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智慧應用服務發展環境推動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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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即報名工業局【111年度AI補助說明會】. 企業預備AI轉型了嗎?我們助您一臂之力! 人工智慧(AI)已成為備受全球各大產業之發展趨勢! 運用AI進行數據分析、資訊 ... 主辦單位|經濟部工業局 執行單位|台北市電腦公會 最新公告 New工業局AI落地實證補助申請北中南說明會3/9起開跑 企業AI力,就是未來競爭力!立即報名工業局【111年度AI補助說明會】 企業預備AI轉型了嗎?我們助您一臂之力! 人工智慧(AI)已成為備受全球各大產業之發展趨勢! 運用AI進行數據分析、資訊決策、能源節省、營運效率提升等, 共同打造多元智慧百業,產業AI落地實證與擴散申請作業即將開跑! 補助申請快速上手,您絕不能錯過這場說明會! |適合對象|AI新創/資服業者/技術業者/AI需求場域主等各領域之中小型或大型企業 |場次資訊|(各實體場次同步採線上視訊) 2022年3月9日(三)13:30-15:30台中|台中市電腦公會9樓903會議室 2022年3月10日(四)13:30-15:30高雄|國立中山大學南區促進產業發展研究中心1樓會議室 2022年3月11日(五)13:30-15:30台北|台北市電腦公會B1會議室 請立刻點選以下網址報名以了解更詳細之議程、地址、線上網址 |報名網址|https://seminars.tca.org.tw/D15r00221.aspx 聯絡人: TCA吳小姐02-2577-4249#253   計畫緣起 107年2月行政院科技會報推出「臺灣AI行動計畫」,以「創新體驗為先、軟硬攜手發展、激發產業最大動能」為願景,以法規鬆綁、場域及資料開放,以及加速投資動能的基本思維,藉由「AI人才衝刺」、「AI領航推動」、「建構國際AI創新樞紐」、「場域與法規開放」、「產業AI化」等五項重點工作,並以「產業AI化」鏈結5+2產業創新與AI人才媒合,期以完善產業AI化環境,帶動產業AI創新。

本計畫以AI技術發展、產業AI化、AI產業化與AI產業國際化為主軸,協助AI創新技術與產業需求問題對接,帶動企業數位轉型;產業AI化須根據產業AI技術需求與導入準備度,結合適當之數據蒐集與分析產出共通性解決方案,方可帶動產業快速應用與未來供應鏈體系之擴展,同時凝聚AI新創、資服業者、資通訊業者及各領域產業量能,以硬體扮演經濟推力、軟體為拉力,鏈結國際夥伴能量,促進產業逐步實踐AI化,AI產業落地,以達到智慧國家之願景。

計畫申請 補助範圍 (一)鼓勵AI技術服務商或資服業者,依企業共通性需求發展AI技術與解決方案。

(二)鼓勵企業以需求為導向,透過AI技術發展服務流程創新、商業模式創新,達產業效益擴散與商業價值提升。

  申請類別 (一)本次公告之補助類別共計有「AI初階落地實證」、「AI進階深化應用」兩種類別,申請業者僅可擇一類別申請,不得同時申請兩類。

(二)申請業者須與計畫合作單位以及委外單位等,共同配合計畫內容參與AI應用技術開發。

(三)整體計畫申請類別如下表所示: 補助類別 補助對象 提案重點 政府補助經費 AI初階落地實證 AI應用技術導入 特定領域業者 AI技術服務商,依企業共通性需求發展AI技術與解決方案者。

領域業者發展高附加價值、具競爭力之AI應用產品或解決方案。

每案補助上限100萬 軟體技術升級 資服業者 企業應用軟體+AI,例如:財務會計、ERP、CRM、SCM(供應鏈管理)、HRM、BI、CMS、企業通信工具等各類企業運作系統加值AI技術,以達系統功能優化創新,提升附加價值。

新興科技應用+AI。

例如:雲端、AR、VR、XR、區塊鏈、邊緣運算等相關新興技術加值AI技術,以達到資訊產品或服務應用創新。

每案補助上限100萬 AI進階深化應用   109年度至110年度AI落地實證入選廠商 服務團推薦具延續性與深化價值之入選廠商。

符合市場需求並具潛力業者。

具AI商業價值及擴散效益者。

每案補助上限300萬 (四)關於申請業者之補助類別,經審查委員評估提案內容較符合其他類別,執行單位有權調整申請類別。

  申請資格 (一)國內依法登記成立之獨資、合夥、有限合夥事業或公司,並不得為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之陸資企業(註1)。

