵守本要點之 追蹤管理規範。

本要點追蹤管理之程序、頻率及異常處理等相關規範如下: (一)產品經驗證通過並取得MIT微笑產品驗證書之業者(以下簡稱 獲證業者)追蹤管理,應依附件十六、臺灣製MIT微笑產品獲 證業者追蹤管理規範辦理。

(二)驗證機構之追蹤管理,應依附件十七、臺灣製MIT微笑產品驗 證機構追蹤管理規範辦理。

(三)獲證業者及驗證機構以外之其他經授權使用MIT微笑標章者( 以下簡稱其他使用業者)之追蹤管理,應依附件十八、臺灣製 產品MIT微笑標章其他使用業者追蹤管理規範辦理。

製造或加工第二類產品,經授權使用MIT微笑標章之業者,其追蹤 管理事項,得依本局公告採認之特定產品驗證制度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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