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來國慶,國號還想叫中華民國嗎?|白目觀點 - 法律白話文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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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也讓日本最高法院不得不高舉「一個中國」表示──中華人民共和國才是「唯一」代表全中國的合法政府,中華民國的代表性已全然消滅,不得主張建物的所有權 ... FacebookTwitterInstagramYouTubeSpotifySearchMenu✕Menu法白專題頻道判決白話文法案白話文時事白話文法學白話文副刊專欄電台商店關於我們Writtenby主筆室•2021-10-12•15:15•專欄,白目觀點未來國慶,國號還想叫中華民國嗎?|白目觀點國慶期間,總是到處飄揚「青天白日滿日紅」的國旗式樣。

但相較往年,今年的「雙十主視覺」不強調「國號與國旗」,反而是用「金色、紅色、綠色線」交織而成的十字號,在標誌下方寫有「民主大聯盟,世界加好友」,外加英文「TAIWANNATIONALDAY2021」等文字。

如同新聞指出:國民黨認為這是「英文台獨」,企圖抹去國號和國旗。

國民黨籍前立委孫大千更批評:當中華民國的官、領中華民國的薪水,宣誓效忠中華民國的憲法,最後做的卻是消滅中華民國的勾當。

在雙十主視覺上把國號變不見,甚至之前有「修憲變更國號、甚至領土」的提案,在法律上有什麼問題呢?本文以下,就針對國號與主權相關爭議,幫大家整理三種常見對立說法,一起來思考「國號」等規定能不能改、該不該改?改國號就是搞意識形態?如同去年民進黨提案「機關不掛國父遺像」的爭議,國民黨立委陳以信指出:民進黨用意識形態治國,現在光去中國史還不夠,再來連中華民國國父都不要了;拿掉國父遺像,明天就可能以同樣理由,換掉中華民國國旗,後天改中華民國國號。

除了認為改國號就是搞意識形態之外,反對改國號的人也常認為:既然憲法第1條規定:「中華民國基於三民主義,為民有民治民享之民主共和國」,那中華民國就是這個國家的「正式國號」。

因此,不可隨意捨棄正式國號不用,使用未經「入憲」的國家稱呼。

反觀,也有人認為國號是「凝聚國民意識」的象徵,為何不能討論甚至更換?尤其國號不是「構成國家」的要件,更動國號也不影響一個國家已經存在的事實。

持這樣看法的人認為,各國「國號」的誕生,多半與歷史、地理與文化有深刻連結;生活在該土地上的族群,會協調彼此的認同,共同選擇代表自身的獨特名稱。

換言之,國號代表的是認同的淬鍊與象徵,需要讓多數國民都能認同,「對內」也就更需要多方討論。

我們早就獨立,不必改國號?什麼是獨立國家?國際社會普遍認為,要依據1933年《蒙特維多國家權利和義務公約》來決定,也就是:國家必須具備一定領土、常態且永續的人民、獨立的政府,還有與他國交往的能力。

而中華民國擁有「台、澎、金、馬」等處的領土、2300萬的人民、獨立管理台灣的中央政府、更有與其他國家來往的事實。

因此,不少人認為我們早就是一個獨立國家,無需再「對外」宣布獨立;搞新的國號,就是一種無意義的行為。

沒錯,外觀上看起來,我們好像都具備種種國家的要件了,那為什麼我國在國際社會的發展,還是多有侷限呢?因此,另有說法指出:即便具備了國家的客觀條件,但在主觀上並不認為自己是一個國家,終究不會被國際社會當作國家。

換句話說,今日的中華民國,雖然客觀上符合前述的種種條件,可就像前國際法院法官James Crawford,在《國際法中國家的創造》所說──「中華民國不是一個國家」Crawford指出,這是因為中華民國從不明白宣示自己是個獨立於中國之外的國家;而一個國家的地位必須是該國明確主張自己的主權,難以用模糊、迂迴的方式表達。

長期來看,我們缺乏脫離中國的明確主張,因此我們的法律地位只能落在中國統治之下。

總的來說,即便中華民國客觀上已具備國家的要件,但我們主觀上從不明白宣示自己獨立於中國之外,所以也終究難被國際社會認作是一個國家。

(以上詳見法白文《他的著作影響了臺灣的國際地位!國際法巨人JamesCrawford生涯回顧》)中華民國與對岸是否同屬一個中國?既然我們不明確宣示獨立於中國之外,難以被認定為國家,是否就該大聲宣告脫鉤?否定見解認為,《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開宗明義就說「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並將中國兩岸分為「大陸地區」與「自由地區」。

如果台灣與大陸分別是兩個主權獨立的國家,那為何寫下「因應國家統一」等用語?因此,我國政府必須遵守憲法所寫下的「一中原則」,不能隨便將台灣與大陸劃為「兩個主權獨立的國家」。

這如同前司法院副院長蘇永欽所說:憲法上的國家,指的明明白白就是全中國。

而這個國家仍處於分裂狀態,文字的表達就在處處可見的「自由地區」─呼應增修條文第5條第5項的「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另一塊顯然就是非自由地區,增修條文也給了一個中性的「大陸地區」(註)。

而認為我們應在「國號與主權範圍」上,與中國徹底脫鉤的人,則進一步指出:如果不這麼做,就會利於中國使用「三段論」,自行聲稱對臺灣的掌控權──亦即,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

也就是說,如果不明確做出獨立於中國的宣示,維持中華民國憲法領土「及於全中國」的看法,繼續對國際社會自稱是中國「唯一合法政府」;那麼相對地,就是鼓勵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領導人,繼續順理成章對中華民國政權提出一國兩制的「台灣方案」。