(二)申請公司非屬銀行拒絕往來戶,其淨值應為正值(註2)。

(三)申請業者須與經濟部工業局計畫內編列之服務團及公告遴選之產業推動小組(SIG)合作(公告網址:https://aihub.org.tw/bulletin/56aff89d91e90e21aafe16146c6343be),AI初階落地實證須完成產業推動小組(SIG)MOU簽訂始得進行提案。

111年服務團名單: (1) 北區服務團: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 (2) 中區服務團:台中市電腦商業同業公會 (3) 南區服務團:國立中山大學南區促進產業發展研究中心 (4) 資服業者AI升級服務團:中華民國資訊軟體協會 111年產業推動小組(SIG)名單: (1) 台灣智慧漁光協會 (2) 中華民國高爾夫球場事業協進會 (3) 社團法人中華生技醫藥行業協會 (4) 台北市醫療器材商業同業公會 (5) 台灣區流體傳動工業同業公會 (6) 台灣糖?餅乾麵食工業同業公會 (7) 台灣軸承暨傳動件輸出業同業公會 (8) 台灣加工出口區電機電子工業同業公會 (9) 台灣區造紙工業同業公會 (10)台灣資源再生協會   *註1:陸資企業之認定依經濟部商業司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服務之股權狀況或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之陸資來台投資事業名錄為準。

*註2:公司淨值之認定,以申請時最近一年度會計師財務簽證之查核報告書為準;若無會計師簽證之查核報告書,則以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封面以及損益表、資產負債表)之財務報表為準;若公司於計畫申請當年度始登記成立者,得以公司設立登記資本額查核報告書,以及最近一期會計師期中查核核閱報告或申請前一個月之自編財務報表代替(若為新創未滿一年之公司以最近一期「營業稅申報書」、最近一期「勞保繳費清單之投保人數」及「納稅義務人違章欠稅查復表」代替;如公司淨值原為負數且為近期增資者,應以收件截止日前2個月內之「第三方會計師簽證電子掃描檔」替代),於計畫申請前因辦理增資,期中財務報表已轉為正值,視同符合申請規定。

  申請時間、收件地點及聯繫窗口 計畫申請截止時間 申請時間自公告日起至111年04月07日(四)下午3時止,以送達送件地點為憑。

如以掛號郵件寄送,仍須於截止日前送達,敬請留意寄件時間。

計畫送件地點 送件地址:105608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三段2號3樓。

備註:請於信封上註明「110年AI智慧應用服務發展環境推動計畫─產業AI落地實證與擴散申請作業」。

服務窗口:台北市電腦公會 吳小姐(02)2577-4249分機253;[email protected] 洪小姐(02)2577-4249分機827;[email protected] 申請方式及應備資料 (一) 一律採線上申請作業,請至111年AI智慧應用服務發展環境推動計畫─「產業AI落地實證與擴散申請作業」網站,完成填寫計畫申請及相關申請內容填寫。

計畫網站:https://aisubsidy.tca.org.tw/ 請將應備文件用印後,於計畫網站上傳彩色掃描檔,並於計畫申請截止日111年04月07(四)下午3點前,將應備文件寄至計畫執行單位─台北市電腦公會。

計畫所需相關文件皆為正本用印一式兩份,提供計畫執行單位使用,如提案申請業者須留存,請另行增加用印或簽訂之份數。

由提案申請業者所提送之資料,無論審查通過與否或公司自行撤案,均不另發還。

申請應備資料若有缺漏或錯誤時,執行單位得要求申請業者於三個工作日內完成補件,逾期視同資格不符,提案申請業者於資格文件審查通過後,始得進入提案審查作業程序。

相關申請作業流程請參見「陸、提案暨審查流程」。

應備文件資料 應備文件至遲須於計畫審查送件截止時間前,完成系統上傳,並將用印一式兩份之正本送達執行單位,始完成提案申請作業(請參照表一及表二)。

表一、AI初階落地實證之應備文件資料繳交清單 項次 文件名稱 系統上傳 紙本寄送(正本用印公司章及負責人章,一式兩份 1 產業AI落地實證與擴散申請作業─申請書 V V 2 提供臺灣票據交換所於計畫申請截止日之前一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一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V V 3 已完成申報之最近一年度會計師財務簽證之查核報告書,如無會計師查核報告書,則須提交最近一期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之封面以及損益表、資產負債表,電子檔1份。

