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的三權分立-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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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派認為香港基本上行使三權分立的政治架構,因為《基本法》將行政、立法和司法置於三個不同權力單位上,是互相制衡。 民主派認為香港基本上行使三權分立的政治架構,因為《基本法》將行政、立法和司法置於三個不同權力單位上,是互相制衡。建制派及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在主權移交後的幾年仍 ... 1. 「權力分立」是指把公權力分散在不同機關,並互相制衡。三權分立是權力分立的一種,即行政權、立法權和司法權的分立,由孟德斯鳩提出,也是現代 ... 澳門基本法規範行政、立法、司法行為和處理政制發. 展等重大問題。 ... “三權分立”理論的初衷是想在法國建立英國式的君. 主立憲政體,而後來的法國大革命帶來的卻是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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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的三權分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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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的三權分立(英語:SeparationofpowersinHongKong)是關於香港三權分立制度的沿革及相關爭議。
由於歷史原因,香港在英國統治時期長期實行行政主導下的權力分立,但擁有司法獨立,可推翻行政決定[1]。延伸文章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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