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辦服務-臺中市政府衛生局-營養師執業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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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養師執業,應接受繼續教育,並每六年提出完成繼續教育證明文件,辦理執業執照更新(第二項); 二、營養師法第九條規定:營養師執業,應加入所在地營養師公會(第一 ...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尚未定義 分享 Facebook Twitter line Email 人生大事 出生 就學 就業 就養 終老 政府服務 申辦服務 英文申辦服務 主題策展 資訊發布 政府新聞 即時影像 行動化服務 實用連結 GSP會員中心 關於本站 網站導覽 規範與授權 English 隱私權保護政策 服務條款 上方連結 網站連結 下方連結電腦版::: 選單 人生大事 出生 就學 就業 就養 終老 政府服務 申辦服務 英文申辦服務 主題策展 資訊發布 政府新聞 即時影像 行動化服務 實用連結 GSP會員中心 關於本站 網站導覽 規範與授權 English 隱私權保護政策 服務條款 我的E政府我的E政府 上方連結 網站連結 字級 小 中 大 分享 Facebook Twitter line Email 搜尋 全站搜 找服務 搜尋 搜尋 進階搜尋   關閉 ::: 首頁 政府服務 申辦服務 申辦服務_ 網頁功能 列印內容 Bopomofo Facebook Twitter line Email 臺中市政府衛生局-營養師執業申請 一、郵寄辦理、親自辦理、委託代理人辦理 臺中市政府衛生局-營養師執業申請 發布單位:臺中市政府 臨櫃申辦親自現場辦理 服務內容 一、郵寄辦理、親自辦理、委託代理人辦理 申辦流程 1 郵寄、當場交付 應備物品 一、營養師證書正本及影本 二、最近三個月內ㄧ吋脫帽半身照片2張(歇業申請免附) 三、身分證影印本 四、執業機構在職(離職)證明 五、繼續教育學分證明(已逾執業執照效期) 六、執照申請規費新台幣300元整 七、申請書一式兩份(請公會於申請書上蓋印公會章戳) 八、詳如營養師執業及各項變更登記申請書 作業天數 3日 備註 一、營養師法第七條規定:營養師應向執業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執業登記,領有執業執照,始得執業(第一項)。

營養師執業,應接受繼續教育,並每六年提出完成繼續教育證明文件,辦理執業執照更新(第二項) 二、營養師法第九條規定:營養師執業,應加入所在地營養師公會(第一項)。

營養師公會不得拒絕具有會員資格者入會(第二項)。

聯絡窗口 承辦單位:臺中市政府衛生局-食品藥物安全處承辦人員:張小姐電話:04-22220655#3104地址:42053臺中市豐原區中興路136號 下載臨櫃申請表單 滿意度調查你對此服務的說明滿意嗎? 滿意普通不滿意 請勾選不滿意原因: 表單下載連結失效 線上申辦連結失效 服務說明不清楚 服務內容有誤 如您對此服務欲提供意見,歡迎使用客服信箱:[email protected]或客服電話:(02)21927111(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8:30AM~6PM) 回上一頁 回最上面 選單::: 人生大事 出生 就學 就業 就養 終老 政府服務 申辦服務 英文申辦服務 主題策展 資訊發布 政府新聞 即時影像 行動化服務 實用連結 GSP會員中心 關於本站 網站導覽 規範與授權 English 隱私權保護政策 服務條款 下方連結如對本站有帳號申請與網站操作相關問題,歡迎聯絡客服中心,線上服務網站:https://www.service.gov.tw 客服電話:(02)2192-7111,傳真:(02)2192-7186,客服信箱:[email protected] 電話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上午8時30分至下午6時 (例假日除外,非上述時間請多利用客服信箱) Copyright©中華民國數位發展部版權所有 電腦版行動版 更新日期111-10-15 瀏覽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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