(若為新創未滿一年之公司,得以最近一期「營業稅申報書」、最近一期「勞保繳費清單之投保人數」及「納稅義務人違章欠稅查復表」代替;若為近期增資者,應以收件截止日前2個月內之「第三方會計師簽證電子掃描檔」替代) V V 4 提案單位與產業推動小組(SIG)簽訂之合作備忘錄(MOU)(須提供雙方用印之版本) V V 5 產業推動小組(SIG)/服務團輔導諮詢單 V V 6 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V V 7 產業AI落地實證與擴散申請作業─計畫書電子檔(WORD及PDF) V 無須提交 8 產業AI落地實證與擴散申請作業─提案審查簡報電子檔(PPT及PDF) V 無須提交 9 利用個人資料告知事項暨提供同意書 V V 10 AIHUB導入案例上架申請表 V V 表二、AI進階深化應用之應備文件資料繳交清單 項次 文件名稱 系統上傳 紙本寄送(正本用印公司章及負責人章,一式兩份) 1 產業AI落地實證與擴散申請作業─申請書 V V 2 提供臺灣票據交換所於計畫申請截止日之前一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一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V V 3 已完成申報之最近一年度會計師財務簽證之查核報告書,如無會計師查核報告書,則須提交最近一期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之封面以及損益表、資產負債表,電子檔1份。

(若為新創未滿一年之公司,得以最近一期「營業稅申報書」、最近一期「勞保繳費清單之投保人數」及「納稅義務人違章欠稅查復表」代替;若為近期增資者,應以收件截止日前2個月內之「第三方會計師簽證電子掃描檔」替代) V V 4 產業推動小組(SIG)/服務團輔導諮詢單 V V 5 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V V 6 產業AI落地實證與擴散申請作業─計畫書電子檔(WORD及PDF) V 無須提交 7 產業AI落地實證與擴散申請作業─提案審查簡報電子檔(PPT及PDF) V 無須提交 8 利用個人資料告知事項暨提供同意書 V V 9 AIHUB導入案例上架申請表 V V 審查作業流程&重點 審議委員會將依照下述審查重點,針對送審資料進行審查,並擇優錄取。

類別一:「AI初階落地實證」 AI應用技術導入 項目 說明 項目 配分 計畫內容 目的 產業背景與重要性 問題情境與需求痛點 40% 資料整備 資料蒐集現況、整備度或增強與跨業合作規劃與執行方式 資安防護:包含網路、應用及設備層的軟硬體、管理及教育訓練,並提供現況盤點、規劃與執行規劃 完整度 完整服務模式與服務流程規劃 計畫執行時程與推動方式 執行能力 第三方AI新創公司、技術單位或專家於人工智慧經驗與專業度 具專利或技術驗證證明之業者,以專利證明書為佐證 30% 計畫效益 人工智慧導入之效益與驗證方式 AI技術企業或資服業者完成之AI產品或AI服務解決方案產品規格書 可帶動相關投資與營收、降低成本等經濟效益 30% 軟體技術升級 項目 說明 項目 配分 計畫內容 目的 產業背景與重要性。

