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81 相關法條-全國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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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擔任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之負責人或工作人員: 一、曾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罪、性騷擾防治法第二十五條之罪、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 ... 但未滿十八歲之人,犯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條之罪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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