如同台灣新世紀文教基金會董事長陳隆志演講強調,台灣要成為一個正常化國家的關鍵,就是強調台灣的主體性,凸顯台灣不是中國的一部分,台灣要以一個主權獨立國家的身分與地位積極參與世界。

自己決定自己的命運,不該是空話看到這邊,稍做整理一下。

如果,多數人民想要兩岸走向統一為目標,那當今條文或許沒有太大問題;但如果我們希望維持中華民國或另以台灣為名,在國際社會上成為獨立自主、發聲的個體,或許可以思考,我們憲法等規範所形塑的國家定位,是否有助於中華民國/台灣走出一條自己的路?抑或讓國際無法明確區分我們與中國的關係?這邊可用我們政府在日本遭受的挫敗,當作警惕。

筆者之前在法白《從臺灣要求返還日本光華寮事件,預見「中華民國」被宣告死亡?》寫到:當日本下級法院,認定臺灣客觀上具備國家的條件,擁有建物「光華寮」的所有權時,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會高聲反對說:不可承認臺灣為國家,這樣等同承認兩個中國,違反一個中國的統一大業與民族情感。

這也讓日本最高法院不得不高舉「一個中國」表示──中華人民共和國才是「唯一」代表全中國的合法政府,中華民國的代表性已全然消滅,不得主張建物的所有權。

因此,當有人認為討論國號、我國主權範圍的憲法條文,勢必會引起台灣內部反對與支持的嚴重抗爭,那就要問:族群能否和諧,影響國家「對外」地位的事,這麼重要,為何不能討論?再來,還有人會擔心中國大陸「反獨」立場非常明確,只要踏過這條紅線,兩岸必定走向戰爭一途,但還是要問:當習近平總書記近日再次公開宣言,「背叛祖國、分裂國家的人,從來沒有好下場」──當對岸不斷越線壓迫我們的自主性,當拒絕中共統治是台灣人的絕大共識,為何不正面劃出與中國互不隸屬的界線?最後,也許有人會因為討論主權範圍,而對「中華民國領土的退卻」感到難過,認為他人不願承認現行國號、國歌、國旗,也是對許多國民的羞辱。

面對這樣的情緒,固然應該溫柔,仍不免要問:如果真的想要捍衛國格,並希望未來能大方走入國際社會,那不論是否更改國號,為何不試著共同討論一個更能對外彰顯獨立自主的憲法結構?具體的類型(註二),當然是由全體人民共同形成。

未來要通往什麼方向,必然也經由多元民意相互碰撞而趨於定型。

本文並未為特定類型站台,只是鼓勵大家看見討論困難度的同時,勿忘討論各種選項的必要性。

而一旦未來共識形成,無論更改國號,或調整其他關於主權的憲法條文與否,既然是一國內政,追求自主的台灣當然不能成為那唯一例外。

引註粉專「翻譯有要緊」:有句英文俗諺叫「像誰是誰(Actlikeonetobetreatedlikeone)」想要別人當自己是誰,就要先表現自己是誰。

所以表現是個台灣人,就會被對待為台灣人,不是中國人;反之亦然。

也許,還是有人會想繼續「維持現狀」,擔心這些討論,將不慎「挑釁」中國。

如同日本「台灣專家」小笠原欣幸,近日接受《日經產業新聞》專訪時指出:「在日本,有人會說中台相爭,兩邊都有問題。

但台灣到底做了什麼?中國為了強行統一施加壓力才造成緊張,台灣只是實施民主化而已。

」更何況,所謂「維持現狀」已喊了二十幾年;當時的現狀,是否早已隨著中共步步逼近的統一號角而改變?於此同時,我們要不要改國號或明確宣示主權範圍?大家一起決定自己的命運,何錯之有。

如果,我們自己「先有」不容與中共政權混淆的想法並「實踐」它,也才有可能進一步爭取國際社會更多的認同。

「你不怕、不屈服,你的朋友就會來。

」這是角色黎清波總統,在戲劇《國際橋牌社》第二季裡的一句話。

戲如人生,分享給大家。

   (本次主筆|網站主編 王鼎棫)*本專欄法白主筆室「白目觀點」,每週三更新,給您滿滿時事觀點。

 註:也有意見認為,觀察增修條文不能跳脫制定時的氛圍與脈絡,如東吳大學法律學系教授胡博硯所說:這個部分,看似在前述的一個中國原則下發展,但也不能忽略李登輝總統在1999年所提的「特殊國與國關係」。

胡教授提到,李總統的特殊國與國關係,是仿效德國1970年代在兩德基礎條約中所提到的「一個德國」架構──在「一個德國的屋頂下」有兩個主權國家,而兩個主權德國,在互相承認的基礎下發展友好關係,並讓兩個德國都成為聯合國的會員。

而在1999年,當李前總統接受德國之音訪問的時候,中華民國政府實際所轄領土範圍就已限定在「台、澎、金、馬」等地,正、副總統與國會議員也僅由台灣選出,並也承認中共在大陸的合法性。

因此,李也提出:台灣和中國大陸的關係早就已經是「國家與國家」,或「至少是特殊的國與國的關係」。

換言之,論者認為,當時提出「特殊國與國關係」,正是維持一個中華民國下兩個主權體的解釋,並沒有把北京政府當作是中華民國的地方政府;反之亦然。

註二:可能的排列組合如下:正名中華民國為國號、是一個國家,以現狀主張,而不是政府而已,也不再宣稱代表中國。

改國號,把中華民國(視為國家,非政府)改成「台灣(國)」(繼承中華民國既有現狀)。

主張「台灣」是一個新國家,完全獨立於中國(國家)之外,既不等同於也不是繼承中華民國。

 首圖由文化總會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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