問題情境與需求痛點。

產品導入AI技術應用之目的與預期產生價值說明。

AI加值之創新應用說明。

40% 產品設計 資料蒐集現況、整備度或增強與跨業合作規劃及執行方式。

計畫合作單位資料合作與流通機制。

產品或服務加值AI技術之必要性。

-既有產品服務與市場相關產品比較。

-既有產品服務加值應用後之差異比較。

採用AI演算法與模型說明。

資安防護:包含網路、應用及設備層的軟硬體、管理及教育訓練,並提供現況盤點、規劃與執行規劃。

完整度 完整服務模式與創新應用服務流程規劃。

資訊服務業者、AI技術合作單位、場域驗證企業合作模式。

資訊服務業者(提案主體單位)與服務團合作方式。

計畫執行時程與推動方式。

執行能力 提案業者對於該應用領域是否長期深耕,且為該領域之主要廠商,或具備高度發展可能性。

內部高階管理者參與、執行團隊專業性和內部資源配置。

AI技術合作單位或專家於人工智慧經驗與專業度。

具有專利或技術驗證證明之廠商,提交專利證明書做佐證。

30% 計畫效益 AI導入之效益與驗證方式。

資服業者(提案主體單位)完成之產品或服務解決方案產品規格書。

後續客戶或策略聯盟業者推廣計畫。

後續推廣模式及效益。

30% 類別二:「AI進階深化應用」 項目 說明 項目 配分 計畫內容 目的 產業背景與重要性 問題情境與需求痛點 109/110年AI落地實證成果說明與今年深化內容 40% 資料整備 競爭者分析及市場應用需求分析 資料蒐集現況、整備度或增強與跨業合作規劃與執行方式 計畫或生態系業者資料合作與流通機制 資安防護:包含網路、應用及設備層的軟硬體、管理及教育訓練,並提供現況盤點、規劃與執行規劃 完整度 完整服務模式與服務流程導入 服務管理訓練與AI導入標準化 計畫執行時程與推動方式 計畫執行團隊與SIG(服務團及公協會)的合作說明及輔導前後比較分析 執行能力 內部高階管理者參與、執行團隊專業性和內部資源配置 第三方AI新創公司、技術單位或專家於人工智慧經驗與專業度 具有專利或技術驗證證明之廠商,提交專利證明書做佐證 30% 推動效益 完成之AI產品或AI服務解決方案產品規格書 AI產品或AI服務解決方案產品市場競爭力評估 可帶動客戶或策略聯盟相關投資與營收等經濟效益 產業AI化藍圖擴散效益 符合市場需求、具商業化策略與商業價值 完整的商業模式說明 30% (一)加分項目 提案申請業者若符合下列事項,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作為審查時加分項目參考依據 提案申請業者具有AI專利或AI技術驗證證明,並提交專利證明書為佐證。

於計畫期間內預計合作及擴散客戶,具備其產業代表性或為國際企業。

與計畫內合作企業(含AI技術業者或資服業者、場域驗證業者、新創業者)完成MOU簽訂或合約。

注意事項 申請作業注意事項 申請業者之財務狀況應符合以下三項規定: 公司或其負責人使用票據一年內無退票正式紀錄。

公司或其負責人之銀行貸款無逾期未還,或對經濟部工業局無責任未清之違約舊案者。

非屬銀行拒絕往來戶;申請人為公司者,其公司淨值應為正值。

提案申請業者於三年內無欠繳應納稅捐情事。

計畫主持人應為提案申請業者具營運決策權之高階主管。

申請業者暨其委外業者於本年度「AI智慧應用服務發展環境推動計畫─產業AI落地實證與擴散申請作業」,以申請1案為原則,另申請業者三年內曾獲「產業AI落地實證與擴散申請作業」補助累計兩次以上者不得申請。

補助範圍以申請業者為執行其補助計畫,而產生之相關費用為限。

企業資源規劃、供應鏈管理或其他已商品化之軟硬體相關費用,不列入補助範圍。

申請業者不得以相同或類似本計畫重複申請政府其他計畫補助。

申請業者若正在執行或申請其他政府補助計畫,應於審查時主動說明公司資源配置與計畫間之區隔。

申請業者於本補助以申請一案為限,另為避免資源過度集中於同一公司,最多同時執行之政府補助或輔導計畫總件數,不得超過三案。

每一補助計畫之契約期程為111年3月1日至111年9月30日止,並應於111年10月31日前結案。

申請業者如接受本須知之補助,原提案規劃之計畫內容、驗收項目及關鍵績效指標(KPI)未經審查委員同意,不得調整。

申請業者須配合經濟部工業局AIHUB計畫(https://aihub.org.tw/),於提案時提交AIHUB上架申請表,並於期中提供導入案例表及案例相關圖檔。

申請業者應於提案送件時檢附與相關委外或合作業者之合作意向書,並須於計畫書中明定欲委外或合作之單位與委外金額。

若因經濟部工業局所編列之年度補助預算被刪除或凍結等不可歸責之因素,致不足支應個案計畫政府補助款時,得終止契約。

申請業者如接受本計畫之補助,而外銷遭國外政府課徵平衡稅,不得向政府要求補償。

申請業者一旦簽約接受補助,即對提案計畫之執行負履約責任,如未能依約完成查核點工作項目並達成所承諾之計畫績效衡量指標,將視實際執行狀況,減少政府補助款。

申請業者保證未來針對本計畫之補助成果,不得進行誇大不實之宣導。

申請業者提出計畫申請,視同同意本須知之各項規定,若有任何爭議,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保有最終解釋權;如有違反者,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有權利取消申請或過案資格並追回已得之政府補助款,且得公告之;若有違反本須知之事宜,致損害主辦單位、執行單位或其他任何第三人相關權益,違反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申請業者於送件進行提案申請後,由執行單位進行資格文件審查及財務審查,若有不符者須於三個工作日內完成補件作業;若經認定提案資格不符者,或未於期限內完成作業者視同資格不符。

