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釋字第387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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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設院長、副院長各一人,各部會首長若干人,及不管部會之政務委員若干人;行政院院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行政院副院長、各部會首長及 ... 跳到主要內容 Togglenavigation 網站LOGO ::: 前往首頁 搜尋 前往英文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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