符合提案資格之申請業者即安排提案審查會議,由申請業者之計畫主持人或計畫專案經理及計畫相關成員出席會議進行提案審查簡報或參與詢答,若計畫主持人或計畫專案經理未出席,得經審查委員決議後,取消其審查資格。

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得於計畫執行期間不定期訪查。

申請業者於計畫執行期間,若契約書所列之計畫主持人、專案經理、合作業者、經費預算表、查核點、關鍵績效指標等需變更時,最遲須於結案截止日前15日提出,並檢附相關文件,並敘明合理理由送執行單位備查。

計畫若有異常情況發生,屬情節輕微者,得由執行單位要求申請業者限期改善,若申請業者未能於限期改善或異常情節重大者,得由執行單位提請審查委員審查,經查屬實者,得予以終止計畫或解除契約,並追回政府已撥付之經費。

申請業者若以既有產品、服務或解決方案提案,須說明參加產業AI落地實證與擴散申請作業以及擴散後,該產品、服務、或解決方案所新增之處。

申請業者參加「產業AI落地實證與擴散申請作業」,提供之資料內容須遵守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肖像權、隱私權、個人資料保護等法律規定,如涉及第三人權利亦應取得權利人之合法授權,不得有涉及抄襲、剽竊、仿冒或其他侵害他人權益之情事。

若經發現、檢舉或告發有違反本須知、不實陳述或有侵害他人權益之情事,由申請業者負擔一切法律責任,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保留暫緩公布之權利,至確認無前述權利爭議情形;或異議者、權利人於知悉侵權情形逾一個月仍未依法向主管機關或法院提起權利救濟或提起後撤回者;經主管機關或訴訟程序確認侵權情形屬實者,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得取消參加資格並追回政府已撥付之經費。

申請業者參加「產業AI落地實證與擴散申請作業」繳交之提案簡報、計畫書、成果報告及簡報等相關資料之智慧財產權權益,歸屬計畫申請業者、場域驗證企業,及其相關合作業者所有。

惟須同意無償授權主辦單位,用於推廣AI智慧應用服務發展環境推動計畫之目的,以不限區域及非營利之方式使用其提案簡報、計畫書、成果報告及簡報,包括但不限於拍攝或請申請業者提供相關照片及動態影像以紀錄相關活動,並可使用、編輯、印刷、展示、宣傳、報導、出版或公開其參加計畫成果、個人肖像、姓名及聲音等。

如未涉及著作人格之誣衊,申請業者不得對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行使著作人格權。

基於申請業者之申請管理、身分確認、聯繫、核撥補助款、工作相關訊息聯繫、宣傳及相關行政作業之目的,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得蒐集、處理及利用申請業者之個人資料。

因「產業AI落地實證與擴散申請作業」所提供之個人資料,依個資法第3條規定得向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請求查詢閱覽、製給複製本、補充或更正、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必要時亦可請求刪除,惟依法必須保留者不在此限,若因此致影響申請或補助權益者應自負責任。

申請業者同意就參與「產業AI落地實證與擴散申請作業」而知悉或持有主辦單位、執行單位或他方之商業機密及其他機密資訊,負有保密義務,不得以任何方法洩漏或公開予其他第三人,亦不得為自己或其他人之利益,使用該資訊。

如有違反本保密約定者,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有權終止合作、取消申請資格、追回政府已撥付之經費,違反者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違反者聘僱人員之違約行為,亦視為違反者之違約。

凡過案之申請業者必須配合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進行相關成果資料提交、評選、交流及表揚活動、調查、採訪及報導等工作,並須配合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進行後續效益追蹤五年。

各項規定之解釋與適用,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保有最終解釋權,任何有關的爭議,均依中華民國法律處理,並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如有未盡事宜,除依法律相關規定外,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保留修改及補充(包括計畫之任何異動、更新、修改)之權利,並以「產業AI落地實證與擴散申請作業」網站(https://aisubsidy.tca.org.tw/)公告為依據。

會計編列原則與注意事項 計畫總經費應依本須知所訂之會計編列原則規定編列,並區分為政府補助款及廠商自籌款兩項,且均須列入會計查核範圍。

計畫內會計編列原則之第一級科目(如人事費、業務費),其經費預算表編列後,不得流用,如經費預算表需調整,須依執行期間計畫管理原則,辦理計畫變更,並經由主審或執行單位決議裁定之。

計畫內申請之政府補助款,不得超過個案計畫總經費之50%,其中資訊安全經費應至少佔計畫之資訊經費7%(含)以上。

廣告宣傳經費僅能編列於廠商自籌款,且不得超過個案計畫總經費之15%。

受補助業者應於銀行新開立乙存帳戶,做為政府補助款專戶之用。

專戶係屬專款專用,專戶於計畫執行結束後應辦理補助款專戶銷戶結清,如有結餘與扣稅前孳息毛額,應全數繳交國庫。

提案申請業者若有引進無形資產,且該無形資產係由政府補助開發者,則該無形資產引進費不得編列於政府補助款,僅得編列於廠商自籌款。

政府補助款之給付條件為採實支實付法,詳述如下: 政府補助款分為三期撥付之。

第一期款:受補助業者於通過提案審查,並完成簽約後,方得以撥付款項,第一期款撥付數額上限為該案政府補助款核定數之45%。

第二期款:受補助業者於本計畫之工作進度達至少40%、經費實支進度累計達至少50%,且通過期中審查、期中會計查核。

受補助業者須提交期中工作進度表、期中會計動支表一式兩份、期中執行成果報告一式兩份、活存專戶存摺封面及內頁歸零之影本一份,並於指定日期前送達執行單位,於通過執行單位期中審查、會計查核作業,並確認無違約事由後,依受補助業者實際動支總經費及補助款動支率核實撥付款項,第二期款撥付數額上限為該案政府補助款核定數之25%。

第三期款:受補助業者通過期末審查,並完成計畫工作時,依乙方實際總經費及補助款動支率核實撥付本契約補助款,受補助業者須提交期末工作進度表、會計報表一式兩份、執行成果報告一式兩份,並於111年10月31日前送達執行單位,經通過執行單位之結案審查及會計查核作業,並確認受補助業者無違約事由,依實際計畫動支經費及政府補助款動支經費核實撥付補助款。

受補助業者應指定專責之會計人員(專、兼職皆可)負責計畫相關會計作業事宜,該人員須參與本計畫簽約說明會。

計畫內各會計科目之支出,應依年度預算之政府補助款及廠商自籌款合理分攤,核銷費用採未稅基礎,不含營業稅。

所有相關憑證(發票、收據及財務設備購置驗收證明單驗收日期等)之開立日期均須介於計畫查核期間內,且計畫總經費須於計畫查核期間內實際完成動支者方予認列。

計畫內各項經費支出之憑證、發票等,其品名之填寫應完整,並與計畫書上所列一致,勿填列公司代號或簡稱。

如申請業者刻正執行或擬研提其他政府補助計畫,則員工在各計畫間投入人月數,須依據年度總人月數限制規劃之,不得有人月數重複提報以致超過合理總人月數之情事。

申請業者與其受委外或合作單位之合約期間若超出計畫查核期間時,其委託研究及勞務費或技術引進費須提出經費分攤說明並予以合理分攤,申請業者不得將自產(製)或購買自代理軟體產品之成本列入核銷費用。

經濟部工業局得視需要隨時查詢、派員或委請第三方公正機構前往查閱有關單據、帳冊及計畫執行狀況。

計畫經費之會計科目、編列原則及查核準則應符合《附件7》「會計科目編列及報支認列原則」之規定。

檔案下載 111年產業AI落地實證與擴散申請作業_申請須知.pdf 111年產業AI落地實證與擴散申請作業_相關表格 111年產業AI落地實證與擴散申請作業_徵案說明會簡報 111年產業AI落地實證與擴散申請作業_簡報大綱(類別一:AI初階落地實證_AI應用技術導入) 111年產業AI落地實證與擴散申請作業_簡報大綱(類別一:AI初階落地實證_軟體技術升級) 111年產業AI落地實證與擴散申請作業_簡報大綱(類別一:AI進階深化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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